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審計專員應掌握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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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第十二條規定: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審計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客觀需要其人員的知識結構層次呈現多學科、多領域的狀態。因此,審計人員必須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學習,儘快實現知識更新換代,努力達到一專多能、精益求精的要求。隨著計算機資訊技術和會計電算化的迅猛發展,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在審計實務中得到了廣泛應用和推廣,計算機審計在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同時也對廣大審計人員特別是從事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的人員在知識技能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筆者認為,一名合格的計算機審計人員至少應具備以下專業知識與技能。

計算機審計專員應掌握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一、計算機專業知識。

作為一名計算機審計人員,首先必須掌握紮實的計算機專業知識,這是計算機審計人員與一般審計人員在專業知識要求上的最大差別。一般審計人員能夠熟練運用AO軟體進行計算分析、查詢彙總等操作即可,而計算機審計人員則必須掌握更高層次的計算機知識,具體包括:一是系統相關知識,包括計算機軟、硬體系統的構成及工作原理,作業系統及常用軟體的安裝、使用及維護等。二是資料庫系統相關知識。計算機審計人員必須掌握資料庫的基礎理論知識,瞭解資料庫系統的組成、結構以及關係資料庫理論基礎等相關知識,熟悉常見的Access、SqlServer、db2、Oracle等資料庫系統的資料操作及不同資料庫之間資料的相互轉換。三是計算機網路相關知識。包括資料交換技術、TCP/IP協議、常見網路互聯裝置的使用、網路連線與配置等。四是計算機語言相關知識。

計算機審計人員應熟練掌握SQL語句、審計指令碼語言(ASL)等計算機語言,能夠運用計算機語言進行審計資料分析、查詢審計疑點。五是資訊系統相關知識。計算機審計人員應瞭解資訊系統的基本構成及設計原理,熟悉資訊系統審計的內容及開展資訊系統審計的主要技術方法。筆者認為,計算機審計人員的計算機專業知識應保證計算機審計人員具備以下五種能力:

一是能開啟被審計單位的資料庫並將被審計單位資料庫轉換過來。計算機審計人員需要熟悉被審計單位的計算機作業系統和資料庫管理系統,能夠進行基本的資料庫操作,對資料庫進行備份、恢復或匯入匯出等,要能將被審計單位資料庫業務資料和財務資料轉換到審計人員熟悉的資料庫系統或審計軟體中。二是能採取多種方式進行資料分析。除使用專門的審計軟體外,最好還能夠掌握資料庫客戶端軟體的使用,可以更加靈活地進行資料分析。三是能在審計現場搭建臨時網路。臨時網路主要是利用伺服器運算速度快、儲存容量大的特點來提高資料分析效率,發揮協同辦公作用,尤其適合資料量大的專案,同時也有利於資料的安全管理。四是能排除常見的軟硬體故障。在資料採集和分析過程中,計算機審計人員要具備一些解決作業系統和資料庫管理系統基本故障能力,解決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小問題,使資料採集和分析工作順利開展。五是能夠運用資訊系統瞭解、描述、測試的相關方法對被審計單位資訊系統開展資訊系統內部控制、資訊系統組成部分及資訊系統生命週期的審計。

二、審計專業知識。

審計方法選擇恰當與否,不但會直接影響到審計工作效率的提高,而且還會對審計質量、結果產生很大影響。計算機審計人員首先是一名審計人員,因此,必須熟悉和掌握審計專業相關知識。一是必須熟練掌握並靈活運用各種審計方法,如審閱法、核對法、查詢法、比較法、分析法、順查法、逆查法、詳查法、抽查法、盤點法、調節法、觀察法等,熟知並在實踐中實施審計全過程。二是熟知審計實施全過程的程式及內容。就國家審計而言,審計實施階段可劃分為三個階段:審計準備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審計終結階段。(1)審計準備階段。其工作主要包括:①瞭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②下達審計通知書。③初步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分析審計風險。④編制審計計劃。(2)審計實施階段。審計實施階段是審計全過程的中心環節,其主要工作是:①按照審計計劃要求,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的建立及其遵守情況進行檢查。②對會計報表專案實施重點、細緻地檢查。③收集審計證據並編制審計工作底稿。(3)審計終結階段。審計終結階段是報表專案審計工作的結束。其主要工作有:①整理、評價審計過程收集的審計證據。②複核審計工作底稿。③評價審計結果。④編寫審計報告。

