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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用電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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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公司用電管理制度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公司用電管理制度範本

公司用電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統一管理用電,進一步節能降耗、消除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司範圍內所有用電人員

三、內容

1.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1.1公司用電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原則;

1.2公司用電管理由安全(6S)管理部門負責,每月安排電工檢查各用電人員用電是否符合規範,對不符合規範的用電行為要及時糾正,檢查用電設施是否存有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消除;

1.3用電人員如需進行供電線路改造,必須先向用電管理部門正式申請,經核實批准後由用電部門指定專人進行線路作業,用電人員對用電現場安全負責;

1.4有臨時用電需求時,用電人員必須向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批准後由用電部門指定專人進行線路作業,臨時用電現場要有明顯的標誌,用電人員要有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用電完成後及時通知用電管理部門安排專人進行拆除;

1.5嚴禁各用電人員私自更改用電線路,嚴禁私拉臨時用電線路,嚴禁使用大功率用電器,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並賠償經濟損失;

1.6用電管理部門負責全公司內的電器安裝,對全公司內的電器每月進行一次檢修並做檢修記錄,對各用電人員的安全用電情況進行監督;

1.7嚴禁使用不合格用電裝置和材料;

1.8檢修電氣裝置必須切斷電源,派專人監護,電箱上鎖並掛“有人操作,禁止合閘”等警示牌;

1.9各用電人員使用各類設施裝置時,應遵守相關的操作程式和要求,禁止違規操作以保障用電安全;

1.10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並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專案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1.11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機電部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定,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1.12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1.13電工維修規定:

1.13.1電氣裝置定期、不定期維修時應切斷電源,嚴禁帶電維修。

1.13.2不準私自維修不瞭解內部原理的裝置及裝置。不準私自維修廠家禁修的安全保護裝置,不準私自超越指定範圍進行維修作業。不準從事超越自身技術水平且無指導人員在場的電氣維修作業。

1.13.3不準在本單位不能控制的線路及裝置上作業。

1.13.4不準隨意變更維修方案從而使隱患擴大。

1.13.5不準酒後或有過激行為之後進行維修作業。

1.13.6在特殊環境、特殊線路裝置進行電氣維修時,必須實行監護工作制度,必須設專人監護。

1.13.7電氣裝置重複接地和避雷接地的電阻值必須每年測試一次,每一年的雨季前應檢測一次。更換和大修裝置或每移動一次裝置應檢測一次。測試接地電阻值工作前必須切斷電源,斷開裝置接地端。操作時不得少於兩個人,禁止在雷雨時及降雨後測試。

1.13.8每月對配電箱櫃內漏電開關試驗按鈕檢查一次。

1.13.9作業時,應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下,須採取安全措施,並有人監護。檢修高壓電氣裝置,必須先斷電、放電、驗電,確認已經放電完全了才可進行檢修;

1.14如有私接電源者,每次處以200—

500元罰款,因私接電線所造成事故的一切損失,由私接電源者承擔全部責任;

1.15故意損壞電路裝置按價賠償工料費,並處以200--500元罰款;

1.16各用電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對違反本制度者,按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造成責任事故的,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2.辦公區用電管理規定

2.1公司辦公區域應根據配電容量配置設施裝置,並留有餘地;

2.2辦公室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設計、施工,並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

2.3合理用電、計劃用電、節約用電;

2.4各辦公室必須做到“人離四關”:關空調、關燈、關電腦,關閉所有用電設施;

2.5夏、冬兩季辦公區啟用空調時間由總徑辦統一通知;

2.6總經辦負責對各辦公室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凡有違反公司用電管理制度者,每次處以50—300元的罰款。

3.車間用電管理規定

3.1用電操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裝置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並上報用電管理部門;

3.2用電操作人員應努力學習安全用電規範、標準、專業知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自覺遵守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生產用電中負直接安全操作責任;

3.3用電操作人員應做好所用電器裝置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電器裝置正常運轉,處於良好狀態;

3.4用電操作人員應停止工作或離開作業場所,應切斷電源,鎖好電箱;

3.5通電中的裝置電源指示燈不亮,嚴禁視無電進行開蓋檢查、拆卸;

3.6

用電操作人員每天上班前必須對所用裝置確認無故障後,才能通電進行操作;

3.7用電線路出現問題不得私自解決,必須按規定通知用電管理部門,確定原因解除故障後由電工合閘送電;

3.8車間所有用電裝置及每個配電箱由生產中心負責指定責任人或責任班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每天對用電裝置、配電箱進行巡檢維護,並做好巡視檢查記錄,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彙報處理,重大或特大用電事件,迅速應急處理並及時上報用電管理部門,巡查主要檢查專案如下:

