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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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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爲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2021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2021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項目財務管理制度1

爲切實規範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覈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着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准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覆資料,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佔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狀況,務必請示。

三、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覈、審覈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資料和文件要求爲準。

四、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五、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六、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採購項目接交。

項目財務管理制度2

一、職責單位和職責人

職責單位:xxx財務處。

職責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二、權力行使依據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20xx〕91號)執行。

三、審批條件和標準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覈算工作,項目資金務必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覈算,專款專用,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佔。”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絡

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爲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於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

四、所需資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受理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佈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貼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資料。不貼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六、覈准與決定

(一)受理後,承辦人(A角、B角)按要求審覈申報材料後,報分管副處長;分管副處長同意後報處長審定,處長同意後報校長審定;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覈,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後,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七、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覈准的決定,並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覈,在審覈後的一週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八、公開公示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佈,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佈。

九、監督檢查

按照《黑河學院關於執行規範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十、職責追究

按照《黑河學院關於違反規範權力運行制度職責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項目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對公司財務的領導,理順公司本部與工程項目部的財務關係,明確其各自的工作職責和管理權限,根據公司建立“大財務”的基本思路,特制定工程項目財務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本部及各工程項目部。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 財務機構設置:

(一)公司設財務部,負責全公司財務工作管控;

(二)各工程項目部設相應財務機構,負責所在項目財務工作;

(三)各工程項目部財務機構人員由公司統一委派,並接受所在項目部行政領導和公司財務部業務指導、監督、檢查。

第四條 公司財務部管理職責:

(一)負責擬定會計覈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公司財務控制體系;

(二)負責公司本部會計覈算和財務報表編制工作;

(三)負責公司資金調度和管理,根據需要對項目部資金進行調度;

(四)負責擬定、審覈項目融資方案和相關文件,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公司金融風險,建立財務風險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控制公司財務風險;

(六)負責擬定公司資產管理和處置辦法並參與實施,審覈項目部資產處置方案;

(七)負責公司稅收籌劃和處理工作,協助項目部處理相關稅務事宜;

(八)負責財務分析,爲決策提供支持;

(九)負責外派項目會計的管理,指導下屬項目部的財務工作。

第五條 公司各工程項目部財務機構管理職責:

(一)執行公司會計覈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負責本項目部的財務會計工作,保證完成各項會計覈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三)根據本項目部生產經營情況,正確設立會計賬薄、審覈各項收支,按會計制度規定處理會計業務,使項目部的各種報表、帳簿、憑證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四)配合審計單位做好每個基建項目的審計工作,及時提供各種數據及資料;

(五)做好經濟合同的財務管理,定期與供應單位,分包單位、建設單位覈對往來賬目,及時、準確收支貨款、工程分包款、人工費、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

(六)進行財產物資管理,做好財產保全工作;

(七)負責營業稅及相關稅費的納稅申報和繳納;

(八)及時處理財務工作相關事宜。

第三章 資金與計劃

第六條 工程項目部資金主要來源:

(一)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備料款及工程進度預付款;

(二)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結算款;

(三)應付未付款項;

(四)公司本部撥付及內部單位的往來資金;

(五)其它來源。

第七條 工程項目部資金主要用於支付下列款項:

(一)工程用物資、設備的採購;

(二)職工工資及福利;

(三)工程人工費;

(四)繳納稅費;

(五)規定的各種應上交款項;

(六)支付固定資產修理費用。

第八條 工程項目部如需開設銀行帳戶,必須報經公司財務部門審覈和總經理批准,嚴格按規定履行手續;同時,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紀律,建立嚴密的內部牽制制度和保密制度。否則不得擅自開設任何形式的銀行賬戶。

第九條 工程項目部的資金,由公司統一管理,其調配權屬公司,工程項目部實現的合同收入結算後統一匯入公司指定帳戶。資金運用要嚴格執行公司有關的資金管理規定。

第十條 工程項目部不設立現金庫,其現金支出在出納臨時結算卡(個人賬戶)中開支。需要用現金支付的零星支出,按實際報銷金額劃入出納臨時結算賬戶,該臨時結算賬戶不留餘額。

