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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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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小區物業管理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小區物業管理制度(通用5篇)

小區物業管理制度1

一、 目的:

規範全體員工行爲,加強本公司員工隊伍的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

二、 適用範圍:

新天美地花園物業管理公司所有工作人員。

三、 職責:

3.1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有員工有義務嚴守規章制度、爲公司利益而做出貢獻。

3.2各部門負責人要對員工進行規章制度教育,並全面貫徹下去。

四、關於服裝、裝束

4.1進公司必須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乾淨;

4.3進公司須戴工作證;

4.4嚴禁工作證借給別人或借別人工作證入公司;

4.5凡遺失工作證、工作服應儘快申請補領;

4.6不得擅自塗改工作證,若要更改一定要經人事部辦理;

4.7公司發放的安全鞋僅限在廠內使用;

4.8公司發放的作業服、安全鞋、圍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關於上班時間

5.1時間爲上午8:30----12:00 下午2:00----18:00

5.2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外出;

5.3僱員請假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請假(特殊情況例外);

5.4嚴禁無故曠工;

5.5上、下班必須簽到;

5.6不許代別人簽到;

5.7不得塗改簽到表。

六、關於廠內設備和備件

6.1設備、備件要小心使用,應保持設備整潔美觀;

6.2注意整理整頓;

6.3道路要保持暢通,不許擺放東西;

6.4嚴禁對花園內的設備亂塗、張貼;

6.5節約用水,用電,不得浪費;

6.6凡故意破壞設備、設施,從嚴處理;

6.7凡盜竊本公司財物,從嚴處理;

6.8設備引起故障時必須要及時報告相關領導,不得擅動機器。

七、其它

7.1服從上司的命令;

7.2發生事情必須立即上報、聯絡;

7.3嚴禁在花園內吐痰或丟垃圾;

7.4嚴禁在花園內吸菸;

7.5不準喧譁、賭博;

7.6不準盜竊他人或公司內的東西;

物業管理公司規章制度

1、工作時間不準睡覺或做出睡覺姿勢;

2、離開作業現場(崗位)時一定要跟直接主管打招呼後方可離開;

3、嚴禁在辦公室私用電話;

4、除急事外不許接聽私人電話;

5、未經許可不準在公司內演說集會;

6、不許用任何方式威脅、恐嚇同事;

7、不許在公司內打架;凡有打架者,無論何原因,一律做無條件開除處理;

8、凡在被本公司開除的僱員,一律不準再招入公司,一經發現,即時開除並扣除所有工資;

違反以上規章制度將嚴肅處理,重者將嚴懲警告及罰款或送公安機關。

望各位僱員嚴格遵守。

關於上班時間

1、 無故早退或遲到,罰款5元,

2、 無故曠工一天扣除2天工資;

3、 曠工連續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 忘記簽到或籤錯日期同樣罰款5元;

5、 發現代人簽到,一律罰款20元;

6、 擅自塗改簽到表,一律罰款20元。

(所罰款項存用於公司活動基金)

關於花園內設備和備件

1、弄髒設備和備件或粗魯使用物品情節較爲嚴重者,則警告並罰款5元;

2、屢次不搞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的部門全體人員給予罰款10元/人;

3、凡盜竊本公司設備、備件等財物,立即開除並扣當月工資20%;

4、凡故意損壞本公司設備等財物,按所購入價2倍賠償;

5、在公司或花園內張貼、亂塗,按警告處理並罰款5元;

6、設備引起故障擅動機器而導致設備損壞,則需等價賠償其修理費,並酌情加倍處罰。

其它

1、不服從上司的命令,按嚴重警告處理並罰款5—20元,屢次重犯則開除處理。

2、疏忽報告或聯絡而受到損害,則嚴重警告並罰款10元。

3、在公共場所或花園內吸菸,則罰款10元;

4、發現喧譁、賭博,按嚴重警告且罰款20元處理,情節嚴懲者以開除處理;

5、凡盜竊他人的物品,立即開除並送公安機關處理;

6、上班時間內怠工或打瞌睡 ,則嚴懲警告並罰款10元起。情節嚴重者開除處理。

7、不按時上交工作報表、不按時填寫工作記錄,查到一次罰款10元。

8、內部培訓時間無故不到者,罰款10元,並給予警告。

員工考勤和休假的規定

爲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爲了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並考慮員工與家屬團聚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 考勤

