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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部門管理制度(精選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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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物業部門管理制度(精選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業部門管理制度(精選9篇)

物業部門管理制度1

為建設和諧文明小區,規範小區物業管理活動,保持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活環境,結合《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規約(草案)》、《市三塘園懷園小區議事規約(草案)》制定本制度。

一、物業管理範圍:凡在小區居住的所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都納入本管理範圍。

二、物業管理機構:業主大會是物業小區內全體業主組成機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本屆業主委員會是會設主任、委員共七名。業主委員會主要任務是監督執行《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規約》、《市三塘園懷園小區議事規約》、《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制度》,維護小區全體業主的權益,完全自願原則,不享受小區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業小區的使用與維修。

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必須共同執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配合物業管理人員做好各項管理工作,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區內共用部份共用設施裝置,自覺維護物業小區的整潔、美觀,遵守政府對市容環境要求的相關規定。不擅自改變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愛護小區的公共環境。小區所有公共設施屬小區全體業主所共有,包括小區道路、球場、綠化、果樹、供電、供水設施、路燈、電動拉閘、管理人員辦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覺維護物業小區內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準在小區公共部位或違反規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質,不得發出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以及進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4.業主飼養寵物,應遵守政府有關規定,寵物外出必須由主人牽引並即時清理排在小區公共場所的寵物糞便。

5.機動車在小區內應控制時速低於5公里。車輛出入應按要求出示證件,本物業小區內禁止鳴笛。

機動車應該放在每個業主車庫中或者公共車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綠化帶停放。

本物業小區公共車位由物業管理人員施畫。僅用於業主和訪客車輛的臨時停放。

6.業主需要進行房屋維修時,應通知物業管理人員或業主委員會並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維修完工後即時清理餘泥垃圾。

四、物業服務費用的交納。

本小區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管理人員(保安)工資福利、公共場所電水費,維修費等等。

1.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約定每月10號前向業主委員會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委託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時補交。

2.對欠繳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業主委員會應進行催繳或委託物業服務人員催繳,可採用上門催繳、電話催繳、書面催繳等多種方式,並可採用相應催繳措施。

3.欠費六個月以上或拒繳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佈欠繳情況。

4.欠費總金額過高時,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服務人員依法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五、財務管理。

本小區設收款記賬員一名。本小區財會收支情況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公佈一次,做到公正、公開、透明,接受小區全體業主監督。

本物業管理制度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本物業管理制度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物業部門管理制度2

一、向廈門市物業管理協會提出申請物業管理企業經營資質轉為正式三級的報告;

二、填報《廈門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申報表》;

三、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的臨時三級資質批覆;

四、附下列檔案:

1、企業經營負責人姓名及其學歷、職稱證書;

2、公司章程(加蓋公章);

3、工商營業執照有效影印件;

4、驗資證明(註冊資金50萬元以上);

5、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

6、經營辦公場所證明;

7、物業管理委託合同;

8、具有專業職稱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書(含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具體要求(專職專業管理人員不少於5人):

(1)企業負責人取得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證書;

(2)企業專職專業管理人員全部取得從業人員崗位證書;

(3)企業要具有工程、經濟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5人;

(4)中級職稱人員必須要有原單位出具證明、身份證影印件,並要簽定勞動合同;

(5)企業經理必須有大專學歷,二年以上物業管理經驗;

(6)送驗時必須提供證書原件,並附影印件(加蓋公章)

申報材料要真實,企業從業人員、中級職稱人員必須是本公司的在編人員,

不得借用各種證書,一經查明將不予辦理企業資質;

物業部門管理制度3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廠區物業管理的內容、範圍、要求及考核辦法。

本標準適用於龍巖捲菸廠廠區物業管理、綠化管理、車輛停放管理、零星工程管理、辦公用品管理。

2.職責:

2.1企管辦負責制定廠區物業管理規定檔案,並按檔案進行檢查考核。

2.2物業公司按合同及廠區物業管理規定檔案規定向菸廠提供各種服務。

3.內容及要求:

3.1物業管理主要內容(除辦公大樓):

