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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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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1

1、生產部

①在上級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施工技術規範、標準及本站的質量方針、目標。

②負責實施混凝土的生產供應管理,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確保“幹好現場保市場”的經營目標實現。

③負責混凝土工程量的及時準確結算。

④負責接管工的管理工作。

⑤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鑑定工作。

⑥及時組織落實事故的應急處理。

⑦負責施工現場、機樓、場區公路安全文明生產;嚴格控制生產噪聲及廢水排放;執行《環保生產管理制度》。

⑧負責“三標管理體系”中“環境”等方面的相關貫標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⑨負責本科室各管轄點以及生產過程中相關環節的節能降耗管理工作。

⑩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辦公室

①負責各類文件的編寫、建檔、傳遞及相關保密;對公司各項制度的執行負責解釋、修訂,組織招集會議並記錄。

②協助公司領導處理非經營類的糾紛、來訪、來函,並提出處理意見。

③負責人事、勞資、後勤、生活、環境、保衛。

3、供應部

①落實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供銷部的全面管理。

②責本部門各項業務活動的計劃安排和落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範疇的任務。

③解掌握各種原材料、油料的供求動態和庫存情況,確保能正常生產。

④好對分供方的評審及分供方供貨過程的評價臺帳,督促檢查外勤組織採購的質量和數量。

⑤責健全有關進倉的'過稱、驗收、堆放制度,強化物資管理,做到驗收、發料有據可查,防止物資積壓、黴壞和流失。

⑥責企業商品砼的銷售工作,廣求客源、深入現場及時與施工單位溝通,對用戶所反饋的意見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

⑦促屬下做好月結盤點和有關報表,加強成本觀念,每月進行一次月成本覈算,做到盈虧心中有數,並從中找出虧損原因,予以及時預防。

⑧對所採購的原材料的質量和數量負責。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2

第一條爲加強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的管理,提高預拌商品混凝土產品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以及商品混凝土標準,參照GB/T19000—2000族標準,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項目經理是混凝土攪拌站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者。項目經理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權負責質量管理,技術負責人在項目經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領導下對產品質量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第二章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管理辦法

第三條項目應根據質量控制要求選擇具有相應資格的合格供方,不得采購無準用證的原材料。建立並保存合格供方的檔案;採購合同應經審批,以保證所採購的原材料符合規定要求;供應部門應嚴格按照原材料質量標準均衡組織進貨。

第四條原材料質量必須符合現行標準、規範和規定要求。項目必須按批驗收質量證明材料,拒收質量證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進場後必須按照《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技術規程》(DBJ08—227)按批取樣、檢驗,堅持“先檢驗,後使用”的原則,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項目應對進場材料實施分類管理。

第五條項目和原材料生產供應單位必須在材料進場時共同取樣封存,封存的樣品數量應能滿足檢測的需要,封條應註明生產企業名稱、樣品編號、樣品品種、規格、生產日期、批號及代表數量、封存日期。樣品由項目和所供材料生產方的管理代表或生產方書面委託的人員雙方簽名或蓋章後封存。封存樣品的封條應完整無破損或揭換。封存樣存放時間:水泥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砂石料不少於5天,粉煤灰、礦粉不少於7天,外加劑不少於10天。

第六條原材料應按品種、規格分別堆放或貯存,並標有醒目的標誌,避免混雜。

(一)水泥筒倉必須有醒目的指示銘牌,標明水泥生產企業、水泥品種、強度等級等,不同生產企業或不同品種的水泥嚴禁混倉。對存放期超過三個月的水泥,使用前應重新檢驗,並按檢驗結果使用。水泥貯存時保持密封、乾燥、防止受潮。

(二)摻合料必須設置專用筒倉,有醒目的指示銘牌,標明品種和等級,不同品種的摻合料嚴禁混倉。摻合料貯存時保持密封、乾燥、防止受潮。

(三)砂、石必須按不同品種、規格分別堆放,有防止混用的措施或設施。堆場應採用硬地坪,有可靠排水措施。應有醒目的指示銘牌,標明品種和規格。

(四)外加劑必須按不同生產企業、品種分別存放,有醒目的指示銘牌,標明外加劑生產企業、品種等。對存放期超過三個月的外加劑,使用前應重新檢驗,並按檢驗結果使用。液體外加劑更換生產企業或品種時,應對儲存容器進行清洗。

第七條項目應根據原材料準備的難易程度,在能保證正常生產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原材料貯存量。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第三章商品混凝土級配管理辦法

第八條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必須符合《普通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商品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商品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和其他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重新進行設計:

(一)原材料的產地或品種有顯著變化時;

(二)生產大方量商品混凝土時;

(三)根據統計資料反映的信息,商品混凝土質量出現異常時;

(四)該配合比的商品混凝土生產間斷半年以上時。

第九條生產用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必須經過試驗室試配,並有試配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項目應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及相關資料,其中可包括以下內容。

(一)不同商品混凝土強度等級:C15、C20、C30、C40;

(二)不同坍落度(mm):120、150、180;

(三)不同水泥品種和強度等級;

(四)不同集料粒徑或細度模數,如石(毫米):5~16、5~25、5~31。5、5~40,砂:2。3~2。6、2。6~3。0;

(五)不同外加劑品種:如普通外加劑、高效外加劑等。

第十條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過程中,應根據商品混凝土質量的動態信息,以及原材料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並做好記錄。

