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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科技園建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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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大學科技園建設工作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大學科技園建設工作制度

一、支援範圍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地在大學科技園內,並在園區所在行政區域內納稅,無環境汙染或經處理後能達到國家排放標準,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境內外企業或機構:

1、符合條件的高校學生創業企業。

2、高校教職員工、科研院所研究人員創辦或領辦的科技型企業。

3、研發的主要產品符合國家和省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品參考目錄的企業。

4、從事高新技術研發的各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機構。

5、為中小企業提供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的科技服務中介機構。

6、為園區專案提供投資、擔保、貸款的金融機構。

7、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

二、優惠政策

(一)基本建設政策

1、大學科技園用地採用掛牌出讓方式,科研、工業用地及配套用地面積比例為3:1。園區內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在徵得規劃部門同意情況下,可分割轉讓。

2、大學科技園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水、電、氣、暖、路、通訊等相關市政配套基礎設施由所在城區及市直有關部門負責優先安排。20xx年12月31日前,大學科技園所在轄區政府負責完成大學科技園專案徵地拆遷工作,確保專案按時開工。

3、大學科技園的基本建設專案,列入市重點建設專案,並積極申請省重點建設專案,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4、大學科技園在建期間,除應當上繳國家和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外,市、區兩級收取的予以免徵,對免徵程式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二)財稅政策

5、市財政設立大學科技園科技創業種子資金100萬元,支援園區內技術創新專案和科技型初創企業。

6、市政府設立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基金,每年出資100萬元用於扶持園內中小科技型企業發展。

7、對於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成長性強的入園企業或機構,優先推薦申報承擔國家和省各類科技計劃專案,市級科技計劃專案給予優先立項和資金支援。

8、園區內高新技術產業化專案、新產品開發專案、成果轉化專案、技術改造專案等享受市相關優惠政策,市政府相關部門應給予優先支援。

9、入園機構研製的自主創新產品和技術服務專案,優先納入政府採購目錄。

10、初創企業自入園當年起連續3年,其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中地方留成部分,按現行財政體制,等額獎勵給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從第4年至第5年,逐年按80%、50%的比例獎勵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獎勵資金用於大學科技園基地園區建設和發展。

11、園區內的技術轉移中心、研發機構和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12、入園的初創企業,應按照營業收入據實繳納營業稅,無營業收入的企業可零申報,自入園當年起一般不超過2年。

(三)投融資政策

13、推動園區開展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工作,按照“只貸不存、服務園區”的原則,在園區設立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支援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

14、協調金融機構從每年新增貸款規模中,劃出一定額度作為專項貸款,支援入園機構發展。

15、引導政策性專業擔保機構(如:匯融、金財、鑫融基、市中小等),面向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入園企業或機構提供貸款擔保。

16、支援企業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在培育上市企業和發行企業債券等方面積極為企業創造條件、提供便利。對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上市。對園區建設業主在境內外的籌資(包括境外上市)提供支援。

(四)工商管理政策

17、鼓勵高校師生和科技人員攜帶智慧財產權入園創辦或領辦科技型企業,工商部門在註冊登記環節全程高效提供服務。以智慧財產權在園內企業入股的,其智慧財產權經評估作價,出資金額最高可達公司註冊資本的70%。

18、鼓勵境外科技人員和出國留學人員到園區內創新創業,凡獲得國(境)外長期(永久)居留權或已在國(境)外開辦公司(企業)的留學人員,其所辦企業可按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註冊後可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

19、大學科技園不引進有汙染企業,入園初創企業工商註冊時,環境評價可延期到專案開工建設之前進行。

(五)人才激勵政策

20、高校師生和科技人員以職務發明的技術成果在園內企業作價入股,個人所佔比例最高可達技術股份的80%;以非職務發明的技術成果作價入股,該技術股份歸個人所有。

21、個人年薪達12萬元的園內創新創業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個人所得稅市、區留成部分,前3年全額獎勵本人,從第4年起按個人所得稅市、區留成部分的50%獎勵本人。

22、園區內創新創業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按照新的戶籍管理規定,公安部門優先辦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遷移手續,隨遷子女可就讀居住地附近公辦學校,享受本學區內學生的同等待遇。

23、園區內創新創業的優秀人才可優先參加“省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市“1211工程”、市優秀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

24、支援創新創業人才進行國內外學術技術交流,優先安排他們出國考察或留學進修。選送園區內創新創業的優秀人才到國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學習考察。

25、對在園區內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做出突出貢獻、創造巨大效益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9〕29號)以及市有關規定給予重獎。

(六)其他政策

26、對入園企業開放高校圖書館、實驗室、研究所、網路中心等有關資源。

27、國內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帶原創性技術成果入園孵化並具有重大社會經濟效益預期的專案,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特殊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