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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重大事項羣衆意見徵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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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詢內容

村級重大事項羣衆意見徵詢制度

凡是村級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實施,事前要充分徵詢全體村(居)民意見。

二、徵詢責任

徵詢工作在支、村(居)、監三委的領導下,由村組幹部、黨員和羣衆代表深入所聯繫戶具體實施,確保徵詢無盲點、全覆蓋。

三、徵詢方式

徵詢民意分爲主題徵詢和無主題徵詢。

1、主題徵詢即支部、村(居)委主要負責人提議的事項,向羣衆徵詢意見,根據羣衆的意見作出提議事項是否進入決策程序。本年度實施的重大事項是否符合羣衆要求,根據羣衆意見加以改進。

2、無主題徵詢即不確定主題,由羣衆自願提出急需實施的重大事項。

四、徵詢安排

1、定期徵詢。通過發放徵求意見卡等方式,每年徵詢二次。第一次徵詢從年初開始至清明前結束,重點徵詢羣衆對本年度重大事項安排的意見和建議;第二次徵詢從陰曆十一月初開始至十二月上旬結束,重點徵詢羣衆對重大事項實施情況的意見及對明年工作的.建議。具體時間由各行政村(社區)根據時令特點和自身實際安排。

2、不定期徵詢。對年中需要安排的一些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緊急事項,要通過發放徵求意見卡的形式臨時組織徵詢。

3、多渠道徵詢。要通過在村組顯要位置設置意見箱、農廉網開通徵求意見欄、公開徵求意見電話和手機短信平臺等方式,多渠道、常態化徵求羣衆意見。對在外務工的羣衆意見徵詢,可通過郵寄徵詢意見書、電話或手機短信等方式進行。

五、意見彙總

徵詢意見由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梳理彙總情況,報支村(居)兩委會研究。

六、意見處理

1、支村(居)兩委對能夠列入本年度重大事項實施計劃的羣衆意見,要予以採納;對暫時無法列入本年度實施計劃的,應建立“民意庫”,作爲支部、村(居)委提議本村(社區)決策實施重大事項的主要依據。

2、要及時通過村務公開欄、陽光農廉網等向羣衆公開徵求意見情況、採納情況和未採納情況,對未採納的意見要在意見後說明原因。公開時間不少於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