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的企業法律顧問應怎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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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企業法律顧問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專職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人員,或者企業與律師事務所簽訂法律顧問合同,由律師事務所指派執業律師擔任企業的法律顧問。

優秀的企業法律顧問應怎樣做

“世上最重要的事,不在於我們在何處,而在於我們朝著什麼方向走。”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現任職於上海銀行總行合規部法律事務科副經理,曾任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經濟審判庭法官,專業涉及銀行經營管理及金融法、民商法、合同法、法律訴訟等領域,對企業合同稽核及法律風險控制有豐富經驗。

近些年來,各地都建立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但總體上看,這一制度仍處於探索階段。我認為,當前形勢下,企業法律顧問應做到 “四個要”。

一是要為企業創造價值

經常有企業法律顧問抱怨,企業領導對企業法務工作 “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充其量也只是把企業法律顧問視為 “打官司”時的 “救火隊”。

其實,作為 “防範和化解風險”的企業法律部門,是可以為企業創造價值的。如通過起草修改和審查合同,節約和減少外包成本;通過參與企業決策,避免因不顧法律風險而盲目決策造成的重大損失;通過應訴、調解化解糾紛減少企業賠償等。

此外,企業法律顧問還可以通過智慧財產權保護等維權訴訟直接為企業創造利潤。當領導一旦認識到這種價值時,自然就會對企業法律顧問重視起來。

二是要在“關門”的同時別忘了 “開窗”

當今時代,企業管理層的法律意識和風險防範都已經有所提高,企業法律顧問如果只是簡單地告訴企業這也有風險,那也有風險,這樣也不行,那樣也不行,是遠遠不夠的,相反還容易遭到企業經營部門的埋怨,誤認為企業法律顧問在 “掣肘”企業的發展,最終引起企業管理層的反感,企業法律顧問也就更難有 “作為”。

因此,企業法律顧問在提示風險、指出問題的同時,更應當為企業找到規避風險、解決問題的出路,正所謂 “關上一扇門,開啟一扇窗”。

三是要握好手中的“金剛鑽”

“沒有金剛鑽,難做瓷器活”。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面臨種種棘手的 “瓷器活”面前必須手握 “金剛鑽”,才能 “遊刃有餘”、“手到病除”,這就要求企業法律顧問必須堅持孜孜不倦地學習,有博大精深的法律知識、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良好的社會溝通能力。企業無論規模大小,法律服務都要堅持專業化、標準化,這不僅包括常用合同文書的審查、訴訟事務的介入、法律諮詢事務的處理,還應包括建立一系列法律事務規章制度,履行法律服務、法律保障和法律參謀的職責。只有堅持了法律服務的標準化、專業化,企業法律顧問手中才算有了“金剛鑽”,企業法制工作才真正走上了正軌,也才能有效克服和避免與企業辦公室或審計監察部門功能交叉、定位不清的`弊端。

四是要努力使自己成為全才

企業的產、供、銷,人、財、物,任何一個環節都有法律規定。首先應當熟悉企業的情況,根據企業的特點加強特定領域法律知識的研究。其次,還要懂得經濟,甚至要懂企業管理,只有將自身打造成熟悉資本運作、公司改制、勞動就業、智慧財產權、外經外貿等專業知識的複合型人才,才能真正體現企業法律顧問的專業價值。另外,還要充分利用外部專業律師資源,與其聯動,處理好企業經營中遇到的疑難法律問題,不斷提高自身能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