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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會議制度管理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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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公司會議制度管理制度(2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會議制度管理制度(2篇)

公司會議制度管理制度(2篇)1

第一部分例會安排

一、公司會議

1、時間安排:每月2次,分別在10日、25日召開,遇其他重要工作或節假日時,或提前一天召開,或延後一至二天召開;

2、參加人員:各部門正副經理、管理處主任(助理);

二、各管理處例會

1、時間安排:每週一次,具體時間自定;

2、參加人員:參加人員自定,必要時可請綜合服務部人員參加;

三、保安工作例會

1、時間安排:每週三晚上;

2、參加人員:各管理處保安隊副班長以上人員;

四、工程維修部工作例會

1、時間安排:每月15日下午;

2、參加人員:各管理處維修主管(負責人);

五、綜合服務部工作例會

1、時間安排:每月30日下午;

2、參加人員:部門全體員工;

六、公司培訓學習例會

1、時間安排:原則上每月2次,安排週二晚上,具體以通知爲準;

2、參加人員:根據培訓主題、學習內容另行通知;

第二部分會議工作規範

一、會議前準備工作

1、會議召集部門在會議前應確定會址、會期、與會人員名單,並及時通知參加會議人員,必要時應提前向與會有關部門或人員提供相關會議資料。

2、綜合服務部或會議召集部門必須根據會議安排提前佈置好會場,做到會場佈置整潔、乾淨、舒適。

3、會前準備工作基本完成後會議召集部門應在會前告知會議主持人。

4、公司工作例會召開前,與會人員需將工作總結與計劃表提前24小時交綜合服務部;工作總結請對照所報的計劃、會議紀要及總經理臨時佈置的工作填寫,計劃總結要寫明完成時間,未按要求完成工作說明原因;

二、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如有要事無法參加會議應於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2、會議召集部門要做好有關會議的各類資料分發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及會後記錄的整理工作。

3、會議主持人應按會議議程執行,要求會議開得簡明、有效。

4、會議期間,與會人員不得吸菸、不得隨意離開會場。

5、與會人員在會議進行中都必須關閉身邊的通訊工具或保持震動狀態,原則上不得在會議進行中接聽電話。

6、與會人員在會中必須講普通話,彙報工作應有條理,要有針對性地提出本部門內部存在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想法和建議,對未完成工作要有彌補措施和善後意見。

7、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會議時間,準時參加會議。

三、會後事項處理

1、原則上會後三天內必須形成有關會議紀要(備忘)送達與會部門或人員。

2、會議結束後,有關部門要對會議形成的決議或紀要內容進行承辦、落實。綜合服務部應對會議中佈置的有關工作內容安排專人負責跟蹤催辦。

3、對公司內重大會議及有外來人員參加的會議,有關人員要負責將各類文件原稿、材料、會議照片、錄音錄像帶等及時收集整理,並報綜合部,綜合服務部要對這些材料及時進行專門的分類歸檔。

第三部分會議安排程序

一、公司各部門、各管理處所召開的會議由部門、各管理處負責人自行安排。

二、公司召開的會議,會議召集部門應提前一天通知有關部門以保證會議的正常舉行。

三、公司常設性會議綜合服務部應訂出具體的時間、地點,如有特殊原因,取消或延遲召開常設性會議,應及時通知與會部門或人員。

四、在會議過程中,主持人應保證會議的.順利進行,對突發事件進行及時有效地處理。

五、會議紀要的起草、發送要及時準確。部門內部會議紀要應於次日發到部門內所有員工手上,並報送公司綜合服務部備案。公司工作例會、臨時性會議紀要應於會後三天內發送到各相關部門,並抄送集團、主營公司有關部門。

六、公司各部門對有關會議下發的重要文件、材料,必須及時組織部門員工傳閱學習,貫徹落實會議精神。

七、公司各類會議原則上應按規範及安排的程序進行,遇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

八、對會議管理工作列入考覈,對違反上述規範及程序的,會議主持部門應追究責任,對有關當事人處以警告、罰款10-200元等處罰。

公司會議制度管理制度(2篇)2

一、會議召開之前應確定議題,參會對象,準備好有關的會議資料、文件。

二、各種會議由召集者負責組織安排,並對出席對象提前發出通知。

三、會議出席者應安排好工作,準時到會,並帶筆記本及相關會議資料,如因故無法參加會議,須提前向會議組織者請假。

四、會議堅持講效率、開短會原則,發言者做到事先準備,簡明扼要,暢所欲言,使會議起到應有的效果。

五、固定性會議爲:物業部辦公會議、公司經理辦公會議、項目區域辦公會議、部門例會、班組例會。

1、物業部辦公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參會對象爲物業部正、副經理、經理助理、各公司經理、物業部職能主管及相關人員。

2、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參會對象爲公司經理、各項目區域常務經理、經理助理及相關人員。

3、項目區域辦公會議,於每月10號召開,參會對象爲常務經理、經理助理、項目區域職能主管、管理處主任。

4、部門例會,於每旬第一個星期五召開,參會對象爲正、副主任、主任助理、班組長(負責人)以上。

5、各班組每月至少組織1次例會,進行業務培訓、學習(具體時間由部門確定)。

六、如遇特殊情況,另行通知召開會議。上一級別會議與本級別會議在時間有衝突時,以上一級別會議爲主,本級別會議作相應時間調整。

七、凡會議所作的決議、決定及重要事項必須形成會議紀要,經辦公室整理後以文件形式印發並貫徹執行。

八、開會時與會者應尊重他人發言,使會議正常進行,將手機調至振動檔或關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