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識都>實用文案>制度>

建築企業制度(精選5篇)

學識都 人氣:3.06W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建築企業制度(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築企業制度(精選5篇)

建築企業制度1

1.編制目的

用於指導工程管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進行全面管理,確保工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工程建設全過程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3.職責

3.1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本規程的制定、修改、分發及解釋;

3.2項目部負責本規程的具體實施。

4.安全施工管理

4.1事前控制

4.1.1及時爲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水文地質,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和其他必要條件。

4.1.2工程開工前,檢查相應建築物,地下管線、市政公用設施等安全防護情況。

4.1.3審查設計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健康的要求。

4.1.4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4.1.5檢查施工單位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標和措施,並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4.1.6檢查施工單位設置的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並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4.1.7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4.1.8檢查施工單位使用的施工機具,不合格的施工機具不得投入使用,並填寫《施工單位機械設備證明文件統計表》。

4.1.9檢查施工單位特殊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並填寫《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種人員資質證明文件統計表》。

4.2事中控制

4.2.1檢查用地紅線範圍內或者經有關部門批准臨時佔用的場地和道路,應當全部用於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4.2.2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的特點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術措施,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4.2.3檢查施工單位建立的專業檢查、職工自檢和安全自檢的制度執行情況。

4.2.4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季節和生產情況的變化,組織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

4.2.5檢查施工安全措施,現場設置的機具、機構或設備應要求施工單位定期維護和保養。

4.2.6檢查施工現場設置必要的預防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急救的措施。

4.2.7檢查施工單位施工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情況,要求建立工地使用火審批制度。現場應設置符合消防規定的消防設施,並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應當採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4.2.8定期會同監理單位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在監理例會上向施工單位指出,要求按時整改。

4.2.9督促施工單位於建築工程完成基礎分部工作量50%、主體分部已結頂、裝飾分部工作量的30%時,及時到安監機構申請安全達標驗收,驗收合格的,將安全達標牌懸掛在施工現場的顯着位置。

4.3事後控制

4.3.1檢查施工單位對安全技術資料設專人管理及歸檔的情況。

4.3.2重大事故發生後,應要求施工單位積極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市建築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同時,項目工程部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彙報事故情況。

5.文明施工管理

5.1事前控制

5.1.1在施工方案確定前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對可能造成周圍建築物、構築物、防汛設施、道路、地下管線損壞或堵塞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並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保證文明施工。

5.1.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工地文明施工部分,並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5.2事中控制

5.2.1檢查工地周圍的遮擋圍牆,按要求圍牆設置高度不低於2.5米,採用預製板或磚砌築,封閉嚴密,並粉刷塗白,保持整潔完整。

5.2.2督促施工單位設置施工標牌,並放置於主通道醒目位置。

5.2.3檢查工地排水系統,要求設置連續、通暢的排水設施和沉澱設施,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污染、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5.2.4檢查施工單位臨時舍施,要求按施工區域與非施工區域嚴格進行分隔。

5.2.5檢查建築材料、機具設備按工地總平面圖的位置在固定場地整齊堆放,不得侵佔道路及安全防護設施。

5.2.6檢查施工現場道路是否暢通,場地是否平整,有無大面積積水。

5.2.7夜間施工作業,應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事先向環保部門申請《夜間施工許可證》。

5.2.8要求工地出入口內應用砼硬化,並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沖洗後出場。

5.2.9按政府主管部門規定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

建築企業制度2

爲加強工程發包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公司可以對建築面積5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20萬元以內的工程直接發包。

二、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承包單位不得轉包工程業務,可以獨立組織施工的單項工程不得肢解發包。

四、主體工程必須由承包單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項工程如需分包,必須經公司批准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的約定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總包合同爲準。

三、對不適宜招標項目的少量材料設備,要進行詳細地考察瞭解,選擇合適的產品。

四、對工程所需的材料、設備,應根據需要數量、規格、使用時間等作出採購計劃,周密佈署,確保工期。

確定工程材料設備採購供貨方後,應簽定詳細的供貨合同,內容包括產地、品牌、等級、數量、價格、型號、供貨時間等,按照合同規定,保證及時供貨。

五、工程用材料設備設專人管理,材料、設備進場後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對不合格的材料、設備嚴禁辦理入庫手續,材料、設備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辦理後及時把材料、設備出入庫手續送交財務部,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六、供貨方應及時提供工程材料設備的證明和有關票據,以便結算入帳。

