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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資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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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小學的資產管理是很重要的!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關於小學資產管理制度,歡迎大家閱讀!

小學資產管理制度

小學資產管理制度【1】

爲加強我校財產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根據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爲房屋和建築物、交通工具、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圖書、文物和陳列品、其他固定資產七類。

(一)、採購制度

1、採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並註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採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完備後方能採購。

(二)、驗收入庫制度

1、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並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應及時交財務入賬。教育局調撥的財產憑基建科財產調撥單入帳。

2、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3、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儘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賬冊登記工作由財產管理員負責。

2、財產管理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及時記賬,分別登記賬冊或實驗(專用室)賬冊。

3、按時完成上級部門佈置的各種報表。

(四)、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倉庫存放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管理。

2、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手續。領用物品若有多餘,須歸還倉庫。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物品出門必須有出門單。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學期結束時,財產管理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7、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8、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9、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五)、財產報廢制度

1、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找出報廢原因,若是失竊物品,要有備案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2、報廢的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登記,單項固定資產報廢金額按有關規定執行。

3、報廢單要有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

4、報廢物品處理後的回收資金,要及時入賬。

(六)、資產清查制度:

1、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

2、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總務主任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3、清查方法以覈實賬面、實地盤點爲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爲輔,以達到摸清家底、保證財產安全的目的。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准後,進行調賬,並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覈查。

小學資產管理制度【2】

一、財產的購入

購置財產要經過申請、審批、採購、驗收、登帳等手續(需政府採購設備按教委要求上報,辦理各種手續)。

各部門需要購置物品時,應列出需採購物品的清單,說明採購物品的理由,交校長審批。購物人員根據批准後的清單購置,不得超出清單所列項目和數量。物品購回後,購物人員將購物清單、交款發票(調撥物品由調撥物品領取人持調撥單)和所購物品交主管領導覈對,並在票據上簽字,移交財產保管員驗收、登記和入帳。

二、固定資產的分類

1、房屋和建築類

2、專用設備類:(1)電教設備 (2)交通工具 (3)炊事機械 (4)醫療機械 (5)教學儀器 (6)一般電器

3、一般設備類:(1)傢俱設備 (2)體育器材 (3)音樂設備 (4)美術設備 (5)辦公用具

4、圖書類:(1) 教師用書 (2)學生用書 (3)期刊雜誌

5、其它固定資產類

三、財產的登帳

凡學校公款購入的物品均應登帳;校外有關部門或上級機關調撥的物品應根據調撥單登帳;外單位、個人捐贈給學校的物品,由主管領導和財產保管員共同參照市場同類產品價格做出估價(有單價票據的.按票據單價)後登帳。

固定資產在學校內調配時,有關財產保管員監督進行並調整好各自的分帳。

固定資產在總校與分校調配時,應先填調配單,校長簽字後,物品隨調配單一起交接,雙方保管員簽字,同時有關保管員調整各自的財產帳。

四、財產的使用

1、財產的使用人即是財產的保管人,誰使用誰負責,愛護使用,丟失賠償。

2、使用人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自然損壞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或維修或更換,因失誤或人爲造成損壞的應酌情賠償。

3、使用人變更時,應及時通知財產保管員,財產保管員及時調整帳目。

五、財產的借用

1、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借給個人私用或外單位,特殊情況須經校長簽字批准。由財產保管員辦理借用手續,保衛部門或總務處開具出門條,方可出校。

2、凡借用公物必須有書面借條,註明借用時間、歸還日期、領導批准簽字。

3、凡借出的公物,到期統一由批准人和經手人負責追回,如有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六、財產的領用、交回

1、教職工在學校辦公所需的教學、辦公用品按學校規定的標準,由個人登記領用。

2、教職工調離或退休時,辦公室應通知財產保管員爲其辦理財產清帳手續。

七、學校資產處置制度

1、因達到使用年限和使用期限報廢資產,先由保管員寫出資產報廢報告,總務處檢查覈實,報校長批准,才能填寫資產報廢報告單,將報告單交區教委技術裝備部、國有資產管理局批准後再行報廢處理。

2、資產價值超過五千元以上的物資和房屋、汽車、計算機等重大固定資產的劃撥、轉讓及報廢按以上程序報批外,還要向國有資產管理局辦理資產評估手續,再按評估批覆進行處理。

3、發生資產報損,總務處對報損資產進行覈實,屬正常報損的,先填寫報損登記單,經有關單位批准,再行報損處理;屬非正常報損的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按賠償制度進行賠償。

4、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學校的一切資產。

5、資產臺帳和卡片按區國有資產管理局的要求,認真填寫,做到真實準確,帳卡相符。

6、每學年總務處要對資產臺帳和卡片覈實一遍,年末會同保管員進行覈實,做到帳物相符,由總務處向校長、區裝備部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