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考覈獎懲制度範本(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考覈獎懲制度1
一、獎懲制度
(一)考覈做到三公:即公開、公平、公正。
(二)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獎賞分明。
二、考覈獎懲內容
(一)考覈
1、德: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廉潔奉公、愛崗敬業、尊師愛幼、團結協作、樂於奉獻。
2、識:專業知識和業務進修情況。
3、能:完成工作任務所具備的各項能力和業務水平。如教師在教育教學中的組織管理能力,學習能力及教學創新能力等。
4、績:各工作崗位所取得的成績。它包括教師個人或集體獲獎、指導幼兒參賽獲獎等。
5、勤:出勤率及遵守勞動紀律情況。
(二)獎勵
1、自覺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
2、完善幼兒園管理,發揚主人翁精神,提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3、以集體利益爲重,積極承擔份外工作。
4、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保教工作成績顯著,本班幼兒、本職工作在各級各類評比競賽中獲獎。
5、樂意承擔各級公開教學或觀摩活動,效果良好。
6、積極參加教科研活動,並在區級以上刊物上發表。
7、獲得班、組、室和單項獎的文明集體和個人。
8、無事故發生(安全獎);全勤、無遲到早退(全勤獎)。
(三)懲罰
1、凡出現體罰或變相體罰事例,一切後果由肇事者承擔;責任人的年內考覈爲基本合格,扣除每月考覈金額及年終獎金的.50%,並視後果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如情節嚴重,影響本園形象者可被解聘。
2、責任事故:由於事故造成幼兒傷害,其醫療費、營養費及一切後果均由肇事者承擔,同時扣除責任人月考覈安全獎與年終獎金的10%,並視後果輕重給與行政處分。意外事故:扣除責任人月考覈安全獎,幼兒園醫療費如在200元以下,有責任人自負;如超過200元,幼兒園則給予一定補償,並協助解決相關事宜。
三、考覈獎懲辦法
(一)考覈
1、日常隨機檢查與定期考覈(月、學期、學年)相結合。
2、條線負責人考覈與園長認定相結合的分級考覈。
3、單項考覈與綜合考覈相結合。
4、自評、組評、條線評及考覈小組評定相結合。
(二)獎懲
1、獎勵以考覈爲依據,在考覈的基礎上進行獎懲。
2、獎懲的金額根據幼兒園的經費情況,實事求是加以調整。
考覈獎懲制度2
一、各部門必須將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檢查、考覈、評比內容。
二、對在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堅持“遵章必獎,違章必罰,責利掛鉤,獎懲到人”的原則。
三、對未依法履行生產安全、消防安全職責,違反單位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爲,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安全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各部門建立相應的安全調度制度,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問題和事故隨時向上級彙報。
五、各部門必須認真執行安全考覈獎勵制度,增強生產安全工作的約束機制,以確保本單位安全運營。
六、獎懲標準:按照獎懲對等的原則,視情節輕重,態度好壞,按一定標準進行獎懲。
七、對獎懲人員定期張榜公佈,以促使員工自覺做好安全工作。
考覈獎懲制度3
爲了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加強員工的組織紀律性,提高員工的競爭意識,開展勞動競賽,促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覈種類:
考覈分月考覈和年度考覈,月考覈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評比打分,年度考覈由主任與管理處各部門負責人組成考覈小組進行評比打分,日常的記錄、檢查由各班組負責人進行記錄。
二、考覈頻度:
考覈每月進行一次,年度總評一次。
三、考覈標準:
考覈內容及標準詳見考覈評分表。
四、獎懲:
1、每月考覈平均分在9分以上爲達標,可領取當月全額效益工資;8-8.9分爲基本達標,可領取當月效益工資的90%,7-7.9分可領取當月效益工資的80%,6-6.9分可領取當月效益工資的50%,6分以下取消當月效益工資;
2、年度扣分累計在10分以下者,可領取全額年終獎,扣分在10-18分之間的可領取90%的年終獎,扣分在18-26分之間可領取70%的年終獎,扣分在26-36分之間可領取50%的年終獎,36分以上者取消年終獎;
4、連續二個月考覈在6分以下者辭退或給予行政處分。
五、適用範圍,管理處全體員工。
考覈獎懲制度4
一、貫徹執行《實施辦法》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由本校視情給予表彰,可給予100元至500元獎勵。
1、認真開展治安保衛工作,嚴格執行本《實施辦法》,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在預防案件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方面成績顯著的。
2、協同公安機關破獲木校範圍內的各種政治、刑事案件,或積極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爲成績顯著的。
3、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爲,消防治安災害事故隱患,使國家、集體和職工財產、生命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4、妥善調解處理各種糾紛,防止矛盾激化或對有輕微違法行爲的人員幫教轉化工作成績顯著的。
5、因治安保衛工作成績突出,受到上級嘉獎、記功的。
二、 失職、違章行爲尚不夠《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行規、處罰的,按木《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扣除獎金並可給予行政處分。
1、同有關人員未打招呼翻牆越門進入校園的
2、不盡法律義務、知情不報、隱瞞違法犯罪等有礙於案件偵破的
3、看、抄、傳、聽黃色淫穢書刊、圖片、錄像的
4、故意損壞學校內部裝飾或各種標誌的
5、偷竊少量公私財物的
6、參與賭博的
7、違反制度引起火警的
8、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干擾他人正常工作與生活的
考覈獎懲制度5
1.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衛工作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和治安防範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2.認真做好記錄,定期進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實各項安全保衛措施。
3.建立和完善各項考覈和獎懲制度,具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給予表彰和獎勵:
⑴執行安全保衛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成績顯著的。
⑵發現並制止違法犯罪行爲,事蹟突出的。
⑶避免治安災害事故發生或在搶撿救災中事蹟突出的。
⑷協助公安機關查破案件事蹟突出的。
⑸在安全保衛工作中認真負責、忠於職守、成績顯著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建立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治管理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忽視安全保衛工作,致使單位內部治安秩序混亂,經常發生違法犯罪活動的。
⑵安全防範措施不落實,造成治安災害事故的。
⑶違反安全保衛制度,致使國家、企業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⑷發現重大隱患不及時報告或能夠消除的隱患不及時消除的。
⑸對發生的案件的治安災害事故隱瞞不報的。
⑹妨礙本單位保衛人員履行職責或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公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