3.1.1廠區所有公共通道、樓梯、走廊、電梯口、頂樓衛生(含小車庫頂棚)。

3.1.2廠區所有廁所衛生,廁所設施檢查,化糞池清掏。

3.1.3廠區所有水溝下水道衛生及公共通道、下水管道設施的檢查。

3.1.4廠區所有外牆、外窗戶、外牆管道、外風扇等清洗。

3.1.5廠區垃圾、木製廢品清理。

3.2物業管理具體補充範圍及要求

3.2.1廠門口宣傳欄保持清潔。

3.2.2公共通道包括:制絲車間一區東面通道;制絲一、二區門口大廳;成型車間大樓與制絲之間的走廊東至成型廁所,西至捲包一區南門天橋斜坡頂、北至捲包一區南門含捲包一區南門天橋;聯合工房各層倉庫外公共區域。

3.2.3所有公共通道、走廊應保持地面整潔,牆壁、天花板、照明燈、門、窗戶無蜘蛛網、無積塵。

3.2.4所有樓梯包括牆壁、天花板、窗戶、樓梯扶手、照明燈等,應保持清潔、無蜘蛛網、無積塵。

3.2.5車間樓梯、扶手及工藝質管科大樓的大廳、樓梯、扶手及制絲一、二區的大廳、大廳玻璃、廣告牌應每天擦洗。

3.2.6廠區路面保證全天整潔、無落葉、無積塵、無雜物。

3.2.7廁所包括牆壁、天花板、照明燈、地板、門、窗、水池等,保持無臭味、無堵塞、空氣清新、乾淨整潔。

3.2.8下水道及水溝暢通、無堵塞、無垃圾、無積垢。

3.3綠化管理主要內容及要求:

3.3.1負責做好廠區的環境綠化,負責現有綠化的改造。

3.3.2做好廠區、車間的花卉、盆景擺放。

3.3.3按企管辦確定的位置和數量擺放花卉,不定期更換花卉,做到品種新鮮化、多樣化、高檔化,擺放整齊美觀,如有枯死花卉應及時更換,檔次與現有水平相當。

3.3.4花卉應定時澆水、施肥、除蟲,澆水後應及時將地面水跡擦乾淨,不得留下積水,造成地面汙跡,更換花卉應及時清掃地面。

3.3.5節日(元旦、春節、國慶節)慶祝活動或上級領導參觀檢查應做到花色鮮豔、體現節日氣氛。

3.3.6草地、苗木應定時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拔雜草,確保草地、苗木造型整齊美觀、花池白淨、完整無缺,如有枯死應及時重新種植。

3.3.7及時清揀枯枝落葉,保證綠地整潔、美觀。

3.3.8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花卉苗木等枯死,所發生的費用由物業公司負責。

3.3.9如因自然條件或車間生產造成的死亡花卉苗木的重新種植,或因意外事件造成的花臺破損修復,經企管辦確認後費用由菸廠負責。

3.4車輛停放管理內容及要求:

3.4.1負責廠區摩托車、自行車的停放管理。

3.4.2設立廠區摩托車、自行車停車線,確保車輛停放整齊。

3.4.3專人指揮管理,維持良好的交通秩序,確保摩托車、自行車停靠規範、排列有序、走道暢通不堵塞。

3.4.4負責停車場地環境清潔衛生,定期清掃車庫地板、蜘蛛網,確保車庫環境整潔。

3.4.5確保車庫照明(除辦公大樓地下單車庫)。

3.4.6確保車輛安全,如發現車輛及相關車輛配件丟失,按責任大小,物業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

3.5零星工程管理主要內容及範圍:

3.5.1負責廠區、復烤廠的水電、土建、裝修零星工程。

3.5.2負責新增綠化工程。

3.5.3所有工程應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施工過程應確保施工現場整潔、安全,施工結束後將現場清理整潔。

3.5.4工程完成後由使用部門對工程效果及費用進行確認,物業公司每月底將經部門確認的工程進行登記,交企管辦備案,並附詳細的費用清單。

3.6辦公用品及計生管理內容及範圍:

3.6.1負責辦公用品的代購、發放工作。

3.6.2負責戶口管理工作、計生工作,確保計生工作四個百分百。

3.6.3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廠區房屋的安全檢查及維修申報工作,確保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

3.6.4各部門應由固定人員領用辦公用品。

4.零星工程維修及辦公用品申購程式:

4.1在500元以內原有專案的廠區零星工程維修如房屋小範圍漏雨、窗戶玻璃更換、廁所、下水管道維修等,由部門或車間通知物業公司維修,物業公司維修後經部門或車間對工程效果及費用進行確認,物業公司填寫物業服務登記表rj/qg0402-2,公共部分設施的維修由企管辦確認。

