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識都>實用文案>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人員培訓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學識都 人氣:3.04W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特種設備安全人員培訓管理制度(通用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特種設備安全人員培訓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特種設備安全人員培訓管理制度1

1、嚴格執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覈管理辦法》。

2、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3、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4、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齊全,必須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嚴禁超期使用。

5、特種設備的檔案、臺帳、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塗漆。

6、特種設備液位計、壓力錶警示標記齊全準確。

7、特種設備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嚴禁超期運行。

8、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爆炸、着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並保護好事故現場。

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10.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時,應提前向安全部門申請複試。

特種設備安全人員培訓管理制度2

1.目的

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及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2.範圍

適用於對特種設備購買、使用、維修、保養、報廢管理及對特種作業人員適應崗位要求。

3.內容

3.1特種設備包括鍋爐、起重機械、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等。

3.2企業所購買及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必須帶有相應的隨機證明文件。

3.3特種設備的安裝、大修、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

3.4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3.5安裝、大修、改造後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向規定的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並由特種設備檢測檢驗的機構出具檢測檢驗報告,頒發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後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裝、大修、改造的特種設備驗收合格後,負責該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文件和資料等轉交與發包方,存入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

3.7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度,經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種設備所在地的檢測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3.9標準或者技術規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特種設備或者零部件,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應當向負責該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3.10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採取緊急求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3.11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鍋爐工、焊接工、水處理工、起重工、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安全技術的專業培訓,經考試考覈合格後,持特種作業管理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後,方準上崗。引進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考覈合格後方準上崗。

4.引用文件

4.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5.記錄

5.1《特種設備檢測報告》

特種設備安全人員培訓管理制度3

1、購置:工廠購置特種設備時,必須進行可行性分析,購置國家定點廠家產品。

2、安裝:特種設備危險性大、承壓高,必須遵守市勞動局規定,請專業單位安裝,及時辦理“許可證”,自已允許安裝的設備必須嚴格規範,仔細驗收,認真試運轉方可交付使用。

3.特種設備嚴格按使用說明管理。

4、特種設備要定人、定期檢查。

5、特種設備有安全附件要保證靈活好用。

6、特種設備操作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經國家規定機關考試,領取操作證,方可上機操作,操作人員來禁喝酒當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7、必須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對有關設備要做好預防試驗儀表要定期樣對鉛封。安技部門每月組織專家巡查,發現隱患應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書,使用單位接到通知應停用整改,經安技設備部門驗收後啓封使用。

8、熟練掌握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

特種設備安全人員培訓管理制度4

1.1安全生產責任人職責

1.1.1遵守並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以及上級關於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1.1.2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3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對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參加特種設備安裝驗收及試車。

1.1.5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1.6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1.7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1.8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職責

1.2.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規章。

1.2.2制定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審覈安全操作規程。

1.2.3參加特種設備訂購,進廠和安裝的驗收及試車。

1.2.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情況、維修情況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等。

1.2.5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2.6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2.7對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1.2.8編制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1.2.9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特種設備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1.2.10協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1.2.11參加特種設備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1.2.12組織特種設備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1.2.13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1.2.14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1.2.15對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

1.3生產部及負責人職責

1.3.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規章。

1.3.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1.3.3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會議。

1.3.4合理安排生產,防止特種設備超負荷運行。

1.3.5制定新工藝,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時,充分考慮特種設備能力,防止特種設備超負荷運行。

1.3.6協同做好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1.3.7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

1.4人事部及負責人職責

1.4.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規章。

1.4.2根據職業禁忌症的規定,招用新特種設備操作工時,嚴格執行國家規範,做好監督新員工就業前健康檢查工作,並充分考慮員工的文化技術素質和能力。

1.4.3協同各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教育。

1.4.4把員工特種設備安全績效作爲考覈員工業績的內容之一。

1.5車間(部門)領導職責

1.5.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1.5.2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5.3參加新特種設備的安裝驗收及試車。

1.5.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況。組織本部門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5.5對本部門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1.5.6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1.5.7協同做好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工作。

1.5.8積極向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反映特種設備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1.5.9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5.10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1.6班組長職責

1.6.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1.6.2組織班組人員,學習、鑽研技術,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1.6.3掌握特種設備的運行參數,督促班組人員正確操作設備,完成各項原始數據的記錄。

1.6.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領導報告。

1.6.5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並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1.6.6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6.7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特種設備安全人員培訓管理制度5

1. 目的

爲規範特種作業的管理,杜絕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的傷亡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環境管理和控制。

3. 職責

3.1 安全環保辦負責程序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3.2 安全環保辦負責聯繫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發證工作,並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負責聯繫對全廠特種設備的年檢。

3.3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所轄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管理。

3.4 安全環保辦負責全廠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監督。

4. 程序

4.1 特種作業的範圍

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壓力容器操作;

高、低壓電工。

4.2 安全環保辦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界定和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1 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覈併成績合格。

4.2.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 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4.3.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 安全主任必須建 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應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未按規定接受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覈,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4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4.4.1 特種設備必須經市級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當地安全監督部門考覈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4.4.2 安全環保辦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維修人員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4.4.3 特種設備應根據其檢驗週期檢驗。