3.8.1裝置及其內部電器元件、電線、電纜、接頭是否變形、發熱、破損、裸露等。

3.8.2接線是否規範、有無地線、接零、跨接。

3.8.3配電箱內外部清潔衛生。

3.8.4配電箱、開關周邊嚴禁堆放雜物,保證操作通道暢通。

3.8.5配電箱箱體、門鎖是否正常,有無型號標示。

3.8.6下雨時,必須及時檢查地溝裡的電纜、電線是否泡在水中;

3.9經常接觸使用的配電箱、閘刀開關、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

3.10需要移動電氣裝置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導線不得在地面上拖來拖去,以免磨損,導線被壓時不要硬拉,防止拉斷;

3.11打掃衛生、擦拭電氣裝置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溼抹布擦拭,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3.12使用電鑽、砂輪機等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檢查電纜有無破損,燒蝕以及絕緣情況。注意如下事項:

3.12.1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同時金屬外殼應進行防護性零或接地;

3.12.2使用單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須符合單相三眼的要求;

3.12.3使用三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須符合三相四線的要求,其中一相用於防護性接零;

3.12.4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3.12.5不能將工件等重物壓在導線上,防止軋斷導線發生觸電;

3.13露天的電氣裝置在雨天,必須採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氣禁止在室外電氣裝置上進行操作和維修工作;

3.14在易燃易爆的場所,嚴禁進行帶電作業,以防止電弧引發爆炸;

3.15在帶電裝置周圍嚴禁使用鋼捲尺、皮捲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工作;

3.16車間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應儘量使用自然光,如天氣陰暗或夜晚加班方可用燈,嚴禁在光線充足時開燈,各班組或區域應做到人走燈滅;

3.17嚴禁以取下(合上)熔斷器的方式對線路停(送)電。嚴禁維修時送電,嚴禁以三相插頭代替負荷開關啟動(停止)電動機執行;

3.18嚴禁頻繁按動漏電保護器和私自拆卸漏電保護器,嚴禁長時間超荷載執行電氣裝置;

3.19嚴禁私自進行裝置用電線路及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拆卸操作;

3.20嚴禁電焊機直接插入插座用電;

3.21門衛負責檢查下班後車間用電裝置是否按規定關閉,並做好記錄交總經辦,凡有違反公司用電管理制度者每次處以50—300元的罰款。

4.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4.1員工宿舍照明統一使用40W的日關燈,每間宿舍2個,用電人在離開時必須要關閉用電設施裝置,如未關閉造成火災等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2公司各員工宿舍用電裝表計量,每間宿舍公司付費用電額度為:

4.2.1冬季,經總經辦同意使用空調的單間宿舍,每月用電(含照明、空調)額度為180度;

4.2.2夏季,經總經辦同意使用空調的單間宿舍,每月用電(含照明、空調)額度為360度;

4.2.3公司未啟用空調季節期間,每間宿舍照明電額度為每月10度;

4.3總經辦每月對各員工宿舍用電量抄表,凡超過公司付費部分的電費由宿舍全體人員平攤支付,在當月每人工資中扣除並予以通報;

4.4公司對個人自付電費按電力局當月電價收費。

5.工程施工用電是否收費需要在合同中註明,對收費專案公司應安裝電度表,總經辦按電力局當月電價收取費用。

公司用電管理制度2

1、總則

1.1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發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規程。

1.2本規程適用於本廠的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裝置、儀器的設計、製造、安裝、試驗、使用、維修與管理。

1.3一切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本規程。凡違反本規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所有從事電氣裝置安裝、執行、試驗、維護檢修等工作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凡有視覺(雙目視力校正後在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癔病,癲癇病,神經官能症,精神分裂症,嚴重口吃者不能從事電氣工作。

1.5各項電氣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必須齊全。變配電所(站室)、電氣裝置、線路的安裝、驗收、執行、檢修資料檔案應完整準確

2、安全用電基本要求

2.1用電單位應對使用者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用電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2.2電氣裝置在安裝前,應確認其已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或具有認可,應確認其符合相應環境要求和使用等級要求。

2.3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確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瞭解使用可能出現的危險以及相應的預防措施,並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

2.4用電單位或個人應掌握所使用的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保護方式和要求、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不得擅自更改電氣裝置或延長電氣線路。不得擅自增大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任何電氣裝置都不應超負荷執行或帶故障使用。不得任意改動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

2.5用電裝置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2.6使用的電氣線路須具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並應定期檢查。禁止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效能的電氣線路。軟電纜或軟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2.7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應採用完整的、帶保護線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同時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2.8插頭與插座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單獨與保護線可靠連線。嚴禁在插頭(座)內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線在一起。