1. 考勤內容

①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爲遲到;

②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爲早退;

③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爲擅離職守;

④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而不到班者,均爲曠工。

2. 考勤須知

① 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進行教育,數屢教不改的,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如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其責任。

② 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討,並按下表計扣工資,扣發當月各項獎金,曠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終獎10%。連續曠工10,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天或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情節嚴重,均應作除名處理。

表一

曠工天數 0.5 1天 1.5天 2天 一年累計10天 一年累計15天

扣工資 25% 50% 75% 100% 扣年終各項獎金 除名

3. 請假辦法

① 公假

經公司批准脫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均屬公假;經公司指定或批准休養、參觀、訪問的模範代表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公負傷人員在醫療期間,根據實際情況核給公假。

② 調遣假

員工異地調動,因要處理個人瑣事給一天公假。

如有非經常性事務,需員工本人辦理或參加的,如遷居、開家長會等,各單位可考慮到工作安排及員工的需要,酌情處理,不計算假期。

4. 因工作需要積累工時工休,一般應在當月補休,如確因工作一時不能安排補休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可適當推遲,可保留至當年底,但必須在本年度休完。如確因工作不能補休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補發加班費的形式予以補償。補償辦法:平日加班:工資÷26天1.5加班天數;法定假日加班費:工資÷26天2加班天數計算。

(二) 休假

1. 員工休假必須服從組織安排,並按規定逐級審批,報人事部批准,主任一級由部門經理安排休假,部門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休假。

2. 員工申請休假須一個星期前填寫《請假申請表》送交部門主管審批。未通過審批的,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委託別人或電話告假,回來上班後再補請假條。

3. 婚假

員工申請結婚,需在本公司辦理結婚手續,並以領取結婚證爲準,有薪婚假三天,晚婚者有薪假6天,(晚婚條件:女滿25週歲,男滿28週歲)。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在外地,不含旅行結婚)結婚的,根據在途往返時間核給路程假。

4. 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領先本人供養的弟妹、養父母、岳父母、公婆)過世,給予有薪假3天,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給假。

5. 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 女員工產假按下列標準核給(發基本工資)

表二

假期內容 假期天數 說明

產假 90天 難產或雙胞胎加14天假

晚育假 15天 年滿25週歲生育爲晚育

獨生子女假 35天 憑獨生子女證核給

② 臨時工產假56天,發60%的工資。

③ 產婦如遇實妹困難,可請哺乳假,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75%發給,其他補貼照給。

④ 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生證明,分別給予以下假期:

▲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天,手術後7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 經計劃部門批准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天;

▲ 懷孕不滿3個月人工流產的,休息7天,3個月以上的休息15天;

6. 病假

①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公司指定的醫療單位出具的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核給病假;

② 有薪病期3天。4天以上按以下規定執行:

表三

連續工齡 不滿一年 不滿二年 滿二年不滿四年 滿四年以上

三個月內病假工資 50% 60% 80% 100%

連續病假六個月以上 建議離職並補發一個月基本工資。

7. 事假

員工因個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的,根據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實際需要酌情核給,請事假員工按無超過兩天者按無薪處理。

8. 探親假

① 探親假是給予加入公司滿一年,在職期間沒有請過探親假、回家假等;

② 員工需要回家探望父母,假期爲15天,(包括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不包括路程,路程根據實際需要核給;

③ 探親假給予基本工資。(以提供路程票爲準,否則以事假論)

④ 在本公司休過年假者,不再適用此條。

9. 年假

① 凡加入公司工作滿一年者,均有休年假規定。

② 在本年度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工傷假超過3個月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曠工累計兩日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

③ 受過各種公司處分、警告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

10. 說明

本規定從發佈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上級領導新的指示、規定再另行通知。

員工辦公制度

爲加強管理、嚴明紀律、發揮效益、創一流服務質量,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 出勤: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二. 請假:必須要請假條,寫明事由,由部門負責人批准,辦公室覈實。一天以上由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要經理批准,擅自離開者,按自動辭工處理,扣發15天工資。

