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爲培養學生文明習慣,保護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節約經費減少浪費,特作本規定。
二、愛護學校的'建築設施,儀器設備、文體器材、勞動工具、花草樹木。發現破壞行爲,必須立即制止,及時報告學校。
三、教室、寢室及其附設用品管理責任到班。牀鋪、管理責任到人,各班學年初,會同總務處清點公物,簽訂保管合同。
四、節約用電,節約用水,不開無人燈,水籠頭,隨開隨關。
五、每月檢查各班愛護公物情況,節約水電情況,且結合常規管理評分條件,給予損壞公物、浪費用電的班級扣分。
六、損壞公物的賠償辦法:
非故意損壞,照價賠償。
故意損壞,事後主動承認者,按原價的2-3倍賠償。
故意損壞,經學校查獲者,加倍賠償,視其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