三、會計專業知識。

會計專業知識是開展審計工作的基礎知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因此,計算機審計人員還應熟悉掌握《財務會計》、《財務管理》等會計專業的相關知識,通過審查分析財務會計資料,反映被審計單位管理過程中的利弊得失,為改進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措施。同時,計算機審計人員應瞭解會計資訊系統的基本核算原理、儲存程式控制原理與構成、主要資料檔案分類以及輔助核算等相關知識,熟悉資訊化條件下的會計專業知識。

四、法律法規知識。

開展計算機審計的過程就是將審計思路轉化為計算機語言並執行的過程。而要針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或業務資料確定審計思路,首先必須熟悉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行業的規章制度。例如在開展五項社保基金審計時,計算機審計人員首先應該掌握和了解與五項社保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度,能夠把握社保資金管理使用中的熱點和重點,充分利用計算機實現審計目標。再如在開展新農合基金審計時,如果不瞭解國家及當地政府關於新農合基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就無法確定對被審計單位電子資料應該進行哪些分析,設定何種條件查詢哪些疑點資料。因此,計算機審計人員必須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因為這是確定審計思路的基礎。

在法律法規的具體使用方面,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一是定性依據要注意法律、法規的層次性。法律、法規範圍廣,有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有國務院頒佈的行政法規,有地方立法機關和行政機構制定的地方性法律、法規,有行業、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層次越高的政策法規覆蓋面越大,巨集觀指導性越強,而政策法規的層次越低,其針對性、適用性越強。在具體引用時,應從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對待,一般情況下,宜從低層次向高層次選擇,若遇到低層次法規與高層次法規相牴觸時,應適用高層次法規。二是要注意法律、法規的時效性。審計定性時,應以審計事項發生時適用的法規、制度作為衡量標準,而不能以現時或過時的法規、制度作為衡量標準。三是要注意法律、法規的地域性。有些法規只在一定的地區有效,不能把其他地區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作為本地區審計定性的依據。

五、表達溝通能力。

對一個審計專案而言,審計專案質量的高低,需要審計組集體的智慧,計算機審計人員作為審計組的成員,需要將審計組的審計思路和個人的計算機技術融合起來,才能充分發揮作用,這就需要計算機審計人員能夠通過與其他審計人員的溝通,將審計思路轉化為計算機語言去執行;在對被審計單位資訊系統進行調查瞭解以及提出資料採集要求時,計算機審計人員必須向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說明。這些都要求計算機審計人員有較強的表達溝通能力,具體應達到一下幾點要求:一是審計內容、審計目標能夠說清楚。不僅是向領導彙報工作時要把情況說清楚,對被審計單位或者進行調查取證時,更要把審計內容、審計目標或者意圖說清楚,以建立起和諧的審計關係,營造良好的審計執法環境。二是審計事實要說清楚。不能憑經驗、憑感覺進行審計,更不能搞合理推測。對每個審計問題都必須搞清來龍去脈,做到一事一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三是審計定性依據、處理結果能夠說清楚。對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與要求能夠說得明白。四是審計建議能夠說清楚。要能對審計中查出的問題或現象,進行深入地剖析,查詢深層次的原因,提出有針對性、可操作的審計意見和建議,以滿足不同層面的需求,促進審計成果轉化。

六、文字寫作能力。

計算機審計人員要能夠對審計過程中利用計算機審計發現問題的事實、定性、處理處罰以及審計建議在審計報告中進行準確的表述,同時,計算機審計人員還應該及時總結開展計算機審計的方法及經驗,編寫AO應用例項及計算機審計方法,這些都需要計算機審計人員具有較強的文字寫作能力,對審計專業方面的內容能夠準確、清晰、簡練的進行表述。具體來說,應達到三項要求:一是要重視謀劃佈局。審計文書不是資料的簡單堆積,更不是任意地羅列。要精心設計撰寫提綱,按公文要求分清段落,突出層次性,增強審計文書的內在邏輯性。同時,要筆墨均衡,保證文章的整體性。二是要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審計文書實質是法律文書的一種,簡明扼要、嚴謹是法律文書的共性。切不可冗長,總怕別人看不明白,畫蛇添足。

同時,要注意改進文風,切不可數字連串、專業術語連篇。對於報告中涉及到的比較生疏的專業術語或一些主要資料的勾稽關係,一定要加以註明,防止讓人越看越糊塗,不得要領。三是用詞規範、嚴謹。不用或儘可能少用形容詞、詞意表達不準確的詞或生疏的字、詞。對問題的定性語要認真推敲,從法律角度、政策規定角度進行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