(1) 請事假扣發當天工資。

(2) 請病假,必須要有醫生證明,三天以內工資照發,三天以上扣除請假期間工資。

(3) 曠工者除扣當天工資外,年終獎扣發一天工資。

(4) 請假一天以上請假者必須提前申請。

(5) 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崗位,如檢查不在崗位範圍內,則按未上班處理,扣半天工資。

三. 堅守工作崗位,必須按質、按量達到管理處要求,完成各自職責,不能勝任工作,住戶反映較大意見者,管理處有權做出調離原崗位或辭退處理。

四. 如損壞管理處及住戶財產,視損壞程度照價賠償並扣發工資。

五. 管理處的工具、機器、設備未經管理處或辦公室同意,不準外借。

六. 上班時間不得看報、閒聊,不得用通迅設備聊天;業餘時間應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及相關知識。

七. 不得在工作時間在本住宅區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有償勞務。

八. 嚴禁向業主、住戶索取財物、吃、拿等不良行爲。

九. 熱情、周到、主動、高效服務住戶,依靠法規嚴格妥善管理,絕不可粗暴、冷漠、置之不理。

文明辦公制度

一. 員工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嚴謹務實的作風做好本職工作,辦公講求效率。

二. 員工應自覺遵守管理處作息時間,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準中間私自離崗,外出辦公說明去向。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須事先請假。

三. 講究禮貌,注重儀容。員工服裝莊重、大方、清潔。

四. 各辦公室、會議室嚴禁吸菸。

五. 保持辦公環境優美清潔,不得隨意丟棄雜物。

六. 愛護公共財物,節約用水用電。

七. 重視防水、防盜和安全生產。

八. 辦公時間要保持肅靜,不準串崗聊天;嘻鬧、高聲喧譁和爭吵。

九. 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十. 以上規定,有違者將按管理處規定,予以經濟處罰。

辦公室值班制度

爲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維護小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 值班人員:公司各部門經理以下人員,均應參加值班。

二. 值班地點:公司客戶服務中心。

三. 值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18:00—20:30。

四. 值班人員應填寫值班登記表,註明值班人、值班起止時間、值班情況等。

五. 值班人員必須及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難以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公司經理,並請求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六.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若因此而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 值班人同因事、因病無法參加值班的,應事先安排調班,並報辦公室。事先無法安排的,應找機動人員暫替,並在值班登記表上註明。

八. 國家法定節假日另做加強值班安排。

管理處接待來訪設訴工作制度

爲加強管理處與業主、住戶的聯繫,及時爲業主、住戶排憂解難,提高社會效益,特建立接待來訪投訴工作制度。

一. 接待來訪工作由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業主、住戶來訪投訴有門、信任管理處。

二. 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業主、住戶來訪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面帶微笑,不得刁難,不得推諉,不得對抗,不得激化業主、住戶情緒,並做到對熟人、陌生人一個樣、對大人小孩一個樣、忙時閒時一個樣。

三. 對住戶投訴、來訪中談到的問題,客服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須於當天進行調查、覈實,並將結果和處理建議彙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和責任部門。

四. 責任部門在處理來訪、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託、扯皮、推卸責任、爲難業主、住戶、或乘機索取好處、利益等,在處理完畢後應將結果回覆業主、住戶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迴音。

五. 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爲業主、住戶提供滿意管理、服務,減少住戶的投訴、批評,將業主、住戶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用戶投訴處理制度

一. 用戶投訴的接收

1. 凡用戶對公司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傳真或來人面談,統一由管理處物管員集中登記、組織處理、向客戶反饋處理結果。

2. 管理處建立《客戶投訴登記表》,對每一份投訴或意見均予以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客戶名稱、投訴文件(信件、傳真、電話及面談的正式記錄)的編號、投訴性質或內容摘要、處理結果等。

3. 管理處親自或指定人員根據客戶投訴或意見,填寫《客戶投訴處理通知單》。爲了便於跟蹤、檢索,每一份《客戶投訴處理通知單》應進行編號,並與《客戶投訴登記表》中的編號以及對客戶投訴或意見原件所作的編號保持一致。

二. 用戶意見的處理(必須滿足公司對用戶的承諾要求處理)

1. 管理處將《用戶投訴處理通知單》連同用戶投訴或意見原件責成相應班組進行處理。

(1) 由有關班組負責作出補救措施。

(2) 作出補救措施的同時,還需採取糾正措施,近預定時間完成。

2. 對重大問題的投訴,管理處不能處理的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經理,由經理作出處理決定。