4.2廠區所有500元以上的零星維修工程,申請部門填寫零星工程/辦公用品申請及確認表rj/qg0402-1,經分管廠長審批後交企管辦登記。工程完成後由使用部門對工程效果及費用進行確認。

4.3大額的零星工程,由物業公司進行費用預算,費用超過5萬元的工程應由物業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交廠長審批,並按有關審計程式執行。

4.4辦公用品在500元以內原有用品的更換,如更換臺玻、檯布等,由部門或車間通知物業公司,物業公司重新購置或更換後經部門或車間確認(物業服務登記表rj/qg0402-2)。

4.5所有500元以上辦公用品的購置,申請部門填寫零星工程/辦公用品申請及確認表(rj/qg0402-1),經分管廠長審批後交企管辦登記。辦公用品交付使用部門後由使用部門確認。

4.6每月底由物業公司對所有專案進行彙總,交企管辦備案。

5.考核辦法:

5.1上級檢查如有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000元。

5.2厂部組織檢查如有不符合每項扣100元。

5.3企管辦現場管理員檢查如有不符合每次扣50元,當月內重複發現第二次扣100元,第三次扣150元,依此類推,當月累加。

5.4如有部門對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不滿意可以向企管辦書面反映,經核實每次酌情扣50-200元。

物業部門管理制度4

一、物業接管驗收管理制度

1、驗收前的準備工作

本驗收管理制度是指由xx網路能源有限公司新廠房專案招標組向深圳市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的物業驗收和移交工作。

xx物業組織專案專業人員組成驗收小組參加驗收工作。

驗收小組根據提供的圖紙,按照專案設計要點、竣工圖、設施清單、所有設施裝置出廠合格證書、裝置除錯執行記錄、試驗報告等進行驗收。

2、驗收的實施

驗收小組在驗收過程中,可先按專業分工及標準、計劃、裝置清單進行單項驗收,然後再進行綜合驗收;實物的驗收,主要應核查裝置和主要部件的規格、型號、製造廠,並清點數量、安裝位置等。

3、驗收後的處理工作

驗收小組專業人員根據分工寫出單項的驗收報告,驗收小組負責人根據驗收報告,寫出物業的綜合性驗收評定意見書,呈交專案招標組。對存在問題的裝置、設施寫出書面報告,上報專案招標組。管理處負責人代表物業管理接收單位同物業的交接單位進行正式移交,並辦理有關手續。驗收小組要會同專案招標組簽字生效,將全部、檔案資料移交給管理處存檔。

4、驗收後不合格的處理工作

對在驗收發現存在問題的設施、裝置,管理處制訂整改落實措施,並報專案招標組和xx物業稽核。

5、裝置驗收

驗收的條件是設計圖紙與裝置的規格型號、數量符合;主要裝置、設施安裝位置與安裝質量符合;裝置或系統的技術性能應與設計要求符合,檢查結果記錄在《驗收交接記錄表》中。對移交的竣工圖,在《驗收交接記錄》中記錄。對物業的其它配套系統、設施進行驗收,驗收結果也記錄在《驗收交接記錄表》中。

二、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1、管理處負責廠區內公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管理、檢查維護,確保設施、裝置處於良好執行狀態。

2、公用設施、裝置標識系統規範完整、準確無誤。

3、廠區內疏散指示器、安全出口不得損壞。

4、廠區內的裝置、設施損壞,須及時修理和更換。

5、市政公用設施、裝置如發生損壞,立即通知市屬有關部門維修或更換。

6、任何部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挪用公用設施、裝置。

三、臨時用電、用水管理規定

1、臨時用電計劃申請

(1)施工前,由施工單位或根據施工專案和用電量大小,向管理處遞交臨時用電計劃申請表。

(2)臨時用電計劃申請表中,應列明所使用電動裝置的名稱、功率和數量。

(3)管理處派技術人員對其機械電氣裝置進行檢查核實。

4)申請人或單位必須提供操作人員的上崗證影印件,每人一證。操作人員無證的,管理處一律不予批准申請。

2、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1)凡施工所使用的電動裝置、工具及電線等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規定和安全要求。

(2)在管理處技術人員指定的地點接線,並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用電計量表、施工配電盤(箱)。

