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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院安全生產情況通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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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衛生院安全生產情況通報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衛生院安全生產情況通報制度

醫療工作是醫務人員與患者及其家屬共同與疾病作鬥爭、共同承擔醫療風險的過程,知情是患者的權利,告知是醫務人員的義務。

一、患者入院時告知

1、護理站在接到患者的《住院通知書》時,由當班護士接待患者,並負責將我院《患者住院須知》中的各項規定向患者作詳細的解釋,讓患者及其親屬在存根中籤名,並將存根附在《住院通知書》上,作爲病歷資料的一部分。

2、護士應及時向新入院患者做自我介紹,說明自己的職責,告訴患者在住院期間的護理工作由責任護士負責,患者有何需求可直接與責任護士聯繫,並告知聯繫方法。

3、入院後,經治醫師原則上應在2小時內向患者詳細詢問病情,並及時記錄,爲進一步確診,目前需要進一步做什麼檢查,以及目前的治療方案。

二、治療過程中告知

1、治療過程中常規告知:經治醫師及時將患者入院後所做的各項檢查結果,進一步檢查、治療的方案、用藥的情況及其副作用和注意事項告訴患者或其家屬。如果患者拒絕做進一步的檢查、不同意目前的治療方案或要求自動出院時,醫生應將其可能發生的後果詳細告訴患者,同時將告知內容記錄在病歷並請患者簽字。

2、病情發生變化時告知:有些患者入院時病情較輕或症狀未完全表現,在治療過程中隨着病情的`發展,可能有加重的趨勢,此時醫生應及時告知患者或其家屬目前患者的狀況,並向他們解釋該病發生、發展及其轉歸的過程,消除患者的顧慮和疑問,同時將告知內容記入病歷中。

3、輸血前告知:輸血屬於特殊治療,故輸血應在患者同意並簽字的情況下方可進行。輸血前,醫生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血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輸血反應,可能感染經血傳播疾病等意外情況,患者或其家屬或不同意輸血均應簽字。

4、創傷性診療措施前、後告知:

⑴手術前談話,手術後交代:任何手術(無論大小)操作之前,均應徵得患者及其家屬的同意,由本醫療組主治醫師以上(包括主治醫師)醫務人員向家屬做詳細術前談話,談話內容注意體現醫生能達到的醫療技術水平與手術治療可能存在的`各種相關問題;如果是高風險手術病人,應根據具體情況明確告訴患者或其家屬術後可能出現使現有症狀加重,而且發生癱瘓、殘疾、甚至死亡的可能,患者或其家屬對上述可能發生的情況表示理解,同意手術治療,並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患者手術後,醫生應根據具體情況將術後的注意事項詳細交代患者或其家屬。

⑵麻醉前談話,麻醉後交代:手術麻醉前,麻醉師應告知患者及其家屬本科室人員的技術水平、麻醉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與意外,並明確告訴患者家屬,有些意外的發生可能導致患者的癱瘓或死亡。患者或其家屬對以上情況表示理解,同意施行麻醉,並在麻醉同意書上簽字。病人手術後,麻醉師應根據具體情況將麻醉後的注意事項詳細交代患者或其家屬。

⑶其他創傷性操作前、後告知:醫生在爲患者做創傷性操作前要詳細告訴患者或其家屬目前患者需要做創傷性操作的原因、創傷性操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種種反應和難以預料的併發症,而且有造成癱瘓甚至死亡的可能,患者或其家屬對此表示理解,同意施行創傷性操作,簽字爲證。在完成創傷性操作後,醫生應根據具體情況將創傷性操作後的注意事項詳細交代患者或其家屬。

5、改變治療方案的告知:

⑴患者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由於種種原因需要更改治療方案的,應及時告知患者或其家屬治療方案更改的依據。

⑵手術過程中發現患者情況與術前預計的不完全相符,炎症或腫物已擴散或轉移,考慮需要擴大手術範圍,甚至可能損傷周圍的組織、器官或需要切除預定範圍外的組織、器官時,應及時告訴患者家屬,徵得家屬的同意並簽字後方可繼續進行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