3. 對需採取糾正措施的問題要在《用戶投訴處理通知單》中記錄,以便跟蹤檢索。

4. 在完成補救措施後,應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管理處,由管理處負責與用戶聯繫,報告處理結果,直到用戶滿意爲止。

小區物業管理制度2

爲建設和諧文明小區,規範小區物業管理活動,保持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活環境,結合《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規約(草案)》、《市三塘園懷園小區議事規約(草案)》制定本制度。

一、物業管理範圍:凡在小區居住的所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都納入本管理範圍。

二、物業管理機構:業主大會是物業小區內全體業主組成機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本屆業主委員會是會設主任、委員共七名。業主委員會主要任務是監督執行《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規約》、《市三塘園懷園小區議事規約》、《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制度》,維護小區全體業主的權益,完全自願原則,不享受小區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業小區的使用與維修。

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必須共同執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配合物業管理人員做好各項管理工作,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區內共用部份共用設施設備,自覺維護物業小區的整潔、美觀,遵守政府對市容環境要求的相關規定。不擅自改變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愛護小區的公共環境。小區所有公共設施屬小區全體業主所共有,包括小區道路、球場、綠化、果樹、供電、供水設施、路燈、電動拉閘、管理人員辦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覺維護物業小區內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準在小區公共部位或違反規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質,不得發出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以及進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爲。

4.業主飼養寵物,應遵守政府有關規定,寵物外出必須由主人牽引並即時清理排在小區公共場所的寵物糞便。

5.機動車在小區內應控制時速低於5公里。車輛出入應按要求出示證件,本物業小區內禁止鳴笛。

機動車應該放在每個業主車庫中或者公共車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綠化帶停放。

本物業小區公共車位由物業管理人員施畫。僅用於業主和訪客車輛的臨時停放。

6.業主需要進行房屋維修時,應通知物業管理人員或業主委員會並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維修完工後即時清理餘泥垃圾。

四、物業服務費用的交納。

本小區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管理人員(保安)工資福利、公共場所電水費,維修費等等。

1.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約定每月10號前向業主委員會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委託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時補交。

2.對欠繳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業主委員會應進行催繳或委託物業服務人員催繳,可採用上門催繳、電話催繳、書面催繳等多種方式,並可採用相應催繳措施。

3.欠費六個月以上或拒繳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佈欠繳情況。

4.欠費總金額過高時,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服務人員依法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五、財務管理。

本小區設收款記賬員一名。本小區財會收支情況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公佈一次,做到公正、公開、透明,接受小區全體業主監督。

本物業管理制度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本物業管理制度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小區物業管理制度3

爲建設和諧文明小區,營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圍,保持小區全體住戶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小區環境,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省、市、區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機關住宅小區居住的所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都納入本管理範圍。

2、局辦公室是小區內全體住戶的主要管理部門。辦公室必須按照局黨委的決議、決定,配合物業管理人員做好各項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

3.各住戶必須自覺遵守區政府對“文明小區”的要求和相關規定外,各單元均應選出“單元長”。“單元長”負責制定單元“輪值”制度,協調住戶關係,並檢查督促本辦法的順利執行。

4.各住戶應自覺維護物業小區的整潔、美觀,保持小區的公共衛生,不得高空拋物;愛護小區內道路、球場、綠化、供電、供水設施、供氣、排水、有線電視、消防、安全、路燈、電動拉閘、治安室等公用設施。若損害公共設施和設備,須照價賠償。

5.自覺維護物業小區內的公共生活秩序,不準在小區公共部位或違反規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質,不得發出影響其他住戶正常生活的噪音,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不得發生鄰里糾紛。

6.原則上小區內不應飼養寵物,特殊情況應報辦公室批准。飼養期間須嚴格遵守政府有關規定,對寵物進行防疫處理,嚴禁污染環境和傷及他人的情況發生。

7.車輛出入應按要求出示證件,本小區內禁止鳴笛。機動車應該放在規定地點停放。長期在小區內停放車輛的住戶,應予門衛處登記備案。

8.各住戶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用途。未經許可不得租借、轉讓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爲工具從事經營活動;更不得利用住房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爲。一經查出,辦公室有權實行斷電斷水措施,對住戶主要責任人進行說服教育;屢教不改者,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嚴禁對房屋承重結構進行拆改;嚴禁拆鑿共用牆壁、天花及地板;未經許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樓道、門廊、車棚等加建、改動;公共部分嚴禁堆放雜物,否則作棄物處理。

