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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汛期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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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地質災害汛期值班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地質災害汛期值班制度

爲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增強應急反應能力,根據州人民政府和祿豐縣人民政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汛期地質災害值班制度時間定爲每年的5月1日至11月30日,特殊情況下需要提前或推遲值班時間的另行發文通知。

二、每年的5月1日前,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應擬定出本年度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名單、值班電話,上報下發有關部門,並對社會公佈。

三、汛期值班人員的主要工作職責是做好地質災害日常預警、預防和相關表卡的收集整理上報;對轄區內地質災害點的監測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巡迴檢查;在出現突發性地質災害時,鎮國土所要迅速、準確、及時填報鎮人民政府簽章的《祿豐縣汛期突發性地質災害速報卡》;與各村委會(社區)和監測人員做好協調聯繫,爲鎮人民政府組織搶險救災工作提供準確依據。

四、在汛期值班期間,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不得離縣外出。特殊情況必須外出的,須報鎮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批准,並做好工作移交。

五、在汛期值班期間,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必須保證手機、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

六、值班人員在接到地質災害險情發生報告時,必須認真做好記錄,並將情況及時上報鎮值班領導或主要領導。

七、各村委會(社區)於每年5月1日以前將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值班人員名單上報到鎮國土資源管理所。

八、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村委會(社區)三職幹部及監測人員,要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發現險情及時向鎮人民政府報告,隱瞞不報或拖延時間上報,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