第十一條拌制商品混凝土必須嚴格執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的有關要求。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應包括生產日期、工程名稱、商品混凝土強度、坍落度、商品混凝土配合比編號、原材料的名稱、品種、規格、配合比和每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實際用量等內容。

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變化需要對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進行調整時,也應有專人負責,並重新簽發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或配合比調整記錄。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第四章商品混凝土計量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商品混凝土計量、攪拌、坍落度抽檢記錄應齊全。應包括日期、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編號、原材料名稱、品種、規格、每盤商品混凝土用原材料秤量的標準值、實際數量、偏差、攪拌時間、坍落度。

第十三條拌制商品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數量應符合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的規定,原材料的計量允許誤差符合下表規定:

注:(1)累計計量允許偏差,是指每一運輸車中各盤商品混凝土的每種材料計量和的偏差。該項指標僅適用於採用微機控制計量的混凝土攪拌站。

(2)商品混凝土各組成材料的計量應按重量計,水和液體外加劑可按體積計。

生產過程中應加強計量誤差的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拌制商品混凝土所用各種原材料的實際秤量應逐盤記錄。

第十五條商品混凝土攪拌的最短時間應符合設備說明書的規定。第五章設備的管理與維護制度

第十六條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的主要設備必須符合《商品混凝土拌合機技術條件》(GB9142)和《商品混凝土商砼站(樓)技術條件》(GB10172)的規定。

第十七條計量器具必須按規定由法定計量部門定期檢定(或校準),當計量器具經過中修、大修或搬遷後應重新檢定。

第十八條計量器具應按下列規定由項目計量部門進行靜態計量校驗,並做好記錄。

(一)正常生產情況下每季度不少於一次;

(二)停產1個月以上(含1個月),重新生產前;

(三)生產大方量商品混凝土前;

(四)發生異常情況時。

靜態計量校驗的加荷值應與實際生產情況相符,加荷應分級進行,分級數量不少於5級。

當靜態校驗結果超出法定計量部門檢定誤差範圍時,必須找出原因,並由法定計量部門重新檢定。

第十九條項目計量部門應加強對計量器具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第二十條每一工作班秤量前,應對計量設備進行零點校覈,並做好記錄。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第六章商品混凝土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一條商品混凝土的取樣、試件製作、養護和試驗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50080《普通商品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普通商品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50204《商品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商品混凝土強度的檢驗評定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商品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商品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偏差應符合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和《預拌商品混凝土》(GB14902)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商品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氣量、氯化物總含量等其他質量指標,應符合《商品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的規定,其檢驗頻率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有抗滲要求的商品混凝土,應進行抗滲試驗。

第二十六條檢驗後的試件(商品混凝土、水泥)應保留三天後方可處理。

第二十七條不合格商品混凝土的處理。

(一)當對商品混凝土試件強度的代表性有懷疑時,可採用非破損檢驗方法,按有關標準的規定對結構或構件中的商品混凝土的強度進行推定。

(二)由不合格批商品混凝土製作的結構或構件,應進行鑑定,對不合格的結構或構件必須及時處理。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第七章拌站人員崗位職責

第二十八條項目經理在拌站質量管理方面的職責

(三)確保實施適宜的過程以滿足項目要求。

(四)確保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以實現目標。

(五)確保獲得質量及安全要求所必需的資源。

(六)將達到的結果與規定的目標比較,決定改進的措施。

第二十九條質量管理人員職責

(一)貫徹實施我公司的質量方針和目標。

(二)確定項目需求和期望。

(三)確定實現我公司質量方針和目標所必需的過程和職責,並組織實施。

(四)根據產品質量要求,設計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制定原材料、生產過程和成品的內控質量指標,強化過程控制,運用科學的統計方法掌握質量波動規律,不斷提高預見性與預防能力。

(五)監督、檢查生產過程使之處於受控狀態,採取糾正、預防措施,及時扭轉質量失控狀態,並對整個過程進行評審。

(六)負責質量事故的分析和處理,並及時上報。

第三十條材料管理人員職責

(一)質量檢驗

按照項目需求和有關標準及規定,對原材料、成品商品混凝土進行送檢。

(二)原材料進場和出廠產品確認、驗證

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和有關標準對原材料進場和產品出廠進行確認,按相關標準和供需雙方合同的規定進行交貨驗收。有原材料進場和產品出廠否決權。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第八章環境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現場主要道路和砂、石堆場場地進行硬化處理。

第三十二條現場水泥、粉煤灰等,入庫或嚴密覆蓋;砼、砂漿攪拌臺封閉;水泥、砂、灰等材料運輸時封閉或嚴密覆蓋。

第三十三條現場攪拌設備應採取有效防塵措施。

第三十四條砼水泥攪拌運輸車進出工地及土方鏟、運、卸等環節,設專人灑水、降塵、清洗輪胎。

第三十五條作業應安排在6:00—22:00間進行,若因工藝等技術原因需連續施工,必須經過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取得合法夜間施工手續。對噪聲影響區域的作業層採用有效降噪措施。嚴格控制不必要的人爲噪聲源。

第三十六條經市政部門批准後,施工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禁止排入市政雨水管網。排放的雨水、施工污水,應在出口處設二級沉澱池,沉澱池由專人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