10.小區公共部分的維修改造由辦公室根據局黨委決定進行;各住房戶室內維修由住戶自行負責。其中在水電安裝方面分兩種形式給予一定補償:一是經住戶申請,由辦公室派人進行維修,所需材料由住戶承擔;二是住戶在經過辦公室覈准後請人維修,由辦公室報銷人工費用。

11.凡家庭成員中有本系統幹部的住戶均以同等權利享受優惠待遇。除天然氣、有線電視已實行社會化管理外,電費按市價減半,水費、上網費、物業費均爲免費。

12.小區住戶不得私自出租和轉讓住房。凡因工作調離、在外購房或其它原因欲出租住房的,一律向局辦公室申請,經辦公室同意後,將租住者姓名、家庭情況、與住戶的關係及身份證明等資料登記備案,並以市場價收取水費、電費、上網費和物業管理費,分別爲1.2元/度/月、1元/立方/月、30元/月和0.2元/平方米/月;凡因各種原因欲變賣住房的,必須向局辦公室提交申請,由國資局評估,並回購爲國有資產,按需要留用或變賣給本單位無房職工,以保證小區住戶結構的單純性。回購住房的基本估價原則爲:建築面積市場均價按年遞減2%剔除房屋折舊。

例如:118平方米住房,1993年竣工,計算方法爲:市場價2400x面積118等於283200元,年遞減2%折舊x15年等於30%,283200元x30%=84960元,折後總價爲283200元-84960元=198240元。

另:xx樓因是集資建房,五年內不得出租、轉讓。

13.本物業管理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14.本物業管理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小區物業管理制度4

一、24小時值班制度

1、安全管理員分早(7:00—19:00)、晚(19:00—第二天7:00)三班兩運轉,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

2、安全管理員上崗必須穿着統一制服,佩帶規定裝備和工作牌。

3、上崗時要認真檢查設備設施,認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意外)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況,排除險情,並及時報告主管領導,確保小區安全。

4、熟悉本崗位任務和工作程序,執勤過程中要以敏銳的目光,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案件、事故的發生,力爭做到萬無一失。

5、愛護設施設備和公共財物,對小區內的一切設施、財物不得隨便移動及亂用,熟悉小區消防系統及消防器材的安裝位置,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發事件能正確進行處理。

6、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對崗位內發生的各種情況要認真處理,並且做好記錄,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要堅決設法抓獲。

7、遇有緊急突發性重大事情,要及時向班長或主管領導請示報告。

8、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交接班雙方的責任。

9、積極向業主或租客宣傳遵紀守法和消防安全等治安防範知識。

二、車輛管理

1、在小區內有停車位的車主,必須持有管理處發放的停車卡,並憑卡出入小區。

2、凡無私家車位停車證的車輛,一律不得在私家車位泊車。

3、進入小區內停放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劃定的車位內。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禁止停車。

4、外來車輛,按零停收取停車費。

5、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車輛,嚴禁駛入住宅區。

6、車輛停放後,駕駛員必須自覺鎖好車門,關好車窗,並保持車位清潔衛生。

7、車管員必須嚴格執行車輛出入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並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交接班雙方的責任。

三、消防管理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採取有效措施,認真檢查、指導、督促轄區內全體人員全面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月至少全面檢查消防設施設備一次。

3、貫徹消防法規,落實消防措施,加強消防監督,宣傳消防知識,組織消防演習,管好消防設施(備),增強全體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4、熟悉轄區內的防火建築結構和人員工作、生活環境及人員疏散通道等基本情況,掌握各種消防設施(備)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確使用方法、滅火應急措施等知識。

5、制定重大工作計劃,開展大型活動,必須擬定相應的滅火應急方案。

6、定期檢查轄區內的消防設施,組織討論、修訂、完善滅火應急方案,確保萬無一失。

7、及時消除並處理火險隱患、火警投訴及有關事宜。

8、發生火災時,在專業消防人員趕到現場之前,擔任現場總指揮,協調滅火工作。

四、應急管理

(一)發生火警時的應急措施詳見《滅火應急規程》。

(二)執勤中遇到搶劫的處理

在執勤中遇到有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打、砸、搶)手段,強行掠奪或毀壞公司和業主或租客、訪客財物的犯罪行爲時,要切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立即進行處理。

