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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車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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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執法車輛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執法車輛管理制度

執法車輛管理制度1

一、車輛及駕駛員管理

(一)所有車輛由綜合處統一調派管理,各用車部門需提出用車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用車。

(二)駕駛員由綜合處管理,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綜合處考覈,支隊長同意後,可設兼職駕駛員,兼職駕駛人員發放駕駛津貼的50%

(三)各兼職駕駛人員服從部門及綜合處的雙重管理,所有駕駛人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支隊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並作好行車記錄,於每月底報綜合處。

(四)駕駛人員對車輛的隨車物品、清潔衛生負責,加強定期維護保養和行車安全工作,防止人爲機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發生。

(五)駕駛人員維修、保養車輛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綜合處審覈同意後,方可進機關事務管理局定點修理廠修理,更換材料要把好質量關,大修車或單件材料500 元以上要先造預算。如因長途在外,應電話報告,回來後要及時複查並補齊手續

(六)未經綜合處批准,駕駛人員不得私自用車,更不得私自把車輛交與他人駕駛,凡上班時間能完成的出車任務,車輛須開回支隊指定地點停放。

(七)支隊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指無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困難可申請用車,酌情使用。

(八)駕駛人員在節假日實行輪流值班制度。如遇緊急出車任務,在接到通知30 分鐘之內趕到支隊立即出車,當班駕駛員不得擅離崗位。

(九)綜合處作爲車輛管理職能部門,將依據交通管理有關法規及總隊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抽查,如發現有飲酒、違規駕車等行爲,將對當事人及用車部門按違反安全規定處理。

二、車輛費用的管理

車輛費用包括車輛的購買、入籍、保險、路橋、養路費、月檢、年審、燃油、維修、行駛等。將本着降低費用, 減少浪費爲目的進行管理。

(一)支隊所有車輛的購買及保險、路橋、養路費、燃油等均由綜合處統一辦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區外的長途用車,須經支隊領導同意後,費用按規定報銷。

(三)車輛費用按總隊覈算標準執行。如因特殊情況超標,須單獨造預算,經綜合處同意後增加行車費用。對無故超支的費用,綜合處將按有關規定不予報銷。

執法車輛管理制度2

大隊各科室、中隊:

爲進一步完善大隊車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爲行政執法工作服務,按照落實車輛使用、維修、安全管理責任,結合大隊目前管理現狀,經大隊長辦公會議決定,現對大隊汽車和電瓶車的使用作如下規定:

 一、車輛使用與保管

(一)汽車

⒈大隊現有汽車7輛,根據安排,車牌號應詳細。浙HC1985、浙HC3203、浙HV6026、浙HC0008由大隊部、辦公室統一安排使用,浙HC3177由規劃中隊作規劃巡查使用、浙H5167S由一中隊使用,浙HC1013由二中隊使用。

⒉每輛車應固定汽車駕駛員1名(駕駛證複印件報辦公室及車隊長備案)。車隊長必須建立專項臺賬,詳細記錄車輛里程、保養、維修和油耗情況。

⒊嚴禁未經批准,擅自用車。本單位車輛一般情況下不得外借,涉及到上級部門調用單位車輛時,需向大隊主管領導批准方可安排。

⒋車輛必須定點停放。用車前,應當先檢查車況,覈對登記簿記載的公里數,如發現不符及損壞等情形,應向辦公室報告,並在車輛臺賬上註明。

⒌大隊所有車輛,必須服從大隊的統一調度。如遇特殊情況需交換用車的,應嚴格做好車輛車況的交接手續,如出現責任不清,交接雙方各負50%責任。

(二)執法電瓶車

1.各中隊執法電瓶車應固定專人負責保養維護(專人必須上報大隊辦公室),對因駕駛或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壞的,由車輛責任人負責。

2.無特殊情況,執法電瓶車均應正常使用,並保持車容整潔,原則上一週清洗一次。

3.所有車輛在下班後必須全部進庫,不得將執法電瓶車作爲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4.駕車時,必須着制服、帶帽,保持城管隊員的形象。

二、車輛保養與維修

⒈出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車況,消除事故隱患,不得帶故障出車。

⒉所有車輛必須隨時保持車輛的整潔衛生,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汽車每天進庫前,必須整理車輛,搞好衛生。

⒊注意車輛的日常保養,因缺水缺油等人爲原因造成機件損壞的,車輛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⒋車輛有故障需維修的,須填報申報單報車隊長審覈,(500元以上金額須經主要領導批准)。維修時,車隊長到現場監督,如車隊長無時間,可派專人到現場監督;修理結束後監督人應認真核對修理工時、材料費用,確認無誤後方可簽字。弄虛作假的,所需費用由駕駛員本人承擔。需自購配件的,駕駛員應向辦公室說明,經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購買,否則所需費用不予報銷。

5.電瓶車每半個月要去指定維修點維護加水等。並做好維護登記報車隊長備案。

6.如電瓶車出現問題需維修,必須填報申報單報車隊長審覈(300元以上金額須經主要領導批准),經車隊長審批後方可到指定地點維修。

三、油耗管理

⒈汽車實行定點刷卡加油,大隊部將根據車輛油耗限額範圍內預衝一定卡值,再由車隊長分配給其他車輛預充值。

⒉各中隊應認真記載當月使用汽車基本情況,包括起始里程、油卡儲值餘額等數據,每月最後一天予以統計交大隊辦公室,大隊辦公室彙總後報主管領導審覈。

⒊未經領導批准嚴禁用現金加油,否則費用自己承擔。

四、安全責任

⒈汽車駕駛人員必須持證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駕車,杜絕闖紅燈、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等違規行爲,如有違章違規違法行爲,責任自負。

⒉執行公務時,要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嚴禁亂停亂放。

⒊不得將執法車輛交給非核定(指派)駕駛員駕駛,嚴禁在出車途中,繞道辦私事。

⒋無特殊情況,不得將車輛停放在賓館、酒店及其他娛樂場所,不得擅自開車回家。凡被上級機關查獲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的,將從嚴處理,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⒌駕駛員每年都要與大隊簽訂車輛安全責任書。

大隊將對執法車輛的使用情況列入考覈內容,定期進行檢查或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