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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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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有關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條目的

爲加強公司財務管理,使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並保證其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準確性,明確相關人員的管理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盤點範圍

1、存貨盤點:包括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的盤點。

2、財務盤點:包括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的盤點。

3、財產盤點:包括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的資產。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的資產。

第三條盤點方式

1、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產部或經管部會同財務部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部與會計室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會同財務部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月末盤點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會同財務部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應採取重點盤點)。

3、月份檢查由檢核部(總經理室)或財務部,會同經管部,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人員及職責

1、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其異常事項的裁決。

2、主盤人:由各部門主管擔任,負責盤點的實際工作。

3、覆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的監督。

4、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5、會點人:由財務部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並記錄,與盤點人分段覈對、確實數據工作。

6、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7、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8、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準備工作

1、盤點編組由財務部主管於每次盤點前,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覈定後,公佈實施。

2、經管部將應盤點的財物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並由財務部準備盤點表格。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並予以標示。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並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賬冊應於盤點前登載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賬面數調整爲正確的賬面結存數後,第二聯財務部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

3、盤點期間已收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者,應另行分別存放,並予以標示。

第六條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1、財務部經總經理批准,簽發盤點通知,並負責召集各部門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後,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2、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各生產單位於盤點期間所需用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3、原則上應採取全面盤點方式,特殊情況應呈報總經理覈准後,方可改變方式進行。

4、盤點應儘量採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務數量,應於確定後,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後不得更改。

5、盤點物品時,會點人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盤點統計表”,每小段應覈對一次,無誤者於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後,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後查覈。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彙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供覈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不定期抽點

1、由總經理室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填制“財物抽點通知單”於呈報總經理覈准後辦理。

2、盤點日期及項目,原則是不預先通知經營部。

3、盤點前應由會計室利用“結存調整表”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實際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4、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八條盤點報告

1、財務部應根據“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經管部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後,送回財務部彙總轉呈總經理籤核,第一聯送經管部,第二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三聯自存財務部作爲賬項調整的依據。

2、不定期抽點,應於盤點後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覈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於盤點後兩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覈示。

3、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淨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餘”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九條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1、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會同經管部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於盤點當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後進行。

3、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並於覈對賬冊後開啓,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4、會點人根據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籤認後呈核,第一聯經管部存,第二聯財務部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5、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等應確定覈對認定,會點人根據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後呈核。第一聯經管部存,第二聯財務部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示。

第十條存貨盤點

1、存貨的盤點,應於當月最末一日進行。

2、存貨原則上採用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需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覈准後方可改變盤點方式。

第十一條其他項目盤點

1、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籤認。第一聯存經管部,第二聯存財務部,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2、銷貨退回的成品,應於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3、經管部應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證的影印本,送交財務部覈查。

第十二條注意事項

1、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必須深入瞭解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

2、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須依規定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覆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該事先報備覈准,否則以曠職論處。

3、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爲原則,故盤點開始後應停止財務的進出及移動。

4、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須經盤點人員籤認方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任。

5、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定資料爲依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僞造數據登記。

6、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可報加班或經主管覈准輪流編排補休。

7、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覆盤人指揮監督。

8、盤點終了,由各組覆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覈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十三條獎懲

1、盤點工作事務人員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主盤人簽報,給予獎勵。

2、違反本辦法的,視其情節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力資源部議處。

第十四條賬載錯誤處理

1、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應呈報總經理議處。

2、賬載數字如有塗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覈或有虛構數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第十五條賠償處理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呈報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1、未盡保管責任或由於過失致使財物遭受盜竊、損失或盤虧者;

2、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爲私等營私舞弊者;

3、對所保管的財務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第十六條本制度經總管理處總經理覈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十七條審計檔案管理參考公司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人員中有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行爲的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第十九條審計人員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被審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向總經理提出各類處罰建議:

1、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賬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

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第二十條如審計人員有下列行爲,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各類處罰:

1、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的;

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泄露公司祕密的。

第二十一條對審計過程中發生的以上行爲,若構成犯罪的,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審計(財務)部負責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通過頒行。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總公司所屬備企業的成本、費用管理,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現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結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11系統各所屬企業。

第三條成本、費用管理的基本任務,是通過對成本、費用的預測、計劃、控制、覈算、分析和考覈,正確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費用的潛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條在成本、費用管理中,各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經濟政策、財經法規和總公司財務規定,實行成本、費用管理責任制,使計劃管理、定額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正確覈算各單位成本、費用。

第五條根據資產經營責任制,各公司總經理對本單位成本、費用管理負全責。總會計師(財務總監、主管財務副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主管)協助總經理組織領導本單位的成本費用覈算和管理,準確覈算成本、費用,並對企業經營效果負責。各單位財會部門具體負責成本費用的核算與管理工作。總公司財務本部依據本規定及國家相關規定負責對所屬各單位的成本、費用覈算進行管理和監督。所屬各單位應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行業實際,參照國家相對應的財務會計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費用管理實施細則,報財務本部備案,並指定專人負責企業的成本管理。

第二章成本、費用開支範圍

第六條工業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關於成本、費用開支範圍的規定,加強對產品的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及企業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的核算與管理。具體開支範圍按(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總公司所屬其他行業單位應根據各自的單位實際,認真遵守相對應的國家行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範圍。

第三章成本、費用覈算

第八條各所屬企業的製造成本,必須根據計算期內完工產品的統計產量、實際消耗和實際價格,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覈算,對於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期間費用,應按照其歸屬期限,區分費用性質,據實進行分類覈算。

企業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成本計算過程中對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勞務按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進行覈算的,要按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整爲實際成本。原材料按計劃價格覈算的,與實際價格的差異也應按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進行調整分配。

第九條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費用,應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數額。受益期不超過一年的費用,列入待攤費用;受益期超過一年的費用,列入遞延資產,按實際受益期攤銷,其中開辦費按五年攤銷。企業遞延資產應在年終會計決算中說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審查。

第十條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應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預提期短的,年終決算不留餘額,預提期長,跨年度使用、需保留餘額的,應在年終決算中說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審查。

第十一條低值易耗品單價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幣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領用時一次列入成本、費用。單價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幣以上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必須採用五五攤銷法進行覈算,在領用和報廢時各分攤50%。

第十二條產成品和在產品成本以及期間費用的核算,除種植業和養殖業按生產季節、施工企業按季進行外,一律以月爲成本計算期,同一個計算期內核算的產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訖日期必須一致。

第十三條成本覈算必須劃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響成本、費用的準確性。

一、製造費用與直接生產成本;

二、製造成本與期間費用;

三、各類期間費用之間的界限;

四、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

五、在產品成本與產成品成本;

六、可比產品成本與不可比產品成本。

第十四條成本覈算的程序和方法要切實可行,一經確定,非經總公司財務本部批准,不得變動。

第四章成本管理責任制及監督

第十五條各單位必須按分工及崗位職責建立成本管理目標責任制。並編製成本、公用計劃和具體措施,對成本實行計劃控制和目標管理,以保證完成。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特點並結合國家相關規定,制訂本單位的各項定額指標,並認真執行。總公司將對不同性質的單位採用不同的方法和標準進行成本、費用考覈。

第十七條各單位財會部門的成本管理責任。;制定本單位成本費用管理制度;組織成本費用覈算;編制並具體落實成本費用計劃;監督考覈單位內部各項成本計劃的具體執行情況;對本單位成本費用進行及時的預測、控制和分析。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