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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安全的責任制度範本(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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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小學安全的責任制度範本(通用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小學安全的責任制度範本(通用7篇)

小學安全的責任制度1

1、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副校長是第二責任人,負責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要切實負起“保一方平安”的重大責任,要樹立“責任重於泰山”的安全意識,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2、學校要將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出議事日程,擺上重要位置。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和節假日安全值班制度,加強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要經常研究學校的安全問題,採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決;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3、認真貫徹安全工作以防爲主的方針。加大安全工作經費投入,消除安全事故的各種隱患,遵守有關安全規定,完善學校安全設施建設。防範於未然,確保師生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

4、加強安全教育工作,增強學生自救自衛、防災害、防事故的能力,不斷提高安全基本素質。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法制意識,使廣大師生懂法、守法、護法,共同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

小學安全的責任制度2

安全是學校工作的第一要務,爲了切實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落實各自的責任,特制訂制訂。

1、學校教職員工人人都是安全員,按照學校安全責任區域(以班爲一區域)的劃分,該區域負責人爲區域範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區域範圍內的人、事、物的安全進行檢查和監督,並及時上報。安全實行誰分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安全責任制。

2、第一責任人必須把各自區域的安全隱患以及書面形式及時向安全員或學校安全領導組成員彙報,不報或隱瞞不報者則發生安全事故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3、對上報的安全隱患,因安全員或安全領導組未及時採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關部門(人)負主要責任。

4、因第一責任人敷衍失職,不仔細檢查,而被安全員或安全領導組查出的未上報的安全隱患,則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5、安全領導組查出的未上報的安全隱患,第一責任人負直接責任,安全員負連帶責任。

6、對安全管理鬆懈,事故隱患整改督促不力,安全經費投入不足、人員安排不到位,由主要監督領導負主要責任。

7、在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檢查中發現部門(區域)負責人,安全監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一次警告、二次通報批評,造成後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小學安全的責任制度3

1、學校校長爲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校園安全文明工作。應該做到:工作思路清晰,各部門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定期召開安全文明校園領導小組會議,商討佈置相關工作。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確應擔相關管理責任的,由上級主管部分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處分;校內作適當的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2、學校到校長爲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全校的校園安全文明工作。應該做到:工作重視,管理規範,督促各部分負責人做好相關工作,定期檢查反饋、整改,並時常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校園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3、學校德育處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學生的行爲規範教育,行偏生幫差工作,校內傷害事故預防,安全文明教育宣傳,常見病和其它傳染病的防治工作等。應該做到:思路清晰,責任明確,定期檢查、反饋、整改。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4、學校總務處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學生的食品,飲水衛生,學校體育設施和其它硬件的安全,學校危險品的保管和使用,校辦廠的安全等相關工作,應該做到:工作重視,思路清晰,責任明確,定期進行檢查,反饋和整改。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5、學校相關崗位如門衛、食堂負責人、設施維護人員、實驗室管理員、各年級組長、教務處負責青保的同志等,應該嚴格遵照自己的崗位職責,做好相應的安全文明工作,經常檢查管轄區內的設施,操作流程,學生身體情況等,及時向主管部門反映情,上報一切事故隱患。一旦發生事故,確應擔負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作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小學安全的責任制度4

一、對於嚴重違反學校安全制度的有關規定,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根據其失職、瀆職情節輕重,由學校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分;

三、學校對具備下列情形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實行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

1、發生有個人或組室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安全事故;

2、在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中,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有失職、瀆職情況或者按照學校安全制度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

四、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學校在局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提交之日起30日內給予行政處分;

五、對於一次事故導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輕傷,或者1人至2人重傷,或者2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到19萬元之間的安全事故發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和行政處分;

六、對於一次事故導致1至2人,或者11人以上輕傷,或者3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到49萬元之間的安全事故發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撤職的行政處分;

七、對於一次事故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發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給予撤職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在安全事故發生後,部門或個人未按照安全制度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或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不配合或者阻繞、干擾事故調查的,對部門或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九、對於玩忽職守,一再違反學校安全制度,導致事故重複發生的部門或個人給予從嚴處分。

小學安全的責任制度5

一、校長安全崗位責任

1、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制定本單位安全防範工作規劃,負責本單位的安全教育。

2、領導和組織本校的師生開展安全教育工作,指導領導小組制訂各種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項防範措施。

3、指導本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抓好日常安全管理,督促領導小組落實各項安全檢查措施,抓好安全檢查工作。

4、直接指導安全教育,組織本單位的教職工對各項安全知識的學習,提高他們安全防範意識。

5、指導和督促安全檢查小組定期對校內安全工作檢查。

6、落實學校與教師,學校與學生家長簽訂責任書工作。

7、指導教師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防範意識。督促安全領導小組做好安全檢查記錄檔案,使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紮實開展。

8、承擔起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崗位責任

1、協助校長做好安全工作,並結合本校的實際,制定本單位各學期安全防範工作計劃。

2、協助校長組織全體教師進行安全防範教育,同時制訂好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並制訂、健全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3、帶領安全檢查小組定期對各項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小學安全的責任制度6

