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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行政應訴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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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8日簽署第71號部令,公佈實施《國土資源行政應訴規定》。這也是新《行政訴訟法實施》兩年來,首家以部門規章形式專門對行政應訴工作進行規範的國務院部委。以下是關於《國土資源行政應訴規定》解讀,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國土資源行政應訴規定》解讀

5月8日,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簽署國土資源部第71號部令,發佈實施《國土資源行政應訴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據悉,這是新《行政訴訟法》實施兩年來,專門對行政應訴工作進行規範的首部部門規章。5月11日上午,國土資源部召開新聞發佈會,就《規定》內容及實施等向社會作出公佈和解讀。

《規定》共37條,對國土資源行政訴訟的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職責分工和應訴準備、出庭應訴和協調化解、裁判執行、監督與保障等作出了規範。

《規定》確立了一系列創制性規定。如:《規定》調整範圍既包括部本級,也包括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全面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系統行政應訴工作;重點強化行政機關應訴責任的落實,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應訴”的原則,明確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作出被訴行政行爲的工作機構爲應訴承辦機構,負責承辦相應的行政應訴工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部門行政應訴工作;建立了司局長出庭應訴制度,司局長作爲業務機構負責人出庭應訴,有利於促進其更加重視對相關領域執法標準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案件,及時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規定》更加註重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對於能夠通過釋明法律政策引導當事人以其他途徑維護合法權益,通過補充完善相關政策程序、積極履行法定職責等措施化解行政爭議等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規定》要求,對於敗訴案件,應訴承辦機構應當對裁判結果分析和履行情況作出書面報告,以便充分發揮行政訴訟案件的發現、反饋、糾錯和監督功能;對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要積極研究落實,提出整改措施。

“《規定》的出臺,是國土資源部適應行政訴訟新形勢,妥善應對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洪峯的需要,也是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行政應訴工作要求的需要。”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魏莉華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

據悉,近年來,隨着全面依法治國的.推進,受立案登記制改革、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公益訴訟試點等因素疊加影響,國土資源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呈現出量大、激增和類型相對集中的特點和態勢。2016年部本級新收的行政複議申請量達1133件,辦理的行政應訴案件629件,在國務院各部門中居首;2015年部本級行政應訴案件量是2014年的7.8倍,2016年收到的行政訴訟案件數量比2015年又翻了一番;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類型比較集中,信息公開、投訴舉報合計佔到60%左右,行政應訴中告行政複議行爲和信息公開的大約各佔四成。

魏莉華介紹,2015年5月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頒佈實施,去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從實踐層面總體看,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能夠認真貫徹行政訴訟法和國務院要求,積極履行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職責,但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不重視、不適應、不理解、不善爲的現象,個別部門應訴工作還存在職責劃分不清、工作銜接不暢、組織保障不力等問題,迫切需要推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

魏莉華表示,在國務院部委中率先以部門規章形式出臺規範行政應訴工作的《規定》,此舉充分體現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羣衆利益訴求的高度重視,彰顯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動接受人民羣衆和司法機關監督的鮮明態度,是國土資源部堅決落實依法治國戰略、依法行政要求,推進法治國土建設的一項重要成果。《規定》的實施,將更好地落實“盡職盡責保護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盡心盡力維護羣衆權益”的國土資源工作定位。

就如何貫徹落實好《規定》,魏莉華表示,國土資源部將結合“責任落實年”活動的開展,進一步強化行政應訴責任的落實,重點抓好三方面舉措:一是通過開展大規模的學習培訓進一步提高認識,讓大家充分認識到行政複議和訴訟制度是現代行政的重要標誌,是提高政府行政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完善國土資源現行政策的重要途徑;二是切實落實責任分工,明確責任主體、梳理責任環節、顯化責任效果;三是完善工作格局和機制,加強信息系統建設,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和考評機制,不斷提升行政應訴工作的規範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