第十一條 工程項目部要定期編制財務資金計劃,實行資金按計劃管理。未列入計劃的工程支出,未經本部批准不得列支。

第四章 成本與稅費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費用開支標準,嚴格劃清成本開支界限,間接費開支要嚴格執行公司的有關費用開支辦法,並如實在項目成本中列支。

第十三條 材料採購必須嚴格執行公司有關物資的管理制度,做好工地餘料盤點工作。採用移動平均法,購入後被領用的工具、器具及辦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必須履行物資保管責任轉移的相關手續,領用後轉入工程成本,並做好物資管理臺賬。

第十四條 項目部要設置存貨實物賬,建立存貨計量、驗收、入庫、出庫、盤點、對賬制度,賬、卡、物必須相符,盤盈、盤虧要按規定處理。項目會計在月末審覈庫管員編制的'材料購銷存明細表後,再編報材料購銷存彙總表送交公司財務部。存貨計入成本要以出庫單(領料單)和存貨成本分配表爲原始憑證。

第十五條 根據需要配備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建立固定資產帳卡及臺帳,做到帳卡相符、帳實相符。所配備的機械設備按規定足額提取折舊費。調入的機械設備,及時辦理交接手續。項目部對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只有使用、管理權,沒有所有權,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或用於抵押和經濟擔保。

第十六條 對於工程項目一次性使用,完工後拆除的臨時設施,應由項目部自行建造,其費用由項目成本負擔。對於週轉性費用的臨時設施(如活動房屋等),其攤銷費用由項目成本負擔。工程完工後能及時回收保管的,按公司規定報批後處置。

第十七條 營業稅及其附加費由項目部按規定在工程所在地計繳。

第五章 清算與監督

第十八條 工程項目部在工程完工解散之前,應對各債權、債務和往來款項清算完畢。對竣工時仍清算不完的,提出處理意見並報經公司主要領導同意後轉公司繼續清理。

第十九條 工程項目部解散時剩餘財產物資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自購的固定資產調公司管理,調入的固定資產移交原調出單位或調入公司,交接雙方應及時辦理驗收交接手續;

(二)購置的辦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由工程部研究處理意見並辦理調撥、報廢、變賣等手續;

(三)剩餘材料及其他物資按質論價處理,發生的損益由工程部負擔;

(四)項目部對準備處理的剩餘財產物資必須經過材質、技術鑑定,確定處理價格,填制鑑定清冊交工程部門辦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二十條 工程竣工後,編制竣工決算,協助建設單位向接管單位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同時對該項目的財務狀況、工作質量等進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總結。

第二十一條 對確實在短期內無法處理的遺留問題,工程部應向公司專題處理報告,經公司決定同意後轉公司處理。

第二十二條 妥善保管財務會計資料並按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辦理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工程項目部解散時,會計檔案移交給公司檔案部門。

第二十三條 工程項目部必須遵守國家財經紀律,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主動接受公司財務監察和審計監督。

第六章 財務報告

第二十四條 工程項目部主辦會計應於每月21日結賬,並於每月26日前回公司對賬,將當月覈算原始資料移交本部主管會計人員。

第二十五條 工程項目部應於每月26日前按統一格式向公司財務部報送財務月報,包括“資產負債表”、“工程成本明細表”、“材料收、發、存明細表”、“現金收支月報表”、“債權、債務月報表”等,並於每週末報送現金收支週報表。財務報表一經確定,不能隨意修改。

第二十六條 工程項目部應於每季尾月末、每年12月末和工程決算後向公司報送財務決算報告(報表的種類與每月報送的報表種類相同)並附相應的財務說明書。說明書應重點說明生產經營狀況,資金增減和週轉情況,成本狀況,財產物資變動,工程結算以及對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工程項目部每季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財務部草擬,行政人力資源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共同修訂。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