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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律管理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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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會議請假制度

會議紀律管理的工作制度

凡明確規定參會對象的,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請假和擅自安排非會議指定人員參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必須提前向鎮黨政主要領導或會議主持領導請假,經批准同意後並安排他人替會,同時向鎮黨政辦備案。

二、嚴格會議簽到制度

參會人員要按照會議通知要求,提前5分鐘到會,自覺簽到,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雖參加會議但不履行簽到手續的,一律按會議遲到處理。

三、嚴格遵守會場紀律

參會人員進入會場後,自覺遵守會場紀律,按座簽有序就座,不得擅自調換座籤位置,主動關閉通訊工具或調至靜音狀態;不得在會場內隨意走動、交頭接耳、抽菸、打瞌睡、接打電話、玩手機、隨意出入會場以及做與會議無關的事。如有特殊情況要離開的,須經會議主持人同意。

四、嚴格會議傳達落實

參會人員要認真聽會,認真記錄。會後,要及時彙報、傳達、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確保全鎮政令暢通。對因缺會、替會等問題造成會議部署的工作不落實,將嚴肅追究單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責任。

五、嚴格督查和責任追究

鎮黨政辦公室建立會風會紀監督通報制度,對參會情況實行一會一督查,每月公開通報一次;鎮財政所建立經費懲扣制度,遲到、早退每次扣50元、違反會場紀律每次扣100元、無故缺席每次扣200元;鎮紀委、監察室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無故不按要求或不參加會議、嚴重違反會議紀律的單位,責成該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向鎮黨委作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