爲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安全責任,做到責任事故處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追究原則:

1、領導:誰主管,誰負責;

2、教師:有工作崗位就有安全責任;

3、上課:誰上課,誰負責;

4、活動:誰組織,誰負責;

二、責任事故處理程序:

1、同班內一般學生傷害事故,由蹲點年級領導、年級組長、班主任、雙方家長協調處理;再由雙方班主任、家長會同保險公司進行協調處理。

2、異班(年級)間一般學生傷害事故,由雙方蹲點年級領導、年級組長、班主任、家長協調處理;再由雙方班主任、家長會同保險公司進行協調處理。

3、學生傷害事故影響大,矛盾尖銳或學生羣傷、死亡或學校財物丟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先報保衛科和政教處,再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調查處理;

三、安全責任追究制:

1、全體教職工應自覺保護自己和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發現有損害學校或師生人身財物行爲而不及時報告、制止或逃離現場,造成或擴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

2、崗位責任人(班主任、上課老師、梯間負責人、樓梯值日、值周教師、值周責任人、門衛等)擅離崗位、私自調停課、私自放假、提前放學、滯留學生等或由於管理不善,導致學生失蹤、溺水等校內外傷害或財物損失的。

3、教職工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造成學生不同程度傷害的。

4、沒有嚴格執行學生課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課老師應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沒有及時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沒有及時告知學生家長,任課老師和班主任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導致學生失蹤或在校外發生安全事故等責任事件

5、水電管理負責人應經常檢查電路、水電設施等安全,對有安全隱患的設備、線路、電器不及時維修,被檢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6、實驗室所用的危險物品,保管人員沒有妥善保管丟失、被盜而造成其它安全傷害事故的。

7、教職工,尤其是班主任應經常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如遇學生中出現各類傳染病,集體發熱等病症不及時報告並採取控制措施導致事態擴大的。

8、體育課、課外活動,學生實驗操作等實踐性強的各類活動,有關老師不事先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活動中不注意學生動向而引發人身傷害或儀器損壞的。

9、每天上午第四節和下午第二節課的任課老師,下課前要提醒(告之)該班學生樓梯行走的路線,如沒有提醒(告之),學生在其他樓梯造成安全事故的。

凡違反上述規定而因此造成學校聲譽財物和師生人身經濟損失的,視其情節輕重,經學校班子會研究,給予通報批評、按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一定比例的經濟責任、年內不評優晉級或報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報上級有關單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小學安全的責任制度7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強化學校安全意識,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設立領導機構。

安全工作由校長負總責及主管領導。校長是單位的第一責任人。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開展工作。

二、門衛職責。

1、嚴格執行學校的規章制度,加強對出入校門的車輛和人員的管理,認真做好來訪人員的登記工作。

2、本校學生出入由紅領巾監督崗進行監督。

3、對凡攜帶物品進出校門的人員,必須認真檢查、驗證、登記,若有來歷不明者,值班人員有權詢問或阻止進入。

4、嚴禁做生意的人及其他閒雜人員入內。

5、嚴禁學生強行出校門,杜絕翻院牆外出等行爲。

6、加強對學生的自行車的管理與保管,嚴禁任何人員在校內騎車。

7、加強對教學樓及周邊設施的巡查,排查各類隱患,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校外活動。

1、組織師生進行校外活動,必須書面請示,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方可組織實施。

2、活動前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對活動區域和路線進行實地考察,制定好活動計劃安全措施並上交學校。

四、學校內部活動。

1、教師禁止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在上課期間令學生離開課堂。

2、保證學生活動安全,預防課堂安全責任事故。上課鈴響,教師及時到位,並不得隨便離開課堂;室外活動課要制定計劃、嚴密組織。

3、加強對學生食品安全的管理,強化質量,必須專人管理。

4、要制定師生在緊急情況下安全撤離預案,每學期都要定期組織好演習。

5、遇惡劣天氣,要組織好學校大門附近人員與車輛的輸導工作,保證學生安全。

6、依季節特點對學生進行防雷、防盜、防觸電、防溺水各方面安全教育;向學生家長進行宣傳;要做好各項安全工作記錄(備查);注意春秋季節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上報。

7、學生在校期間,教師不準讓學生出校辦事;不準讓學生做或讓學生替老師做有危險的事;不準組織集體購生食、冷飲。

8、學生在校期間,各種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特殊處理,但必須指派專人維持秩序。

五、要認真開展好交通安全宣傳活動;要與騎車上學學生的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

六、校長定期組織安全工作自查。

七、學校行政、教師要高度重視校園安全,發現校園中存在得安全隱患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八、加強對值班人員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責任和防範意識;帶班教師不得脫崗。

九、加強對教師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保證交通安全。

十、財會和保管人員嚴格執行相關財務制度,保護好學校財產。出納員存取大額現金時,學校優先遣專人陪伴。

十一、依季節變化(重大節日前)及時向學生家長髮放通知書和作息時間表。

十二、強化飲食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導致食物中毒隱患。

十三、及時化解、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防止激化。

十四、保證信息暢通,出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