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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打卡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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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打卡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打卡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

公司打卡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1

一、爲使公司正常運作,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所有員工要執行公司規定的上下班考勤紀錄制度,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無合理解釋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者,本人寫明原因,經領導簽署意見後,報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四、加班

1、確因工作需要,晚上下班後超時工作2小時以上的,視爲加班半天(中午超時工作的不視爲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加班天數。加班人員需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准後,送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2、加班可以補假。不能用補假抵銷病假、事假和曠工,因公差佔用休息時間的不安排補休。不提出補休的,又不安排工作餐的給予發加班誤餐費,標準暫定爲35元/人/天。

五、請假

1、員工不能正常出勤時,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提前填寫請假條,請假條需清晰填寫請假事由、時間,經領導批准後,報考勤管理人員備查。確因實際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需電話向領導請假,再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全年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事假累計超過20天或曠工累計超過5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的,年終考覈不能定爲優秀。

3、全年曠工累計超過10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51次的,年終考覈爲不稱職。

4、曠工或者假期滿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天的,參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5、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其超過的時間崗位津貼按60%發給;一個月,事假累計超過7天不足10天的,當月崗位津貼按50%發給,超過10天或曠工超過2天的,當月崗位津貼停發。

六、本制度從發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打卡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2

目的:明確出勤紀律,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如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爲員工傳效評估提供依據。

適用範圍:全體員工

責任人:行政部經理、各部門、車間考勤員、值班門衛

內容:

1、機構設置及工作職責。

1.1本公司實行人機聯動,二級管理,門衛監督的考勤辦法。設有行政部一級考勤員(兼),部門(車間)考勤員(兼),考勤監督門衛和電腦考勤系統。

1.2行政部一級考勤員負責公司全體員工的日常考勤檢查、請假、休(調)假登記、月終考勤覈對和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的彙總編制。

1.3部門、車間考勤員負責本單位日常考勤登記,請假、休假報批和考勤表報送。

1.4各考勤員須如實記錄員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況,協助領導做好本單位紀律管理。

1.5值勤門衛負責對員工出入刷卡進行監督,並對當班人員外出進行登記。

2、工作時間

2.1部門工作時間。

2.1.1部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爲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12:00-13:30爲午餐、休息時間。

2.1.2部門員工指總經辦、總工辦、行政部(不含保安和食堂員工)、財務部、製造部、物流部、工程部、質監部和中心化驗室等單位工作人員。

2.2生產單位工作時間。

2.2.1生產單位正常工作時間爲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12:00-12:30爲午餐時間。

2.2.2生產單位員工指製造部屬下的一、二、三、四車間、倉庫;工程部屬下的空調、制水、鍋爐等單位的工作人員。

2.3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不在工作時間範圍內。

2.4各部門、生產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所屬員工在工作時間外上班,視爲加班。

3、刷卡管理

3.1公司全體員工上、下班時須由本人新自在電腦考勤系統刷卡,不得由他人代爲刷卡。

3.2正常刷卡時間爲:上午7:30-8:00,下午17:30-18:00。

3.3在正常刷卡時間內刷卡,屬準時上、下班;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或不刷卡者,按遲到、早退、曠工或缺勤論處,特殊情況按下列各款辦理:

3.3.1值班、加班人員按其當日上、下班刷卡記錄,由本單位考勤員確認並記錄其工作時間(按小時四捨五入計,下同)。

3.3.2部門、車間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上、下班時間的員工,可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其工作時間由本單位考勤員確認並錄入考勤表。

3.3.3調休或請假的員工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的,其請假(或調休)單應有確切記載,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計勤。

3.3.4當班員工外出辦事時不必刷卡,但須在門衛處辦理出入登記手續。外出辦事至下班時間不能回公司刷卡,應於次日報告本單位領導,由本單位考勤員出具覈實證明交行政辦備案

4、考勤表管理

4.1各部門、車間的考勤員應於每天上、下班時對本單位員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況予以考查,並如實記錄考勤表。

4.2各部門、車間的考勤員應於每月五日前將本單位上月的考勤表(應附上當日員工請假、調休或出差單)報送行政部,由行政部勞資員(兼)彙總編制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後報送給財務部。

5、相關規定

5.1行政部總考勤員在編制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時,以電腦考勤系統的記錄爲準。各部門、車間報送的考勤表與電腦考勤系統記錄有出入,報送人(考勤員)應作出合理解釋,否則不予認可。

5.2凡不到崗上班亦未按“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的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者按曠工論處。

5.3凡上、下班遲到、早退5-30分鐘者,每次罰款5元;月累計四次以上者,扣罰崗位工資。遲到、早退30分鐘至90分鐘者按缺勤計,遲到、早退9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論處。

