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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預算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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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中小學預算管理制度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中小學預算管理制度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切實加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預算管理,保證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xx)4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初中和中心小學(以下簡稱農村中小學),村小(含教學點)納入所隸屬的鄉鎮中心小學統一管理。

第三條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預算資金由中、省、市、縣財政分級負擔,包括人員經費、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等。

第四條 農村中小學預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部門預算原則。按照部門預算編制辦法,實行一個學校一本預算。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爲一級預算單位,初中和中心小學爲二級預算單位,村小爲基層預算單位。

(二)綜合預算原則。農村中小學預算包括學校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實現收支平衡,統籌安排。

(三)突出重點原則。依據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按照保運轉、保基本支出、保重點的順序安排預算,做到公開、公正、透明。

(四)專戶管理原則。農村中小學預算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戶覈撥,專款專用。

(五)績效考評原則。農村中小學預算實行績效考評制度,追蹤問效。

第二章 預算編制

第五條 農村中小學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構成。

第六條 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第七條 收入預算編報,充分考慮需要和可能,根據年度業務開展計劃和支出需求情況綜合確定。收入來源要可靠、穩定,實事求是,不重報、不漏報、不虛報。

財政補助收入指農村中小學校從財政渠道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包括人員經費,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對家庭和個人的補助,以及按規定比例由財政負擔的公用經費和校舍維修改造資金等。事業收入指農村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包括農村中小學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收入。其他收入指除以上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捐贈收入、銀行利息收入等。

第八條 支出預算編報。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按照政策規定的標準和享受人員範圍據實編報到每一個人。

人員支出包括個人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等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退休費、醫療費、住房補貼、撫卹和生活補助、助學金等支出。

公用支出按照政策規定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相關標準計算編報。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其中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費、辦公費、印刷費、培訓費、實驗實習費、文體活動費、水電費、取暖費、交通差旅費、郵電費、會議費、勞務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等;專項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設備、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圖書資料、教學軟件(課件)購置等費用。項目支出按照實際需求編報。

項目支出包括校舍購建費、校舍維修改造經費以及其他改善辦學條件等費用。

第九條 農村中小學校預算按照“兩上兩下”程序編制,從每年4月份開始編制下年度預算。

一上:農村中小學編報預算建議數。根據縣級財政、教育部門關於編制年度預算的統一部署,根據學校基本情況和事業發展需求,農村中小學編制年度預算建議草案,上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覈彙總後,報送縣級財政部門。

一下:縣級財政部門下達預算控制數。縣級財政部門根據部門上報的預算建議數,將本級承擔的農村中小學經費和上級下達的預算指標一同納入農村中小學預算,並結合分項定額標準等因素,統籌安排農村中小學義務教育經費,確定下達各中小學預算控制數。

二上:農村中小學上報預算草案。農村中小學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細目定額規定和有關標準,編制年度預算草案,逐級審覈彙總後報送縣級財政部門。

二下:縣級財政部門批覆預算。縣級財政部門將同級人大審議批准的預算草案批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財政部門預算批覆,下達各中小學預算。

第十條 縣級財政部門下達、批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時,應分列二級和基層預算單位預算。

第十一條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校均、班均、師均和生均等實物配備標準,確定農村中小學基本支出細目定額標準,並與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一同下達各農村中小學。

第十二條 農村中小學在編制預算時,按照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將學校通用的耗材和儀器設備等符合政府採購管理規定的商品和勞務(具體種類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編入政府採購預算。

第三章 預算執行

第十三條 預算撥款。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由縣級財政按照預算進度直接撥付中小學,其中工資部分仍按原支付渠道發放到教師個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由學校提出用款計劃,經縣級教育部門審覈後,向縣級財政提出申請,由縣級財政直接覈撥農村中小學。對基礎資料翔實、管理規範和地處偏遠的農村中小學日常公用經費,也可由縣級教育部門直接向縣級財政申請用款計劃,經縣級財政審覈後直接覈撥農村中小學;專項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中符合政府採購的,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農村中小學預算一經批覆,嚴格執行。在預算未確定前,縣級財政部門根據上年農村中小學月均實際支出情況,按月預撥公用經費,保證農村中小學正常運轉。

第十五條 縣級財政部門對農村中小學撥款要確保及時、足額、準確,不得截留、滯留和挪用學校預算經費。

第十六條 農村中小學嚴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預算項目和科目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調整。確需調整的,經財政部門審覈後,按規定程序實施。

第十七條 學校預算執行中新增事項,除國家統一調資和突發性事件可申請預算追加外,其餘一律在編制下年度預算時統籌考慮。

第十八條 學校預算執行中項目資金有結餘的,經財政部門同意後可留歸學校統籌使用;未完成項目的年度結餘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第四章 決算編制

第十九條 預算年度終了,由學校按要求及時編制決算,經教育部門審覈彙總形成部門決算草案報同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條 決算要求數字真實,內容全面、準確,編報及時,不得估列代編,不得漏報、瞞報,虛列支出。

第二十一條 決算包括決算報表和決算說明。決算表式由財政部門統一印發。

第五章 績效考評

第二十二條 學校預算實行績效考評制度。績效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對支出項目實施內容、資金管理效率、公共或社會效益等方面進行全面、綜合考評。

第二十三條 績效考評實行“統一組織、分級實施”的管理方式,財政部門統一組織管理,教育部門和學校分級實施。評價方法、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值、評價工作程序由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研究制定。績效考評結果,作爲以後年度義務教育財政資金分配的主要依據。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建立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檢查相結合的農村中小學校經費管理使用監督制約機制。

學校要建立健全財務內控制度,完善內部財務管理約束機制,加強資金管理,自覺維護國家財經紀律,及時向教育部門彙報預算執行情況,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二十五條 建立健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各級分擔資金不到位,套取上級財政資金的,截留、挪用、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工作失職造成失誤並導致資金損失浪費的責任人或在資金使用管理中玩忽職守導致資金損失的責任人移交監察部門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各設區市(區)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七條 全省各級政府舉辦的城市中小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