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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老伴社保卡買藥獲刑的背後看社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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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逐步建立統一的基本醫保制度,並不斷完善大病醫保、大病救助及社會救助制度,實現各種社保制度之間的無縫銜接,這樣的違法犯罪才能在制度上避免。

用老伴社保卡買藥獲刑的背後看社保制度

浙江省諸暨市患有高血壓的鄒某,讓女兒用老伴的社保卡買藥,合計報銷11376.64元,結果母女倆雙雙獲刑。消息見報後,不少人同情鄒某母女,認爲即使用親人醫保卡買藥不合適,但既然已經償還了報銷金額,實在沒有追究刑事責任的必要。

首先需要明確,不管是諸暨市人社局報銷額雙倍的行政處罰,還是諸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都完全合法。依據社會保險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立法解釋,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爲。因而,追究鄒某母女倆刑事責任,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當然,處罰和判決的合法性,不能掩蓋背後的問題。人們對鄒某母女的同情,折射出對我國社保待遇平等的期待。

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現狀是制度多元、城鄉分割。基本醫保主要分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三類醫療保障分別針對不同對象,實行不同的繳費標準和報銷比例,國家給予資助的比例也有較大差異,甚至主管和經辦部門也不同。即使同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也往往因單位繳費情況而有較大差異。雖然這些差異是基於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但它也帶來了醫療報銷的巨大差別。

這就是鄒某母女冒用社保卡買藥的直接原因。只有儘快出臺統一的政策,通過提高財政補助標準等方式,整合基本醫保制度,實現一體化,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這類問題。

不同保障制度之間缺乏有效銜接,是此案暴露的又一突出問題。雖然多數地方在建立基本醫保制度時也建立了大病醫保制度,但大病醫保和基本醫保之間都存在一個“鴻溝”,只有個人負擔超過一定數額後,才能享受一定額度的大病醫保報銷待遇。對許多普通收入家庭特別是農民來說,享受到大病醫保報銷待遇的同時,也往往可能“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還需提及的是,高血壓等需長期服藥的慢性病,雖然納入醫保,但因各地醫保報銷基本都設定了起付標準,超過纔可以按比例報銷,所以,對於慢性病患者來說,醫保之外的個人負擔依然不輕。

隨着我國逐步建立統一的基本醫保制度,並不斷完善大病醫保、大病救助及社會救助制度,實現各種社保制度之間的無縫銜接,這樣的違法犯罪才能在制度上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