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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加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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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加班、調休、休假管理規定爲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本院的各項工作順利進行。以下是小編爲你整理的醫院加班管理制度,希望能幫到你。

醫院加班管理制度

醫院加班管理制度篇1

一、總則

(一)目的

爲使加班管理規範化,又能鼓勵職工合理加班,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各科室負責本科室人員的加班管理,同時按規定將本科室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院辦公室。

2、院辦公室協助各科室作好職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科室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科室負責人負責對本科室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加班獎金總量進行建議,院領導和院辦公室進行審批。

(三)適用範圍

醫院全體職工。

二、內容

(一)加班認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爲加班:

(1)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患者、業務單位或其他來訪者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5)倒班。

(二)加班審批程序

加班分爲常規加班和臨時加班,常規加班指根據排班表計劃可預見的加班情形,臨時加班是指計劃外安排加班的情形,兩類加班均需提前審批。

1、常規加班由科室負責人根據排班表填寫《常規加班審批單》(見附件1),附每週常規加班人次數及排班表複印件,經院領導審批,報院辦公室備案,原則上每季報送一次,有變化的臨時加報審批。

2、臨時加班須填寫《臨時加班審批單》(見附件2),寫明加班時間、事由及證明人,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每月附在考勤表後報人事部門。

(三)加班免除與時限控制

1、醫院所有職工按醫院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爲不享受加班獎金:

(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職工均須考勤,記錄加班時間。院辦公室覈算加班獎金時,需將職工的考勤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覈對,覈對發現無考勤記錄或與考勤記錄不一致的行爲;

(2)未辦理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爲。

3、下列人員(除常規加班和文件內容第(三)條第1款規定外)原則上不享受加班獎金:

(1)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司機、保安、保潔等後勤類職工和其他不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實行計件工資或業績提成工資的人員。

(四)加班補休與加班獎金計發

1、加班補休

職工加班後有條件安排補休的科室首先安排補休,補休僅限當月使用。

2、加班獎金

(1)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安排補休的,按規定計發加班獎金。加班獎金在次月初發工資時按上述規定一併計發。

(2)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崗位工資標準的300%計發加班獎金,低於130元/天的按130元/天計發(見習、進修人員按80元/天計發);

(3)安排職工在上述法定休假節日以外時間加班的,按照100元/天計發加班獎金(見習、進修人員按50元/天計發);

(4)安排法定休假節日加班超過8小時的,按照上述第(3)條計發加班獎金。

(五)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獎金,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3、爲獲取加班獎金,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取消加班獎金,並處以200元以上罰款。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對申請加班的人員按照200%的加班獎金額度罰款,對審批領導取消其當月幹部加獎,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對申請加班的人員按照200%的.加班獎金額度罰款,對審批領導取消其當月幹部加獎,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醫院責令有關科室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三、附則

(一)本制度由院辦公室負責解釋、修訂;

(二)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

醫院加班管理制度篇2

爲規範職工加班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適用範圍:院本部在崗職工,含正式編制、合同編制、流動編制、借調、返聘僱請人員。

第二條 加班工作原則:各處科室必須嚴格控制加班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儘量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對一些專項工作,正常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而又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或正常工作時間外突發事件必須及時搶修或作應急處理的,或必須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崗位,可安排職工加班工作,但每週至少保證職工休息1天。

第三條 加班工作補償原則

一、非當班醫生週末或節假日回科室查房、住院總值班、三值醫生(護理人員)24小時值班、業務科室主任值班、行政(後勤、保衛)總值班不納入加班工作範疇。

二、每週超出40小時的工作時間計加班時數。

三、行政後勤部門人員加班工作,不計發加班補助(對必須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班的人員除外),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以相應的加班工作時數安排補休,補休假由科室統籌安排在6個月內休完。

四、業務科室人員加班工作,原則上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以相應的加班工作時數安排補休,一二值醫生(護理)24小時值班計補休假1天,補休假由科室統籌安排在6個月內休完。對少數科室確因工作任務重或突發事件無法安排補休的,經醫務處審覈,由人事處計發加班補助。部分特殊科室加班工作已通過額外補貼體現的,不再安排補休及計發加班補助。

五、對必須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班的人員,業務科室經醫務處審覈、行政後勤科室經人事處審覈後方可計發加班補助。

第四條 加班補助標準(8小時計1天):

一、勤雜普工:以合同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標準計算。

二、其餘人員:

一、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每人每天75元

二、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00元

三、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50元

第五條 加班補助申報及審批程序

一、加班補助申報週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

二、由申報科室考勤員填寫《加班補助申請表》,由考勤責任人籤批後,每月26日交人事處。業務科室加班情況由人事處統一報醫務處審覈,行政後勤科室加班情況由人事處審覈,審覈後由人事處通知財務部門發放補助。

第六條 加班補助每月結算一次,於加班申報的次次月9日隨個人薪酬發放,在個人薪酬清單中顯示。對加班補助有異議的,在收到薪酬清單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處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爲認可。

第七條 各處(科)室對加班補助的報領必須嚴格審覈把關,一經查實虛報加班補助,除追繳已發的加班補助外,再按其2倍數額扣發當事人考覈性補貼,並對處(科)室考勤員、考勤責任人給予各扣發當月考覈性補貼50%~100%的處理。

第八條 黃埔院區、東山院區按本辦法原則,根據院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九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從20xx年8月1日起執行。之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