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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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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1

根據《關於中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爲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櫃進行保管。

2、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於職責,認真細緻,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於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危險化學品的採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後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後剩餘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危險化學品的範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氧化物、毒品和腐蝕品。

二、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覈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2、生產場所、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3、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五、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由專人管理。

六、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併爲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公安、質檢、衛生等有關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登記的資料。

七、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爲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危險化學品採購、儲存、使用和廢棄。

3.職責

3.1操作/現場安全部

3.1.1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採購管理。

3.2操作/現場安全部

3.2.1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驗收和出入庫登記。

3.2.2負責危險化學品庫存管理。

3.2相關部門

3.2.1負責危險化學品使用過程中的控制。

4.運作程序

4.1危險化學品採購與驗收

4.1.1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安全主任應建立《危險化學品清單》,對本公司危險化學品使用情況進行統計。

4.1.2本公司所有危險化學品統一由操作/現場安全部負責採購、驗收,危險化學品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否則一律不予驗收:

1、供應商符合資質的營業執照;

2、供應商具有相關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

3、具有相對應的.化學危險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4、張貼或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籤;

5、內、外包裝完整,無破損、無泄漏。

4.2化學危險品的出入庫登記

操作/現場安全部應建立嚴格的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登記制度,危險化學品入庫或出庫,倉庫負責人員應認真清點危險化學品的品種、規格、數量,並將危險化學品入庫和出庫情況應如實登記在《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表》中,確保危險化學品賬、物一致。

4.3危險化學品庫存管理

4.3.1操作/現場安全部應將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和專用場所內,並指定專門的倉庫負責人員負責管理。

4.3.2操作/現場安全部應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儲存量,中間倉儲存最多不能超過三天的用量。

4.3.3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儲存,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庫儲存。

4.3.4危險化學儲存場所應保持乾燥、清潔,應採用避光、通氣、防潮、防靜電措施,並嚴禁煙火,室內溫度宜控制在5-35,相對溼度宜控制在45%—85%。

4.3.5危險化學品儲存時應保持“五距”:垛與垛距離不少於0.5米,垛與柱距離不少於0.5米,垛與牆距離不少於0.5米,垛與天花板距離不少於0.5米,通道距離不少於1-2米。

4.3.6對溫度反應敏感的化學品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存放在烈日下或高溫場所。

4.3.7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和內、外包裝上的安全標籤應保持完好。

4.3.8倉庫負責人員應定期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當發現其質量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等情況時,應及時處理。

4.4危險化學品使用

4.4.1危險化學品應當班領取當班使用,車間儲存最多不能超過當班的用量,當班未用完的危險化學品應及時回倉。

4.4.2車間內危險化學品應放置在專門場所,且必須擺放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遠離熱源、火源和電源,並設有專人管理,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放,應有相當間距或分開存放。

4.4.3危險化學品使用崗位應張貼相應的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危險化學品安全警示標籤應一直保存到危險化學品已用盡,並確認其危險性已完全消除纔可撤除。

4.4.4危險化學品使用崗位必須嚴禁煙火,使用人員禁止穿化纖衣服、禁止穿帶鐵釘的鞋,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4.4.5開啓化學品桶蓋時不能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化學品分裝和使用時,流速不能太快,並要採取防靜電措施。

4.4.6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後必須確保乾淨,危險化學品一旦泄漏,應立即採取防泄漏措施,進行處理回收。

4.4.7在機器發生故障、危險化學品泄漏、改變工藝條件或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採取防範措施。

4.4.8危險化學品使用完後(包括用剩的空容器)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引發火災或中毒事故。

4.4.9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必須佩戴相適應的勞動防護用品,防止職業傷害。

4.5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儲存場所管理

4.5.1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主要負責人應組織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委託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並將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情況報告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條件進行審查。

4.5.2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和使用場所應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4.5.3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4.5.4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和作業場所所有電器設備都應是防爆電器,設置有通信、報警裝置,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處於適用狀態。

4.5.5公司應當委託具備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並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6危險化學品的廢棄

4.6.1危險化學品用後的包裝箱、紙袋、瓶、桶、危險化學品廢渣和報廢的危險化學品等,必須嚴加管理,由安全主任統一回收存放在危險化學品垃圾房,並集中交與本公司簽訂了危險廢棄物回收協議的有資質的專業危險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

4.6.2嚴禁將危險化學品及其相應的廢棄物隨意拋棄或採用其它未做有害措施處理。

4.6.3儲存或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轉產、停產或停業時,安全主任應當組織操作/現場安全部、操作/現場安全部等相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

4.7培訓

4.7.1化學危險品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應經過專門的培訓,熟悉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消防自救、職業防護、防泄漏處理等相關知識,並具備化學危險品使用和管理資格。

4.7.2安全主任應制定培訓計劃,每年組織化學危險品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至少參加一次危險化學品專業知識培訓。

4.8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

4.8.1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制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8.2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本公司的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組織救援,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生主管部門報告。並按照下列規定,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1)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其他人員;

2)迅速控制危害源,測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事故的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

3)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大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4)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狀況進行監測、評估,並採取相應的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措施。

5.相關/支持文件:(無)

6.表單/記錄

6.1《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表》

6.2《危險化學品清單》

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入庫

第一條實驗員檢驗物品包裝是否完好無損、生產日期、有效期、產品三證等是否齊全、採購定單,隨貨同行單與所購材料是否無誤後,方可辦理入庫。

第二條入庫時需由實驗員與兩名庫房管理員共同驗收入庫。

第三條入庫後,需將試劑分類存放,並認真填寫入庫賬本,

第四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限量儲存,並掌握先進先出的原則,以免儲存時間過長,導致物品變質。

第五條易燃、易爆、易製毒、易制爆、劇毒品應專庫儲存,“五雙管理”,入庫時應在對應系統中填寫。

第六條儲存處應通風、陰涼、乾燥,遠離明火及熱源,防止陽光直射。

第七條必須輕裝輕卸,不得撞擊、翻滾、傾倒,防止包裝容器損壞。

第二章出庫

第八條出庫前應由實驗員需提前向教學實驗中心提出申請。

第九條出庫時應認真填寫出庫記錄。

第十條出庫後試劑需由實驗員親自運輸。

第十一條出庫過程中應輕裝輕卸,不得撞擊、翻滾、傾倒等行爲。

第十二條易製毒、易制爆、劇毒品應在系統中填寫出庫記錄。

第三章注意事項

第十三條材料入庫後,要按類別進行擺放;

第十四條擺放時要考慮到發放時方便及人身、物品安全問題;

第十五條擺放區要根據物品的性質,擺放在合適的位置,並擺放整齊;

第十六條要保持庫房衛生清潔,垃圾要分類,並及時將垃圾倒乾淨。

第十七條擺放區內的照明要及時關閉,嚴禁“長明燈”現象的發生。

第十八條化學危險品泄露時,要採取有效措施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