(3)電動工具、臨時照明線路應使用合格插頭、插座。

3、臨時用電施工限制

(1)不影響廠區內機電裝置的正常運作。

(2)不超出供電負荷量允許範圍。

(3)噪音很大的電動工具,嚴格按規定時間進行操作,不影響業主的正常作息和生活。

4、禁止以下行為:

(1)亂拉亂接電線。

(2)超出設計負荷的臨時用電,未經申請用電計劃的用電。

(3)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的用電行為。

5、管理處管理許可權

(1)有權勸阻或制止違章操作。

(2)有權對業主單位進行巡視檢查。

(3)有權對所使用的電動裝置工具隨時進行檢查。

(4)對不聽勸阻的違章施工行為,可停止供電,以防止事故發生。

6、臨時用水管理

(1)施工前,施工單位或業主單位根據施工專案和用水量,向管理處預先申請臨時用水。

(2)使用人需安裝水錶,並接入管理處指定的用水介面。

(3)禁止任何亂接水的行為,不聽勸阻管理處可採取停水措施。

四、投訴處理和分析制度

1、凡業主對管理處管理、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或面談),均需進行接待、記錄,同時應做好相應記錄。

2、管理處接到投訴後,在預約時間內向業主答覆採取何種補救處理措施,答覆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天。

3、管理處按照業主投訴的內容,安排相應人員解決問題,並將結果反饋給客戶服務中心。

4、對重大問題的投訴,相應人員不能處理的或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管理處主任。由管理處主任作出處理決定。

5、客戶服務中心應通過電話或採用其它形式跟蹤投訴處理結果,未解決的,責成有關部門/管理處迅速處理。

6、對業主的投訴,應即時作出分析總結,對反覆出現的問題,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深入探討並找出解決辦法,防止重複發生類似問題。

五、意見調查和回訪制度

1、公司品質管理部每半年進行一次業主意見調查。業主意見調查應列明業主對以下方面的滿意程度:

(1)安全管理

(2)綠化管理

(3)清潔服務

(4)四害消殺服務

(5)投訴或意見處理

(6)停車場管理

(7)裝置設施管理

(8)電梯管理

(9)維修服務

(10)服務態度

2、品質管理部對回收的意見表進行統計分析,並將結果按調查表的回收份數、總的滿意率以及分項滿意率、業主對物業管理的意見、建議(共性、個性的意見)等書面交給管理處。

3、對存在的問題,管理處主任提出整改意見,責成有關人員限期解決。

4、對業主的誤解,應進行必要的耐心解釋。

5、業主意見調查結果及整改方案應向業主公佈,接受監督。

6、相關職能部門應定期對業主進行回訪。

7、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做好回訪記錄。

8、回訪中,對業主單位的詢問、意見,不能當即答覆的,應告知預約時間答覆。

9、業主意見評價統計計算方法

(1)統計計算應根據已發放和回收的調查表進行。

(2)統計計算符號

n-發放的調查表總數

h-回收的調查表總數

x-調查表的調查專案數

y-每份調查表評價滿意的項數

o-評價滿意的專案總數

a-回收率:%;

k-滿意率:%;

(3)統計計算公式

a=h÷n×100%

o=σy=y1+y2+y3+……+yn

k=o÷x×n×100%

六、維修管理制度

1、管理處接到的業主維修的訴求後,必須在5分鐘內安排相關維修技術人員到現場實施維修。

2、維修工到現場後,要做到:

(1)自覺維護管理處及業主的權益,不做損害管理處名譽的事情。

(2)不要不懂裝懂,遇到疑難問題要如實、詳細地向工程技術人員彙報並請求支援解決。

3、維修工進入現場維修時,應主動徵求業主意見,儘量恢復維修前的原貌原樣,如有改動,應徵求業主的同意後方可進行。

4、維修工進入現場維修時,應進行仔細檢測,判斷出發生故障的原因。嚴禁盲目安裝或亂拆亂裝,造成不必要的返工。

5、維修工進行維修時,要把有影響的物品遮蓋、包紮好(用塑料布、廢報紙等)。儘量使噪音降到最低限度,嚴禁在室內高聲喧譁、嘲笑取鬧。

6、維修工作完成後,維修工應及時清掃工作場地:小的工作垃圾裝入塑料袋內,大的工作垃圾(如泥沙、磚頭、紙箱等)要搬到附近的垃圾桶邊。用乾淨的抹布擦拭弄髒的各部位(如桌椅、牆壁、地面等)。恢復各物品的原貌(位置)。

