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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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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保證音樂培訓學校的教師教學質量的提高和有一個良好的教學秩序,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爲你整理了音樂培訓學校管理制度篇,希望你喜歡。

音樂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音樂培訓學校管理制度篇一

“以德育人、藝術精湛、管理嚴明”是本校的教學宗旨。各專業教師和家長都希望學生的音樂技術與音樂藝術有實質性的進步和發展,爲保證教師教學質量的提高和有一個良好的教學秩序,特定以下條例:

一、本校上課時間一課時爲60分鐘,每節課教師可根據學生的情況安排課間休息10分鐘。

二、教師上課嚴格按照教務處安排的“教師課程表”準時上課,教師課程表一式兩份,教務處一份,教師一份(以便更好安排新生,掌握好學生上課時間)如有調整及時更正,兩份必須保持一致(不能安排學生的時段,由老師用紅筆劃掉)教師調整學生課時時,應先徵得家長和教務處一致同意後方可調整。注:“教師課程表”不規範的不予安排新生。

三、本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曠課、不隨意調換學生課時,如有事不能上課,必須提前四小時向教務處請假,經教務處在“師生請假薄”上登記覈實後方能准假,否則一律按曠課處理。教師未經教務處同意,不得擅自給學生放假、休課,導致學生不能正常上課的一切責任由教師負責!

四、教師曠課,教師由此造成學生無法正常上課,扣除教師該課時費標準的20%曠課費,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教師遲到,以遲到每分鐘1元的標準在當月工資中扣除,並主動抽時間給學生補課且不得佔用下節課學生的上課時間。

六、教師曠課、遲到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5次)除按前面1、2款執行外同時降低當月提成比例的1級。

七、教師不得將本校學生帶回家上課,經查實有該情況者,按帶走一個學生扣除押金200――500元由教務處開處罰單。

八、學生有事需提前四小時向教務處請假,經教務處人員在“師生請假登記薄”上登記審覈批准方可請假,請假時間未提前四小時不予批假,不來上課按曠課處理。由授課教師在授課記錄本上籤上日期、及“曠課“字樣。月底扣除課時費發給教師提成。事後由學生或家長與教師協商,在教師有時間的前提下,由老師通知學生補課,補課時間不得佔用下課時的正課時間。

九、學生遲到減短當節課授課,課時費按全節計算。

十、師生請假一律由教務處審批,教師沒有批准學生請假的權利。

十一、學生連續三個月不上課,視爲自願退學所剩學費一律不退。

十二、教師每上完一節課後,要帶頭並督促學生簽字,授課簽字缺項的暫不結算該節課的課時費,待補籤後轉入下月結算。

十三、凡本校學生上課時,必須帶上由本校統一印製的“學生學琴記事本”具體授課內容由教師填寫並安排回家練琴計劃,然後簽字,學生回家練習由家長督促並將一週練琴的情況寫上,上第二課時教師好了解學生練習情況,以便更快提高學生學習技能!

十四、教師在上課期間,不準抽菸、吃零食、接撥電話。

十五、教師應積極參與和配合學校組織的各項演出活動。

音樂培訓學校管理制度篇二

爲確保本培訓班的順利開辦和教學質量,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望全體學員共同遵守!!!

一、學員們可以先來免費試聽1—2節課,確定學習時,必須先預交學費後再學習。

二、培訓期間,學員們務必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違紀者給予批評處理,嚴重者立即開除,並不退學費。

三、學員們不得半途而廢,爲確保教學質量,中途停學者不退學費。

四、學員們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課,每天不超過規定的.學習時間;爲不影響其他學員的學習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如需要請假,則必須經過主管老師同意方可;學員無故曠課者,老師不再爲其專門補課。

五、學員們未經老師同意,不得隨意動弄教學器材。教學器材全部屬於私人財產,有意損害者,加價賠償。

六、培訓期間出現其它事故,按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音樂培訓學校管理制度篇三

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是五原縣教育局嚴格審批,允許辦學,並具有教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爲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民辦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爲保證各位學生學好樂器的同時,也希望和祝願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決定進一步規範、強化安全管理。特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擬定以下責任。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長音琴行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爲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長音琴行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爲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長音琴行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並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麼去彈奏,怎麼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餘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裏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裏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裏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後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後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後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長音琴行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後服務(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

音樂培訓學校管理制度篇四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4、學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

飲水安全制度

1、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經常給飲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課間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爲。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遊戲等。

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佈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用電安全制度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爲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迴避安全工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