特種設備安全人員培訓管理制度6

一、總則

目的是爲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規範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我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公司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化驗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爲特種作業人員。

三、規定內容

3.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覈合格後,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3.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3.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維護、檢修、焊接、清掃等違章行爲。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3.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3.5安裝、檢修、維護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後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等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3.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範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3.8各車間應加強規範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爲,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3.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權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行爲進行制止和處理。

3.10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複審

3.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時,以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批准後,報公司人力資源部覈准後,由相關部門組織招聘或培訓和考覈。

3.10.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覈。

3.11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門同意,方可變動。

3.12特種作業人員到期複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提醒,組織相關人員到相關部門進行培訓。

3.13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複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複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

3.14生產部對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料檔案進行備份。

3.15外來人員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生產部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人員或單位,確保安全作業。

四、附則

4.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特種設備安全人員培訓管理制度7

1.目的

爲規範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3.定義

3.1.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公司的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等。

3.2.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4.職責

4.1.行政部負責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4.2.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員)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5.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5.1.年齡滿18週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5.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職業健康體檢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症、精神病、癡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5.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5.6.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5.1、5.2、5.4和5.5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於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6.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培訓。

6.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覈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6.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覈,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6.4.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僞造、塗改、轉借或轉讓。

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特種設備安全人員培訓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裝卸人員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氣的充裝設備和lng站充裝人員。

第三章特種設備要求

第三條充裝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第四條充裝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第五條充裝設備的檔案、臺賬、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塗漆。

第六條充裝設備必須定期檢查,嚴禁超期運行。

第七條充裝設備發生事故爆炸、着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並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四章充裝操作規程

第八條槽車對位後,檢查車號是否相同,檢查50米周圍是否有明火源,距離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條關閉手機,禁帶火種,禁穿帶釘鞋,禁穿化纖衣褲,禁戴老花鏡,禁用非防爆電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電纜和電纜裸露。

第十條每班充裝工都要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十一條現場十米以內配備四個乾粉滅火器,二牀石棉被。

第十二條檢查汽車槽車、槽罐內部、電源插座、電機、泵、管、電纜、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後才能使用。

第十三條接好泵的電源和汽車槽車接地線,使靜電導入地下。

第十四條輕開槽車罐口、注意罐內氣壓掀蓋傷人,不準在罐口處猛烈敲打,測量並記錄罐內液麪高度,當日溫度、車號、罐體標出容量計表頁數作計量備查。

第十五條汽車停放在容易撤離和逃生的方位,司機不離車。

第十六條接好汽車槽車的管後,開啓前,安全員再檢查周圍現場各個環節,確認無安全隱患後,纔開機。開機後要做到聽(有無異樣響聲)、摸(電機溫度)、看(有無溢漏)、查(找原因修復整改)。

第十七條汽車槽車上要有一人在上風方向監視罐裝情況,罐內必須留出空間,達到安全液麪,示意關機。

第十八條作業中遇到電機發熱、雷電交加時應停機停泵。

第十九條操作過程起火時按以下程序自救:用乾粉滅火器撲救、用石棉被蓋槽罐口,拉閥斷電、拉報警電鈴、撥打119報火警、110救援、關死上下游閥門,汽車開離火場,啓動消防水源冷卻着火罐和鄰罐。

第二十條配置兩個輪式、四個手提幹粉滅火器。

第二十一條立式貯罐從底部閥門輸入,臥式貯罐將管子伸入貯罐底部輸入,嚴禁從頂部向下猛烈噴射。

第二十二條作業開始後,要有一人專門巡視管道,預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頂溢滿等情況。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lng站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公司法規及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特種設備安全人員培訓管理制度9

一、基本條件

1、特種作業人員指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覈管理規則》(GB5306 85)和原勞動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規定》中特種作業定義的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年滿18週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作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覈和實際操作技能考覈成績合格。

二、培訓考覈與發證

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單位組織申報,由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與考覈。

2、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後,必須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合格後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或《駕駛證》,方準獨立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三、複審

1、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要按規定定期複審。未按期複審或複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2、複審內容:

(1)複試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

(2)檢查違章作業記錄和事故責任。

(3)進行健康檢查。

3、特種作業人員複審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發證部門負責審驗。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覈、複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3、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做到定員、定人、定崗持證。必須調動時要經有關部門同意。

4、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保障安全作業的各種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藉口強令其冒險作業。

5、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要追究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覈,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特種設備安全人員培訓管理制度10

1.目的

爲了貫徹中國政府關於計量管理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方面的法律法規,順利開展xx公司裝置現場壓力錶的檢定工作,特制定本文件。

2.範圍

本文件適用於xx公司生產裝置以及儀表車間關於壓力錶的管理工作。

3.說明

本文件明確了相關部門在壓力錶管理方面的工作職責,闡明壓力錶檢驗的週期及相關要求。壓力錶週期檢定的任務單將由SAP系統創建。

本文件所涉及的壓力錶特指無信號遠傳功能的就地壓力指示儀表,不包括電子壓力變送器以及標準精密壓力錶。適用於測量範圍在—0.1~1000MPa用於液體、氣體、蒸汽壓力,以及真空測量的彈性敏感元件壓力錶。