2.9在插拔插頭時人體不得接觸導電極,不應對電源線施加拉力。

2.10在使用移動式的I類裝置時,應先確認其金屬外殼或構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帶保護接地極的插座,同時宜裝設漏電保護器,禁止使用無保護線插頭插座。

2.11正常使用時會產生飛濺火花、灼熱飛屑或外殼表面溫度較高的用電裝置,應遠離易燃物質或採取相應的密閉、隔離措施。

2.12手提式和區域性照明燈具應選用安全電壓或雙重絕緣結構。在使用螺口燈頭時,燈頭螺紋端應接至電源的工作中性線。

2.13用電裝置在暫停或停止使用、發生故障或遇突然停電時均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採取相應技術措施。

2.14當保護裝置動作或熔斷器的溶體熔斷後,應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並確認電氣裝置已恢復正常後才能重新接通電源、繼續使用。更換熔體時不應任意改變熔斷器的熔體規格或用其他導線代替。

2.15當電氣裝置的絕緣或外殼損壞,可能導致人體觸及帶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修復或更換。

2.16露天使用的用電裝置、配電裝置應採取防雨、防雪、防霧和防塵的措施。

2.17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線。禁止將暖氣管、煤氣管、自來水管道作為保護線使用。

2.18用電單位的自備發電裝置應採取與供電電網隔離的措施,不得擅自併入電網。

2.19當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斷開電源,使觸電人員與帶電部分脫離,並立即進行急救。在切斷電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員直接接觸觸電人員。

2.20當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斷開電源,並採用專用的消防器材進行滅火。

3、電器裝置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3.1貫徹國家有關電力安全法規、電力行業標準、管理制度,結合工廠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電氣安裝規程;執行管理和維修制度及其他規章制度;

3.2負責電力裝置的安全執行、管理,並按有關規程、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執行安全。

3.3負責電力裝置工程、電氣圖紙和有關資料的安全措施審查,電器裝置檢修、試驗記錄、事故記錄等資料的儲存和建檔。

3.4負責對參與本單位承裝、承修電力工程單位的安全資質稽核。

3.5負責轄區臨時用電計劃的稽核、監督和檢查。

3.6負責對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及教育。

3.7負責組織安全檢查,對電力裝置方面的事故隱患及時安排整改和驗收。

3.8參與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低壓配電裝置與通用電器的管理

4.1配電線路應根據線路性質,裝設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選用斷開短路電流的電器時,應儘量滿足在正常接線方式下能可靠斷開可能產生的最大短路電流

4.2電氣裝置和線路上的電氣連線點必須接觸良好,連線可靠。絕緣強度要符合有關規定。

4.3車間低壓配電箱(櫃)內應標明各供電迴路的名稱和熔絲(片)的容量。集中安裝的按鈕、開關等必須有編號和便於識別的標誌。

4.4低壓電氣裝置接線端頭應有線號標誌。線號標誌不得采用金屬材料製作,外部接線端子不得外露。

4.5低壓配電電器操作機構應有“分”“合”標誌。

4.6緊急停車的低壓電器,應安裝在便於操作的位置,應有特殊的標記。

4.7用作短路保護的保險絲不得隨意用銅線、鐵絲等金屬材料。

4.8嚴禁在配電線路上私自接裝用電裝置和隨意拆卸電氣裝置的零部件。

4.9對電氣裝置及線路,應定期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值必須符合規定標準,且與前次測量值比較不應有顯著下降。

4.10車間電氣裝置和線路必須按批准的設計施工。驗收時應提交有關技術資料。

4.11執行管理中應有與實際相符的圖紙資料。需要變更電氣線路和增、改、減、遷電氣裝置時,應經主管部門批准。並應及時修改相應的圖紙資料。

4.12通用裝置的電動機及其起動、控制、保護等附屬裝置的選擇應符合國家或部頒現行技術標準並有出廠合格證和技術檔案。

4.13電動機及附屬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完整。

4.14用於室外或潮溼、高溫、汙穢環境的電動機及附屬裝置除選擇相應的結構形式外,還應按環境條件採取特殊的安全防護措施。

4.15應定期測定與檢查電動機的絕緣電阻和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接地電阻均應符合規定的數值

5、易燃易爆場所用電管理

5.1.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應根據國家規定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分割槽標準,劃分其所屬分割槽。該場所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應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的規範要求。

5.2.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必須按批准的設計施工。

5.3.防爆電器裝置的型別、級別、組別在外殼上的標誌和在銘牌上的國家檢驗單位簽發的防爆合格證號應齊全、清晰。燃易爆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的安裝與驗收,應嚴格按《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與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提交有關技術檔案和資料。

5.5.對於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應加強維修保養和定期檢修、預試工作,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嚴禁“帶故障”執行。