七、項目技術部及其駐工地代表嚴格對進場工程材料設備進行監督和檢查驗收,確保工程質量。

建築企業制度3

第一條 爲創新行政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加強政務環境建設,規範建設工程驗收行爲,強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重慶市建築管理條例》、《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活動,均應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飾裝修工程。

第三條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會同縣環保、市政、人防、消防等有關部門共同進行。

第四條 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綜合驗收會制度。

竣工綜合驗收會議採取單項驗收、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相結合的形式,分別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主持。竣工綜合驗收會的參會人員中必須有該單位負責人或經書面授權的委託代理人,每單位參加人數不能超過兩人。會議內容爲現場驗覈、現場檢測、現場表態、現場完善手續。先察看建設工程現場,然後驗覈、檢測、座談表態,最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後,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覈簽字;

(三)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覈簽字;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覈簽字;

(五)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七)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八)縣建設行政主管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九)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和工程質量保修書。住宅工程還需同時具有《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和《住宅工程使用說明書》。

第六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經會同建設、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現場覈實,對已具備本制度第五條所規定條件的,應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和竣工驗收方案,並進行竣工驗收登記;

(三)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竣工驗收申請和驗收方案之日起,應在5個工作日內,會同建設、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到現場覈實竣工驗收條件。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場確定竣工驗收參加單位及召開竣工綜合驗收會的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和地點。對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場簽署意見並退回竣工驗收申請,同時提出需整改內容的要求。經整改完畢後,由建設單位再按規定程序上報;

(四)建設單位應提前2個工作日將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召開竣工綜合驗收會的時間和地點向本條第三項確定的竣工驗收參加單位送達其書面通知,同時向有關部門領取有關竣工驗收申請表格並在竣工綜合驗收會召開前填寫完畢;

(五)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竣工驗收成員單位,在竣工綜合驗收會上,應分別彙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中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並對工程主體結構安全、使用功能、設備安裝質量和施工技術資料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意見一致時,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如竣工驗收成員單位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建設單位應提請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七條 建設工程竣工單項或專項驗收,除執行本制度第六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程序外,應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對現場檢測、驗覈後達到合格標準的建設工程單項或專項驗收項目,驗收部門應無條件當場發給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二)對需整改才能合格的驗收項目,驗收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提出書面意見限期整改。驗收部門在項目整改期間應主動積極配合,對經整改合格的驗收項目,應依法及時發給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三)對通過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驗收項目,在不影響質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驗收部門應依法提出處理意見;

(四)涉及應當收取的收費項目,應在驗收部門當場發給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時,按標準當場收取;

(五)對建設單位已發竣工驗收通知,但驗收部門不按通知要求派員出席竣工驗收會議的,視爲該驗收部門已同意該項目的驗收,因該項目未驗收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該未參加驗收部門負責,並追究該部門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檔案機構送一套符合規定的工程建設檔案。停建、緩建工程的檔案暫由建設單位保管。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所涉及到的申請書、會議通知、會議紀要、整改通知、處理回執等法律文書和有關資料,建設單位亦應加強保管。在竣工驗收合格後,將其作爲建設工程檔案的一部分,一併移交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檔案機構。

第九條 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第十條 建設單位必須按有關要求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未按要求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建設工程,不得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第十一條 實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

建設單位應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竣工備案。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爲的,應當在收到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縣土房部門不得辦理權屬登記等有關手續。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建設工程合同價款2%-4%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第十四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爲題,收受賄賂,分發“紅包”、紀念品等,一旦發現,將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搶險救災工程,臨時建築工程及低層農民住宅不適用本制度。

第十六條 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建築企業制度4

第一條爲增強xx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各股室和各施工、監理、房地產等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對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各股室和各施工、監理、房地產等企業的監督檢查。

第三條對各施工、監理、房地產等企業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的監督檢查,每年集中進行1~2次層級監督檢查。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層級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1)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的情況;

(2)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和制定各項措施的情況;

(3)貫徹執行《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情況;

(4)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情況;

(5)監督參建各方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情況,重大危險源監控和安全生產隱患的督促整改情況;

(6)開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執法情況;

(7)法律、法規規定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對各施工、監理、房地產等企業的層級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是:

(1)聽取生產經營企業的工作彙報;

