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識都>實用文案>制度>

教育考勤制度

學識都 人氣:3.14W

一、病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假滿按時返校銷假;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須辦理續假手續。婚、喪、產假,執行上級有關請假規定。

教育考勤制度

凡是請假的教職工,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並寫出請假條。

 二、會議、集會考勤

學校或級部召開集體會議時按時點名,到第二次點名未到者,爲遲到或曠會,召開全體班主任會、教研組會或其他教研活動時,等同於集體會議。

三、考勤辦法

1、上下崗簽到

領導幹部每天四次簽到,每次簽到時間爲上課或放學前10分鐘,截止時間爲上課前預備鈴及放學鈴後5分鐘。

2、崗位考勤

(1)學校不定時查課堂、坐班。空堂(以不在課堂爲準)一節扣2分;請假者須自行調好課,雖履行請假手續但沒有調好課出現空堂者處罰請假人;已調好課,仍出現空堂者,處罰接受調課人。

(2)正常上班時間打球、下棋、玩撲克、飲酒者,發現一次,扣2分。

(3)曠會(含各級各類會議),每次扣2分。

(4)未坐班每次扣1分。

(5)曠工一節課扣3分。

 四、記分辦法:

1、每月考勤記60分。

2、事假每月累計不超過2天,累計超過2天后的部分,每超出一天扣1分。

3、病假一個月以上者,根據上級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4、遲到、早退一節課以內者,每次扣0.5分;每次超過一節課時間及以上者,按曠工論處。

5、請病假須持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病歷證明、住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