6、接地保護、靜電防護及防雷設施的技術要求

6.1.接地裝置的設計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上和功能上的要求,並長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洩漏電流而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儘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6)每臺電氣裝置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幹線可靠連線,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幹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應塗黑漆。在接地線引入建築物內的入口處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號。

(9)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他斷開點。

6.2、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裝置,除另有規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應採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應採用接地保護。由同一臺發電機,同一臺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上的用電裝置只能採用一種接地方式。

6.4、下列電氣裝置的金屬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均應接地或接零:

(1)電機、變壓器、開關裝置、照明器具和其他電氣裝置的底座或外殼。

(2)電器裝置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3)配電櫃與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杆塔。

(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居民區無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

(9)安裝在電力線路杆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遮蔽芯線。

6.5、接地裝置的'各連線點應採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通用電器裝置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採用多股裸銅線,並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採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線,但應注意防止鬆動或鏽蝕。

6.6、低壓電力網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

6.7、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共同設定,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裝置接地的規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00歐。

6.8、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裝設直擊雷保護裝置,一般採用避雷針或避雷線。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6.9、第一、二類建築物應有防直擊雷、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第三類建築物應有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場,應採取適當的防雷措施。

6.11、嚴禁在獨立避雷針(線)的支柱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及低壓架空線等。

6.12、對於接地、過電壓保護與防雷裝置應建立健全有關技術、管理資料。裝置變更時,應及時修改圖紙、資料,使其與實際相符。

6.13、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防雷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測量接地電阻值,並將結果記錄歸檔。

7、移動式電氣裝置與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

7.1、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按國標《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7.2、移動式電氣裝置應符合國家或部頒現行技術標準,並具有出廠合格和技術檔案。

7.3、移動電氣裝置上必須設定標誌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上的技術資料應齊全清晰,其安全防護罩殼、限位、保護、聯鎖應齊備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儘量採用絕緣材料。

7.4、移動式電氣裝置與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採用截面足夠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銅芯橡膠(或塑料)護套軟電纜。應採用專用芯線接地,此芯線嚴禁同時用來通過工作電流。嚴禁利用其它用電裝置的零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破壞的電纜或幾根單芯導線並用。

7.5、使用移動式電氣裝置和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首先將接地線裝好。應正確的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

7.6、電焊機金屬外殼必須有良好保護接地。焊鉗和焊鉗導線應完整無損、絕緣良好、電源線一般不超過2米。

7.7、過程中需要移動電氣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員離去或突然停電時,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或撥掉電源插頭。

7.8、手持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於下表規定數值:

8、電氣安全用具的管理

8.1、電氣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絕緣安全用具,輔助絕緣安全用具和一般防護用具。

8.2、電工人員應學習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的方法與檢查鑑別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識。應根據操作任務選用必要的適合電氣裝置額定電壓的安全用品。

8.3、所用各種絕緣安全用具均應有檢查合格證。使用前應檢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試驗週期內的合格品,同時進行外觀檢查。

8.4、安全用具使用後,應擦拭乾淨,存放在乾燥通風處,保持清潔,防止潮溼。

8.5、絕緣安全用具應符合國家標準

9、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9.1、臨時線路的安裝、架設應由使用部門事先填寫“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並經技術部門稽核、安全管理部批准後方可架設。

9.2、臨時線路使用期限一般為十五天,特殊情況需延期使用應續辦手續,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的不用辦證,但應按用電安全要求,由持證電工負責架設,工作完畢立即由安裝人員負責拆除。臨時線路的一般安全要求線路必須採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其截面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應用電杆或沿牆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設,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不低於2.5米,室外不低於4.5米,與道路交叉跨越時不低於6米。嚴禁在各種支架、管線或樹木上掛線。臨時線路必須有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裝保護設施。

9.3、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器裝置應有防雨設施。所有電器裝置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如臨時線裝置發生危險並證明因裝置不妥,應由承裝人負責。

9.4、臨時線路安裝完畢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

9.5、未經批准而自裝自接臨時線者,一經發現,令其拆除,並適當處罰,發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裝者責任。

9.6、使用完畢,由申請單位告知主辦部門予以拆除,並在申請單上註明登出日期。

9.7、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路

9.8、嚴禁非電工人員從事電工作業

10、電氣事故的處理

10.1、電氣事故處理的原則是儘快消除事故點,限制事故的擴大,解除人身危險和使財產少受損失,並儘快恢復供電。

10.2、發生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斷開電原,搶救觸電者,並應保護事故現場,報告有關領導和地方有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

10.3、系統發生事故時,值班員必須堅守崗位,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並積極處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處理完畢或未得到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離開事故現場。交接班時發生事故,交班人應留在工作崗位上,並以交班人為主處理事故。高壓系統發生重大事故,還應儘快報告當地電管部門。

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地、實事求是地分析處理事故。對事故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