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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規作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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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爲的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常規作業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常規作業管理制度

爲了加強礦井非常規作業工程管理,提高非常規作業工程的安全、管理技術水平,並在施工期間能不斷結合現場情況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及時準確解決生產、施工中存在的技術、質量、安全等問題,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管理辦法,請認真執行。

一、管理機構

組長:高金波李繼田

副組長:魚益民魚振元趙軍利鹿卷濤薛敏興

成員:錢萬學王江華葛斌王贇王武斌

朱朝德倪鎖紅各生產部室主管以上人員

二、相關專業管理內容細則

非常規作業:臨時性的、缺乏程序規定的作業活動。常見的非常規作業:溜煤眼、通風立眼、綜採工作面搬家倒面等工程。這些危險作業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控制措施: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是確保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的重要保證手段,是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工作方針的具體體現,也是發生事故後分清責任的依據。通過嚴格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和削減臨時性作業活動風險,保護員工健康安全,預防事故的發生。因此,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證的申請、審查、審批、關閉、管理等相關規定,保證施工作業受控管理。

三、適用範圍:

在生產或施工作業區域內工作程序(規程)未涵蓋到的'非常規作業;

四、實施方案:

通過科學的、流程式的方案實現管理目的;通過安全技術措施加以體現;不是通過措施本身,而是通過落實措施所確定的工作程序和安全措施保證安全作業。

(一)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生產單位和作業單位的現場監管人員應及時取消作業,終止相關安全技術措施,並通知批准人。若要繼續作業應重新審批安全技術措施。

--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

--作業內容發生改變;

--非常規作業與作業計劃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

--發現有可能發生立即危及生命的違章行爲;

--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事故狀態下。

(二)當正在進行的工作出現緊急情況或已發出緊急撤離信號時,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立即失效。必須重新進行非常規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審批。

(三)風險評估和安全措施只適用於特定區域的系統、設備和指定的時間段,如果工作時間超出安全技術措施有效期限或工作地點改變,風險評估失去其效力,應停止作業,重新審批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

(四)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一旦取消即作廢,如再開始工作,需要重新審批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

(五)在收到申請人的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申請後,批准人應組織申請人和作業涉及相關方人員,集中對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中提出的安全問題、作業方法進行書面審查,並記錄審查結論。審查內容包括:

1.確認非常規作業的詳細內容。

2.確認所有的相關支持文件,包括風險評估、安全工作方案、作業區域相關示意圖、作業人員資質證書等。

3.確認作業前、作業後應採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應急措施。

4.分析、評估周圍環境或相鄰工作區域間的相互影響,並確認安全措施。

5.確認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證期限。

6.其他。

(六)書面審查通過後,所有參加書面審查的人員均應到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上所涉及的工作區域實地檢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現場確認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與非常規作業有關的設備、工具、材料等。

2.現場作業人員資質及能力情況。

3.個人防護裝備的配備情況。

4.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5.培訓、溝通情況。

6.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7.確認安全設施的提供方,並確認安全設施的完好性。

(七)現場覈查確認合格後,批准人方可簽署非常規安全技術措施。如果原批准人無法赴現場進行審覈,應指定授權人,並在作業計劃表中予以明確。

1.若書面審查或現場覈查未通過,對查出的問題應記錄在案,申請人應重新遞交一份帶有對該問題解決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申請。

2.當作業條件、環境、工藝等發生變更時,應執行變更管理,重新進行風險評估,由批准人重新審批。

3.當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等現場關鍵人員變更時,應經過批准人和申請人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