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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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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爲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爲是否敢於鬥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爲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彙總上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彙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鑑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羣衆做好預防工作,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後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後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覈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爲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1本制度適用於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體內容和要求

2.1認真做好裝臵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成立臨時檢修領導小組,組織機構中必須設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檢查、驗收。車間檢修現場必須有兼職安全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

2.2停工檢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規定)。

2.3裝臵停工後,按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臵的物料,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放空管線末端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2.4對盛裝可燃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應按規定進行徹底的清洗及蒸氣吹掃氮氣臵換,使其內部不含有餘氣,並用儀器測試指標合格後方可作業。

2.5在吹掃過程中,裝臵附近禁止動火。

2.6嚴格禁止裝臵停車後就使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管線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檢修中,罐、塔、管線、容器等設備如有易燃易爆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設備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處應掛“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檢修中的用火規定

2.8.1施工現場嚴禁吸菸。

2.8.2施工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管理規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揮發的溶劑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裝臵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10嚴禁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交叉作業時,應採取保護措施,否則不許作業。

2.11高空作業使用電焊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電焊機電源要獨立設臵電閘,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焊條的夾鉗必須絕緣良好。在潮溼地點電焊作業時,必須採取絕緣措施。

2.12使用氣焊時,氣焊作業施焊點與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於五米,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於五米,搬運氣瓶時要輕拿輕放,氣瓶上的防護膠圈、防護罩要保證完好,搬運氧氣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裝臵檢修期間的臨時用電,均應按有關臨時電源使用標準,認真架設,達到使用要求,手持電動工具要配備漏電保護器,並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工作前要檢查電源、線路是否絕緣良好,如有漏電現象一定要請專職電工進行修理。不得私自維修。在進行電氣修理時,要設專人監護。

2.14裝臵上拆卸的設備及螺絲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別是塔、架上嚴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傷人。

2.15保證裝臵檢修現場消防設備、器材齊全、完好,嚴禁將拆卸的物品堆至路邊,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2.16檢修過程中如有改動,要繪出圖紙,並做好記錄和備案工作。以免裝臵運行時發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時如要進入,必須先用儀器測試有毒氣體的含量不超過國家標準後方可進入,並加裝送、排風安全設施。

2.18在裝臵、管線清洗排污時,要規範管理,裝臵檢修中的帶油污的廢棄物要放進指定的垃圾箱,然後進行統一處理。

2.19加強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特別是外部施工隊伍四輪車的安全管理,要加強檢查,確認車輛性能良好,嚴禁超速行駛,進入生產區必須掛滅火裝臵。

2.20任何施工人員不準隨意挪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2.21對外來施工維修隊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2.22檢修期間要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現違章操作,除處罰當事人還要處罰車間領導。對外部違章施工人員也要進行經濟處罰。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誌,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臺)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鬥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儘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總則

第一條爲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髮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並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第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覈,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並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正確進行使用並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爲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爲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爲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覈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於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於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爲,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爲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爲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爲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並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並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爲: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於國際標準的105日,並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併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爲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並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爲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爲了規範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1、管理職責

1.1、變更申請人負責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確認;

1.2、分管經理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審覈;

1.3、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1.4、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2、變更分類

2.1、工藝技術變更

2.1.1、生產主要原料變更

2.1.2、工藝流程和主要生產條件的重大變更

2.1.3、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2.1.4、操作規程的重大變更

2.1.5、工藝參數的變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等的變更

2.2、設備設施變更

2.2.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設施的變更

2.2.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和配件

2.2.4、設備的材料變更

2.2.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

2.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2.2.7、設備運行程序軟件的變更

2.3、管理變更

2.3.1、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變更

2.3.2、公司人員的變更

2.3.3、___機構的重大變更

2.3.4、管理職責的變更

2.3.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3、工作程序

3.1、變更申請人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說明變更的具體情況及相關依據,並對變更存在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2、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將變更報告送交分管副經理審覈。