本文件中關於壓力錶檢定週期的界定是根據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參照本地區同類企業管理經驗,並針對賽科實際情況制定或建議的。

本文件的制定依據中國政府法律及石油化工行業法規制定,待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修訂完成,同時相應的法規進一步完善更新之後,本文件將隨之更改。

4.職責

1、壓力容器、鍋爐、配管、工業管道等設備上的壓力錶巡檢、拆裝,以及短絲、接頭、閥件、緩衝管、彎管的更換或堵漏由各生產裝置負責;

2、需要動火焊接的可委託檢修單位施工;

3、需要校驗的壓力錶送儀表維修車間;

4、壓力錶備件及安裝材料由倉庫提供;

5、各裝置負責統計和更新本裝置的定期強制檢定、首次檢定、非強制檢定壓力錶清單;

6、壓力錶強制檢定工作由儀表維修車間統一協調管理;

7、壓力錶檢定設施由儀表維修車間負責籌備並管理;

8、儀表維修車間計量員對口強制檢定工作,建立臺帳和檢修檔案,與xx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指定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保持聯繫,落實相關的各項事務。

5.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5、xx市計量監督管理條例;

6、石油化工設備檢維修規程;

7、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8、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9、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0.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11、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

12、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

6.強制檢驗壓力錶統計原則

根據xx技術監督局出版的《強制檢定工作指南》,用於以下設備上的安全防護壓力錶需要強制檢驗:

1、鍋爐主氣罐和給水部位的壓力測量

2、固定式空壓機風倉及總管壓力測量

3、汽輪機、發電機油壓測量

4、帶報警裝置壓力測量

5、密封增壓容器的壓力測量

6、有毒、有害、腐蝕性嚴重的介質壓力測量

各裝置在統計強制檢定壓力錶目錄時參照附表。

7.壓力錶檢定週期

1、鍋爐、壓力容器本體壓力錶列入強制檢定目錄;其它壓力錶作爲非強制檢定處理,週期由賽科生產裝置根據實際需要制定;

2、壓力錶檢定週期一般應參照JJG52—1999《彈簧管式一般壓力錶、真空壓力錶和真空表》執行

3、壓力錶在安裝前應進行校驗,強制檢定壓力錶應註明下次校驗日期;

4、壓力容器本體、鍋爐本體壓力錶檢定週期暫定爲不超過六個月;

5、工業管道壓力錶檢定週期暫定爲不超過一年;

6、其它壓力錶建議作首次檢定,或檢定週期與裝置檢修同步;

8.壓力錶檢定項目

普通壓力錶檢定項目包括:外觀檢查,零位檢查,誤差及精度檢查,指針偏轉平穩性檢查;真空表按當地大氣壓90%以上疏空度進行耐壓檢定;禁油壓力錶應進行無油脂檢查;電接點壓力錶應檢查絕緣電阻是否大於20MΩ。具體檢定步驟見JJG52—1999彈簧管式一般壓力錶、壓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檢定規程;

檢定合格證應妥善粘貼或懸掛,維持一個校驗週期。

9.壓力錶操作線及警戒線設置

1、下警線爲綠色,上警線爲紅色;

2、可採用固定式和可調式兩種形式;

3、操作線和警戒線參數由生產裝置技術人員提供清單並負責預置。

10.壓力錶巡迴檢查項目

是否超過校驗有效期或出現鉛封損壞的情況;

量程與其檢測的壓力範圍是否匹配;

是否出現指示失靈、表內彈簧管泄漏或指針鬆動的現象;

是否出現刻度不清,或錶盤玻璃破裂的情況;

1、是否出現指針斷裂或外殼隔離閥腐蝕嚴重的情況;

2、壓力錶與管道間裝設的三通旋塞或針形閥開啓標記是否不清或鎖緊裝置是否損壞。

11.壓力計量標準的建立

1、壓力錶最高計量標準,由儀表維修車間負責向xx市計量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考覈。

2、選用的計量標準,其計量技術指標應當滿足相應的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和計量檢定規程(或計量技術規範)的要求,具有有效檢定證書;

3、計量標準器和配套設備,應當試運行足夠的時間;

4、按照規定完成《計量標準技術報告》(格式見JJF1033—20xx附錄B),其中測量不確定度評定、驗證及重複性、穩定性考覈的填寫見JJF1033—20xx附錄C;

5、檢定實驗室環境條件必須符合開展檢定/校準工作的要求,並按要求配備對環境條件進行有效監測、控制的設施;

6、配備至少二名持壓力錶檢定項目的計量檢定員證的人員;

7、制定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8、申請計量標準考覈資料主要包括:

1)計量標準考覈(複查)申請書;原件一式兩份;

2)計量標準技術報告;一份;

3)計量標準測量重複性考覈記錄;複印件一份;

4)計量標準穩定性考覈記錄;複印件一份;

5)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有效檢定證書複印件一份;

6)符合開展檢定項目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模擬檢定證書複印件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