5.4凡工作時竄崗、溜崗、睡崗者,每次罰款50元。

5.5凡上班時幹私活,辦私事者,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停工一個月處理,取消年度獎金。

5.6凡當年遲到、早退累計6次以上者;竄崗、溜崗、睡崗累計達3次者;上班時幹私活、辦私事達2次以上且經教育不改正者,不得參加年度先進員工評比,年度考覈不得評爲良好或優秀。

6、附則

本管理制度各款規定與其它smp衝突時以本制度爲準。

公司打卡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3

1.目的

1.1規範考勤、休假管理,保證考勤資料的完整和準確性。

1.2使各級員工清晰考勤制度,增強考勤意識,利於操作執行。

2.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

3.責任

3.1綜管部負責制訂,修訂及執行本規定;

3.2各部門主管負責督促本部門的員工遵守考勤制度及對員工考勤時間進行確認。

4.定義:

4.1工作時間:

4.1.1按國家規定:月薪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6天(其中星期六加班費己計入基本工資內);各部門應保障部門員工每月4天休息。

4.1.2作息時間爲: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4.2請休假

4.2.1員工請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工休,法定假等八種假類。

4.2.2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有薪假爲: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春節3天、元旦1天。

5.考勤的規定與程序:

5.1考勤表及考勤方法:

5.1.1考勤表卡用來記錄職員工出勤時間(上、下班),是計算薪資之憑證。

5.1.2各部門員工考勤由部門主管負責進行考勤;部門主管由綜合管理部進行考勤;每月第一天各部門將考勤記錄彙總到綜合管理部進行統計後統一呈報總經理。

5.2遲到、早退:

5.2.1行政、財務、倉庫三部門員工當月遲到(早退)5分鐘(含)以上15分鐘(含)以內,每次扣5元,員工當月遲到(早退)15分鐘(含)以上30分鐘(含)以內,每次扣10元;營銷部門員工可由營銷副總進行控制。

5.3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視爲曠工半天;2小時以上視爲曠工1天。

5.3.1所有員工凡未事先請假而無故不來上班或假滿未續假都均視爲曠工。

5.3.2所有員工曠工按兩倍扣發當月薪資。

5.3.3所有員工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曠工7天者,視爲自動離職不給以結算當月工資。

6.請休假的規定與程序:

6.1一般員工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批准;請假1天以上均需部門主管及經理批准,綜管部審覈。

6.2各部門主管人員請假2天以內,由綜管部經理審覈,總經理審批。

6.3請休假應提前半天到綜管部領取《請假單》並要求填寫《請假單》以提出申請,並將經過批准的請假條交人事部審批後可離崗,因突發事件不能事先請假者,應電話告知上級並於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請假需有工作代理人。

6.4事假:

員工請事假每月不超過4天,全年不超過15天,事假無薪資,並取消當月全勤獎。

6.5病假:

員工生病可請病假,需有醫院的證明,病假時間可發放基本工資70%;如無醫院證明視作事假處理,假期無薪。

6.5工傷假:

6.5.1員工因工作負傷,經部門主管申報,出具醫療證明,經綜管部審覈,總經理批准.方可按工作處理,屬有薪假。

6.5.2所有工傷必須有工傷報告書,並於事發時間24小時內交綜管部。

6.5.3工傷假休假時間發給基本工資。

6.6工休假:

在公司經營允許的情況下,部門主管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工休假,部門主管在公司規定的節假日內必須在確保本部門的正常生產秩序的前提下可免考勤,否則按曠工處理。

6.7婚,喪,產假:

6.7.1婚假: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本人結婚需提前1個月申請,婚假爲期3天,返廠需提交結婚證書,假期可發經基本工資。

6.7.2喪假:員工之直系親屬(父母,繼父母,岳父母,祖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死亡時,經提交證明後可請3天的有薪假,假期發給基本工資,省內員工加往返日程假2天省外員工加往返日程4天,往返日程假爲無薪假。

6.7.3產假:女員工休產假需提前一個月以書而形式申表,產假後須提供生育證明。

產假爲期90天。

如休產假本人因身體狀況原因需續假,可繼續延續不超過一個月的積假,但必須提前申請審批方可續假,續假無薪。

6.8假期的計算單位:

6.8.1事假,病假以“小時”爲單位。

6.8.2婚假,喪假,產假,工傷等假期以天爲單位。

6.9注意事項:

6.9.1凡員工請假,首先徵得直屬上級同意;

6.9.2公司原則上不接受延假,續假及電話請假,特殊情況(突發事件)需報直屬主管轉交綜管部,經綜管部主管及總經理同意後方可,否則以曠工處理。

6.10銷假:

6.10.1職員請假到期,要到綜管部辦理註銷或核假。

6.10.2如遇假期有更改情況,須事先向本部門申請(口頭),徵得同意後,方可准以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