1、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並應立即發出信號,召集附近的安全管理員或羣衆支援。

2、若在小區內遇到犯罪分子搶劫,應立即通知關閉大門。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時,要看清人數和衣着、面貌、身高等外貌特徵,所用交通工具及其他標誌等,並及時報告管理處和公安機關,可撥“110”報警。

3、有固定現場的,要保護好現場;若在運動過程中作案,沒有固定現場的,對犯罪嫌疑人遺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應當用鉗子、鑷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後放在白紙內妥善保存,交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將安全管理人員或其他人的指紋等痕跡弄到遺留物上。

4、訪問目擊羣衆,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在公安人員未勘察現場或現場勘察完畢之前,不能離開。

5、事主或在場羣衆如有受傷的,要儘快送醫院救治,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三)發現業主或租客、訪客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闖入安全管理目標的處置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處於不能自控的狀態,很容易造成傷害,當班安全管理員的處置方法是:

1、勸說或阻攔,讓其儘快離開安全管理目標範圍。

2、採取控制和監護措施的同時,及時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屬或工作單位,讓他們派人領回。

3、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安全管理目標或社會安全的行爲,可將其強制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四)執勤中發現可疑分子的處置

安全管理員在執勤中如發現有神色慌張、行動詭祕的可疑人員時,應採取如下措施:

1、報告當班班長和管理處,並向其他區域執勤安全管理員發出信號。特殊情況還需向公安部門報告。

2、嚴密跟蹤觀察,暗中監視,防止其進行破壞或犯罪活動。

3、發現與公安機關通緝的在逃人員體貌特徵相似者,或經盤詢漏洞百出、形跡可疑者,可採取措施將其帶往公安機關查處。

(五)執勤中發現業主或租客、訪客鬥毆時的處置

當班安全管理員在安全管理區域內發現業主或租客、訪客打架、鬥毆事件時必須採取如下措施:

1、心勸導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確能認定屬於《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行爲或犯罪行爲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將行爲人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2、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之機進行破壞或偷竊活動。

3、勸說圍觀羣衆離開,確保安全管理區域的正常治安秩序。

4、協助公安人員勘察打鬥現場,收繳鬥毆器械,辨認爲首分子。

(六)業主或租客、訪客發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時的處置

1、值班安全管理員應迅速報告安全管理班長和管理處,管理處應儘快向公安機關報案,及時報告公司安全部,業主或租客、訪客投購保險的還應(提醒業主或租客、訪客)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

2、當班安全管理員應根據具體情況,採取適當方法保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以免破壞現場,影響證據的收集。

3、抓緊時機向發現人或周圍羣衆瞭解案件和事故發生、發現的經過,收集羣衆的反映和議論,瞭解更多的情況並認真做好記錄。

4、向到達現場的公安人員認真彙報案件發生情況,協助破案。

小區物業管理制度5

加強檔案資料管理,有助於保存住宅小區(大廈)的歷史資料,維護管理的連續性和規範化,便於房屋及設施設備的檢查、維護、更新和與業主的溝通、聯繫。

(一)管理內容:

1、工程檔案:從接管開始的所有工程技術、維修、改造資料、各種竣工圖及各類設施設備資料等;

2、業主檔案:所有業主購、租房合同(複印件),業主基本情況登記表、裝修申請表等;

3、財務檔案:逐年形成的財務收支報表、物業維修基金使用報表等;

4、文件檔案:有關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公司文件等;

5、管理資料:綠化資料、日常巡查(清潔、維修、保安)記錄、值班記錄,車輛管理記錄、監控記錄、榮譽資料等。

(二)管理措施:

1、制定檔案制度,並嚴格執行;

2、專人管理(由負責內勤的管理員擔任),專室專櫃,編目造冊,存放有序並且尊重業主隱私,保守祕密;

3、科學管理,確保檔案資料完整、齊全,確保檔案完好率達100%;

4、逐步實現智能化管理,計時可靠的掌握相關信息,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