(2)詢問有關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3)查閱有關規範性文件、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有關會議記錄等文件資料;

(4)抽查有關企業和施工現場,檢查管理實效。

第五條開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層級監督檢查,應與安全生產檢查、行政執法檢查、事故調查和安全生產共保責任書考覈結合進行,並對各施工、監理、房地產等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反饋監督檢查意見。

第六條各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列入建寧縣建築工程重點監督檢查地區:

(1)轄區工程項目發生三級以上(含三級)重大安全事故,或者30日內連續發生3起四級重大安全事故的;

(2)在國家、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層級監督檢查或者安全生產檢查中,轄區內兩個(含兩個)以上的工程項目存在重大隱患或者存在同一工程項目被兩次停工整改等突出問題的;

(3)在安全生產形勢分析中被認定在專項整治、日常監管工作存在突出問題的。

第七條對列入重點監督檢查的地區,應當書面形式通知生產經營企業約談。

重點地區監督檢查期限爲3個月,自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下發重點地區監督檢查的通知書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被列爲重點監督檢查的地區,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採取下列措施加強管理:

(1)作出專題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彙報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的措施;

(2)召開本企業專題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3)組織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解決突出問題;

(4)組織本企業建造師(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及相關管理人員進行鍼對性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教育培訓。

第九條重點監督檢查期滿前,xx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組織針對性的安全檢查。

建築企業制度5

1安全管理目標:無安全事故,做到“建築工程安全,施工人員安全,施工影響區域安全”。

2總承包方自進入施工現場後,即承擔保障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員安全的責任,直至工程竣工。

3根據政府有關法規規定,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制訂保證安全生產的工地規章制度。

3.1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各級管理人員需要親自逐級進行書面交底。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各施工隊或分包方簽字認可。

3.2班前檢查制:專業責任工程師和區域責任工程師必須督促與檢查專業分包方對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進行了檢查。

3.3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實行驗收制:凡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使用中的大型設備下班後必須拉閘斷電,並將專用閘箱上鎖保護。

3.4週一安全活動制:項目經理部每週一要組織全體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對上一週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對本週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做必要的交底,使廣大工人能心中有數,從意識上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

3.5定期檢查與隱患整改制:經理部每週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制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整改並作好安全隱患整改消項記錄。

3.6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實行年審制:每週由項目部統一組織進行,加強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考覈,增強安全意識,避免違章指揮。

3.7實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與事故報告制。

3.8危急情況停工制:一旦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險情,要立即停工,同時即刻報告公司,及時採取措施排除險情。

3.9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必須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4現場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現場擬設2名專職安全員和6名保安人員。以上人員都應經過培訓和考覈,獲得相應的證書並具有較豐富的經驗,以負責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保護和防止事故發生。工地安全員有權發佈指令並採取保護措施以防止事故發生。

5在合同簽訂後,總承包方將本工程的詳細安全計劃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並在隨後的工作中貫徹執行該計劃。根據工程進展的實際情況分別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全計劃及安全實施細則。

5.1周邊居民通行防護安全計劃。

5.2塔吊安裝安全計劃。

5.3腳手架搭設安全計劃。

5.4高空作業安全計劃。

5.5施工臨電使用安全計劃。

5.6其他施工機具使用安全計劃。

6制訂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所有用電項目做到有計算、有安全措施。現場設專職電工,非電工嚴禁接電。所有電路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7現場機械人員必須持合格有效證書上崗,機械應保證良好的操作狀態,任何危及安全的隱患排除並經檢查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嚴禁機械帶隱患使用和運行。新工人必須進行入場教育。

8全部工程所需支撐部分及腳手架、起重機械使用等均應經過設計計算,保證必要的安全係數,並經安全、技術部門驗收後方可使用。此項工作應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以留有充足時間不致影響工程進度。

9針對惡劣天氣可能帶來的危害,制訂並督促落實安全措施。

10勞務承包方及各分包方勞務人員隊伍,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本方人員施工中安全措施的執行。該安全員應出席各種安全會議,傳達各項安全要求,並有權力停止本方任何危及安全的行爲。任何分包方必須服從並得到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安全處罰對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均有效。

11現場醒目位置及危險區域(如樓梯口、施工洞口、出入口)設置各項安全標誌、標牌、宣傳品等,提醒施工人員注意安全。平時作好日常安全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