3.3、分管副經理審覈後報總經理批准。

3.4、變更審批後,變更申請部門___人員進行變更的實施。

3.5、變更實施前,實施部門要對變更的實際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相應的措施後,實施變更。

3.6、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的的實施結果進行檢查驗收。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好的產品是生產出來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產整頓,找出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將不合格產品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爲質量事故:

1、產品理化指標不合格;

2、產品外觀不合格(酒量有沉澱、酒質混濁、酒中有異物);

3、外包裝不合格,或者裝錯包裝、貼錯標籤;

4、未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出現的不合格產品。

二、當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維護好現場(已發出產品應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產)。

三、立即由分管質量的經理,組織質檢、車間等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

四、做好質量事故分析處理,找出產品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並納入工藝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現質量故障。

安全和產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廠長任組長,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責。

2、安全生產教育要定期對全公司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基本教育,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爲易燃品,公司內和倉庫要嚴禁煙火,酒庫附近嚴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電,電器設備要加防護罩,線路和開關要經常檢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5、安全生產目標,全部無火災,無重大事故,無傷亡事故

安全生產工作標準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衝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衝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乾淨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牆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牆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9、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着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爲規範,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覈;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覈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溼、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爲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爲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爲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範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項目,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崗位職責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誌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併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爲公司對各單位考覈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併列入,作爲考覈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併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各工種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業技術培訓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並經交通管理部門考覈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5、企業實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由安全小組負責,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監督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6、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維修現場,要害設備、由穿戴防護用品的專人保養和管理,並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

7、維修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不得酒後操作、打鬧和聊天。

8、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9、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11、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13、堅持安全檢查和自查。

安全檢查內容:檢查安全負責人員安全工作實施情況;檢查員工安全執行情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安全教育情況。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嚴格規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築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築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築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並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爲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覈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覈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考覈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爲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爲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併爲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從事建築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築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

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築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徵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爲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築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築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註銷。

第十一條建築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並在公衆媒體上聲明作廢後,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採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採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覈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爲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築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並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築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佈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僞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築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爲,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建築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築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爲的舉報後,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築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於建築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爲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並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並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僞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並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築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築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爲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爲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週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瞭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彙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並做好防範措施,向安全員彙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爲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

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爲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週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附則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爲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築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內容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後,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後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範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週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於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範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範表演。

F、開展反事故鬥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覈形式多樣,考覈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爲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幹部的標準之一。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1、公司中基層管理人員、班組長和工程項目負責人等、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考覈合格,持證上崗。

2、擔負各級危險作業生產許可審批和監護的人員(如:動火審批、監護;塗裝作業審批、監護;可燃性氣體測爆、測氧;密閉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監護等)都必須經培訓並取得審批、監護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3、國家和船舶行業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操作、電焊、氣焊與氣割、起重機械指揮、起重機械作業、企業內機動車駕駛、塗裝作業、壓力容器作業、壓力管道作業、電梯作業、船用高空吊藍作業、危化品相關作業、有毒有害有限空間作業、腳手架搭設作業等,應按照規定,必須經培訓考覈合格,取得相關培訓機構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並按期複訓。

4、新進入公司的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經各級考覈合格才能安排上崗,同時各級教育必修進行規範的記錄。

5、凡變換工種崗位或離崗達3個月重新回到原崗位的人員、以及員工因工負傷歇工天數超過3個月後返崗的,應接受轉崗和復崗二、三級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門負責實施。

6、凡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生產新產品時,應對參與生產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相應新施工工藝安全操作規程,風險辨識和應急防範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協服務工作人員,須由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相應的安全教育;臨時參觀、學習和指導的人員,須經接待部門進行相關安全教育;船東、船檢人員,由總經辦負責組織,由安環部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8、生產班組在每日班前會、每週安全學習時應對全體組員進行作業前日常安全教育,開展危險預知指出活動,由班組長在佈置當天生產工作任務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並明確分工及安全負責人,檢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確完好。班前會或班組安全活動應有相應的臺帳記錄。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爲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並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覈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後交流經驗。

5、佈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築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爲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