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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基層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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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貫徹落實中央、高檢院和省委關於改正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一系列規定,進一步細化我院《關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有關完善領導幹部掛點聯繫基層制度,進一步鞏固和深化領導幹部下基層活動成效,進一步增強領導班子的羣衆觀念和宗旨意識,按照省市縣有關精神,制定我院領導幹部聯繫基層工作制度。

聯繫基層的工作制度

一、指導思想

1.黨員領導幹部聯繫羣衆工作,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忠實踐行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拓展領導幹部聯繫羣衆的途徑,延伸檢察工作觸角,暢通羣衆表達意願的渠道,切實解決羣衆工作生活中的合理訴求,進一步凝聚人心,提升檢察工作良好形象,促進形成檢察工作發展良好發展的社會環境。

二、總體要求

2.認真聽取羣衆意見。經常深入基層,深入羣衆,傾聽羣衆呼聲,聽取羣衆意見,瞭解羣衆的意願和訴求。

3.幫助羣衆解決實際困難。關心羣衆疾苦,爲羣衆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解決羣衆工作、生活中最迫切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4.接受羣衆的教育和監督。尊重羣衆的首創精神,把聯繫和服務羣衆作爲向羣衆學習的過程,從中汲取營養,經受鍛鍊,自覺地接受羣衆的教育、評議和監督。

5.尊重和維護羣衆的合法權益。在實際工作中,尊重和維護憲法、法律賦予人民羣衆的各項權利和正當利益,自覺同侵害羣衆合法權益的現象作鬥爭。

6.做好羣衆思想政治工作。向羣衆宣傳和解釋黨的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管理使用中的各項規章制度,教育和引導羣衆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凝聚羣衆力量。

三、聯繫內容

7.深入調研。黨員領導幹部要將聯繫點工作與日常檢察工作統籌兼顧,認真開展聯繫工作。對所聯繫點要加大調研工作力度,準確掌握工作實際,通過調查,瞭解社情民意,瞭解羣衆所思所想所盼。

8.宣傳服務。積極發揮檢察工作優勢,認真、及時、準確地做好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的宣傳教育,爲基層羣衆答疑解難,解決政策梗塞問題,爲經濟快速發展、轉型發展和跨越發展,創建平安尋烏、法治尋烏做好服務。

9.具體指導。根據各自聯繫點單位實際,結合辦案發現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經常深入所聯繫點所在鄉(鎮)、村指導工作,瞭解情況,提出要求,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合理化意見建議,並積極幫助聯繫點找差距、理思路,幫助聯繫點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10.解決難題。要把爲民、爲基層辦實事作爲聯繫點工作的根本出發點,重點抓好爲民辦實事、辦好事,尤其是做好社會廣泛關注和羣衆反響強烈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處理。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列出解決的時限,條件不具備的逐步解決,確實解決不了的要向羣衆講明原因。

11.延伸觸角。 進一步延伸化解社會矛盾的觸角,對聯繫鄉鎮發生的涉檢信訪案件及時進行調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層。積極參與社會治安防控工作,協同配合有關部門,積極參與矛盾糾紛的排查研判、重點部位的治安整治、重點人羣的監督管控等社會治安防範工作。建立檢察信息員隊伍,承擔起發現、收集、整理農村各類涉檢信息職能,積極查辦並協助自偵部門查辦涉農職務犯罪案件。有效延長檢察工作鏈條,近距離接觸基層行政、執法,近距離傾聽羣衆呼聲,及時發現、認真排查職務犯罪線索,促進基層廉潔勤政;通過就近受理公民對民事行政裁判不服的申訴,引導農民羣衆合理運用檢察監督手段進行救濟。探索開展線索初查、案件移送、立案監督等工作,促進行政執法機關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工作。 積極開展社區矯正監督工作。建立健全與基層綜治部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部門資源共享、協作聯動機制,積極開展矯正對象交付執行、矯正幫教工作的監督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深入開展“四進”活動,結合執法辦案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正確引導羣衆樹立法治觀念。

四、聯繫形式

12.走訪座談。經常深入基層聯繫點座談、瞭解聯繫點羣衆的思想狀況和困難訴求,切實解決實際問題。

13.談心活動。在聯繫點適當開展談心活動,虛心傾聽基層幹部和羣衆的意見和呼聲。

14.調查問卷。圍繞檢察機關政治建設、業務建設、隊伍建設和羣衆工作等熱點難點問題,結合我院“八大工程”建設要求和分管工作實際,定期在聯繫點發放調查表,實行計名或不計名兩種形式,徵求聯繫點羣衆對檢察工作、法治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做好統計、梳理和反饋工作,全面把握基層社會民情民意和動態規律。

15.舉辦報告會。組織幹警作專題報告,宣講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幫助聯繫點增強求真務實、幹事創業、依法辦事的能力。

16.參加民主生活會。參加聯繫點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聽取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五、組織實施

17.聯繫點分工。黨組書記、檢察長溫斌負責對班子成員聯繫鄉鎮服務羣衆工作進行總調度,督促檢查班子成員貫徹落實掛點聯繫基層制度,並根據工作需要有針對性地調研全縣十五個鄉鎮和全縣企、事業單位。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王鬆源負責掛點聯繫長寧鎮、澄江鎮、丹溪鄉,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劉玉盤負責文峯鄉、三標鄉、龍廷鄉,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軍民負責水源鄉、南橋鎮、留車鎮,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志豐負責吉潭鎮、羅珊鄉、項山鄉,黨組成員、政工科長古松林負責菖蒲鄉、晨光鎮、桂竹帽鎮。

18.聯繫要求。院主要負責同志每年到鄉鎮、村組和基層一線企業事業單位調研不少於120天,每年到村組調研不少於90個,聯繫農戶不少於30戶(重點戶10戶),牽頭完成對工作有指導和推動作用的調研課題不少於1個。其它班子成員原則上每月到聯繫點調研不少於2天,聯繫農戶不少於20戶(重點戶5戶),遇到特殊情況要隨時到聯繫點開展工作,每年在聯繫點工作的時間累計一般不少於30天,並完成至少1個調研課題。“三送活動”掛點包片聯繫村組的,每年到村組幫扶不少於180天。要真正關心羣衆的疾苦,及時掌握羣衆思想動態、生活難題,建立幫扶計劃,實現幫扶目標。每年原則上要爲聯繫點辦5件以上的實事好事。

19.工作紀律。真正做到爲民、務實、清廉,嚴格遵守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輕車簡從,不增加基層負擔,以身作則,爭當表率,帶頭履行義務,自覺接受羣衆監督,爲聯繫點樹立榜樣。因公下到聯繫點到鄉鎮用餐的,一律在機關食堂吃工作餐,到農戶或村幹部家吃派飯的,必須繳納伙食費。

20.建立聯繫點工作日記.將每次到聯繫點調查研究、指導工作、徵求意見、解決問題的主要情況進行記載。每半年須將在聯繫點的工作情況在黨組會上彙報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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