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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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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一.總公司責任:

1.制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2.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3.組織人員的培訓,再教育;

4.委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5.組織每半年、年終大檢查;

6.對責任人實施獎罰;

7.組織年終總結評比;

8.承擔國家規定的法律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責任。

二.分公司責任:

1.督促落實公司制度;

2.對每項工程每月檢查不少於1次;

3.協助總監落實監理部人員並督促到位;

4.每月向公司報告各項目的監理進展情況;

5.對項目的監理部進行考覈和獎懲;

6.承擔公司規定的相應責任。如受到有關部門經濟處罰,按分成比例承擔相關責任。

三.總監理工程師責任:

1.本公司實行現場監理總監負責制,全面組織、領導、負責現場的具體監理工作並承擔相關責任。

2.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00)中的3.2.2規定執行,認真做好監理工作。

3.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做好五項審查,六方面檢查督促工作,正確行使停工指令,並及時報告。

4.做好工地現場巡視,大型項目到位率在80%以上,中型項目到位率在50%以上,一般小項目每週不少於一次。做好與項目經理的聯合周檢安全生產工作。

5.每月召開不少於一次監理部工作回顧、分析、總結研討會,不斷改進和提高自身素質。

6.每月向公司報告項目監理情況,

7.向分公司提交對項目組成員年度考覈獎罰意見。

8.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四.總監代表職責:

1.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00)中3.2.3規定執行。

2.除規範3.2.4中規定不得行使之外的工作,凡總監不在現場時,均應認真代理總監工作。

3.協助總監做好安全生產聯合周檢工作,及時處理安全隱患的苗頭,防止事故發生並及時報告。

4.承擔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五.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

1.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00)中3.2.5規定執行。

2.做好本專業範圍內的安全監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碰到難題及時報告。

3.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應責任。

六.監理員職責:

1.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00)中3.2.6規定執行。

2.認真做好現場監理,發現問題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總監或公司報告。

3.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七.專職安全監理員職責:

專職安全監理員應當配合總監理工程師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委託合同實施安全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具體包括:

(一)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工作

1、根據《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00)和相關行業監理規範的要求,編制安全監理規劃分篇,明確安全監理的範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和建質(2015)87號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3、配合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尤其是深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高大模板、超高腳手架工程是否經專家論證通過。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5)施工總平面佈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

5、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6、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

7、審覈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

8、審覈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二)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具體工作及重點檢查內容詳見附件)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3、覈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誌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並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

5、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並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爲規範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加強設備監理監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申請、覈准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設備監理單位,是指從事設備監理業務、取得相應等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組織機構。

第四條從事設備監理業務,應當按照本辦法取得設備監理單位資格,並在覈准資格範圍內開展監理業務。

第五條設備監理單位依法獨立開展業務,不得與行政機關有隸屬關係或者經濟利益關係。

第六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全國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

第二章資格等級和條件

第七條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等級分爲甲、乙兩級。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範圍按業務分爲若干設備監理專業和設備類別。甲級設備監理單位監理覈准專業中的所有設備,乙級設備監理單位監理覈准專業中的部分設備。設備監理專業和設備類別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取得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技術負責人具備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

(三)與開展每項設備監理業務相適應的註冊設備監理師不少於3人;

(四)具有與開展每項設備監理業務相適應的設施或設備;

(五)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六)有完善有效的設備監理質量管理體系。

第九條取得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必須已經取得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並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與開展每項設備監理業務相適應的註冊設備監理師不少於5人;

(二)有同類設備監理的相關業績。

第三章申請和核準

第十條 申請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應當提交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申請書,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 章程;

(三) 人力資源狀況,並註明持有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情況;

(四) 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五) 設施和設備情況;

(六) 質量管理手冊;

(七) 申請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提供設備監理相關業績及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申請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應當向其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受理,並可以委託有關機構組織評審。

經評審合格的,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覈准,並頒發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申請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應當向質檢總局提出,由質檢總局受理,並可以委託有關機構組織評審。

經評審合格的,由質檢總局予以覈准,並頒發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

第十三條申請、受理、評審、覈准的有關程序和要求,按照質檢總局行政許可有關規定以及有關部門聯合發佈的設備監理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申請書以及甲級、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式樣由質檢總局統一制定。

第四章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條在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有效期內,證書上列明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核準機關申請變更。

第十六條設備監理單位分立或者合併,應當將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交回原核準機關,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重新進行申請和核準。

第十七條設備監理單位依法終止的,覈准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註銷資格的手續。

第五章管理和監督

第十八條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有效期爲五年。

設備監理單位在有效期滿後繼續從事設備監理業務的,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提出換證申請;覈准機關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重新進行覈准。

第十九條設備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年度自查制度,記錄本單位開展的設備監理經營業績。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加強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設備監理單位取得資格後不能持續保持符合資格條件要求的,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責令及時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覈准機關應當撤銷其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覈准。設備監理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覈准機關應當予以撤銷。

第二十二條設備監理單位要求擴展資格範圍的,應當向覈准機關提出資格擴展申請;經評審合格的,由覈准機關予以覈准並換髮資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設備監理單位遺失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應當在全國性媒體上聲明作廢後,向覈准機關申請補發。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未取得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而承攬設備監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設備監理單位超出範圍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由其他機構實施的行爲的,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超越覈准資格範圍承攬設備監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僞造、塗改、出租、轉讓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警告,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其他違法犯罪行爲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從事設備監理資格覈准與監督管理的有關機構和工作人員、受其委託進行評審等工作的機構和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八條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覈准涉及的相關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國家和地方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