7、全部工作完成後,維修工要試驗維修後的效果給業主看,試驗次數不少於3次,同時要給業主講解應注意的事項,如果業主有不滿意的地方(合理的要求),則應及時進行整改直至業主滿意為止。

8、確認一切正常後,維修工應禮貌地請業主在《維修單》上簽名確認。維修工離開業主單位現場時,應禮貌地謝謝業主支援、配合與諒解。

9、維修工回到管理處及時做好維修記錄。

10、在維修完成後,由管理員不定期進行抽查回訪。

七、垃圾收集與處理管理制度

1、垃圾的分類處理

(1)工程垃圾:瓦礫、碎磚、灰渣等堅硬的工程垃圾應用斗車或其它裝運工具運送到指定地點倒放,禁止倒在垃圾中轉站內。路面灰塵、泥沙等粉塵性垃圾在運送途中應加以遮擋,防止垃圾掉落或飛揚引起二次汙染。

(2)生活垃圾:清潔工清潔時的少量垃圾可倒入附近的垃圾桶內,量大的垃圾應直接運送到小區內的垃圾中轉站內。清潔工應在規定時間內收集垃圾桶內的垃圾並轉運至垃圾中轉站。

2、垃圾中轉站的垃圾應日產日清,如垃圾較多影響垃圾存放時,可增加清運次數。

3、清潔人員應負責垃圾中轉站周圍的衛生。保證垃圾中轉站裡的垃圾存放齊整,地面無散落的垃圾。

(1)負責每天一次衝冼垃圾中轉站地面。

(2)每天應對垃圾中轉站進行一次消殺工作。

4、垃圾中轉站的衛生標準:

(1)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汙水,汙漬;

(2)牆面無粘附物,無明顯汙跡;

(3)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點,做到合理、衛生、四周無散積垃圾;

(5)可作廢品回收的垃圾應另行堆放;

(6)垃圾站應保持清潔無異味,每天應定時噴灑藥水,防止發生蟲害;

(7)按要求做好垃圾袋裝化。

5、垃圾車撒落在小區內的垃圾由垃圾清運人員負責掃淨。

6、綜合管理員應按相關標準檢查清潔工的工作情況,並記錄。

八、衛生消殺管理制度

1、綜合管理員應根據季節的變化制定出衛生消殺工作的管理。

2、消殺工作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1)消殺物件;

(2)消殺區域;

(3)消殺方式藥物計劃;

(4)消殺費用預算。

3、消殺區域包括:樓梯口、梯間及周圍公共部分、平臺、沙井、化糞池、垃圾箱、垃圾中轉站等室外公共區域。

4、消殺方式以噴藥消殺為主,滅鼠方法主要採取投放拌有鼠藥的餌料。

5、投放鼠藥必須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必要時掛上明顯的標識。

6、消殺作業完畢,應將器具、藥具統一清冼保管。

7、消殺工作標準

1)檢查倉庫或廠區生產車間,目視無明顯蚊蟲在飛。

2)檢查和樓層及轉角垃圾桶擺放處,目視無蒼蠅滋生地。

3)檢查樓內和汙水井、無害蟲出現。

4)抽檢樓道、綠化地、排汙渠無明顯鼠跡,用布粉法檢查老鼠密度,不超過1%,鼠洞每2萬平方米不超過1個。

8、消殺工作的管理與檢查

1)消殺工作前,綜合管理員必須詳盡地告訴作業人員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2)綜合管理員每週檢查一次消殺工作的進行情況並將工作情況記錄於工作記錄中。

3)綜合管理員現場跟蹤檢查,確保操作正確。

九、受傷/急症等緊急救援措施

1、若有發生受傷或急症等人員,旁人應根據原因緊急採取相應措施或打電話給管理處救援。

2、管理處人員應使傷者或急症者處於溫暖及合適的環境中,並細心呵護。

3、管理處在救援傷者時,同時撥打120尋求援助,說明具體方位。

4、管理處應派護管員到廠區門口等待醫務人員的到來。

十、火警應急措施

1、發生火警,切勿急燥,保持鎮定。通知監控中心或撥打火警電話119。

2、緊急關閉電源、管理處人員應緊急疏散廠區內的人員。

3、擊破安裝在樓道里的報警按鈕。

4、遇到濃煙,應用浸溼的毛巾等物捂住面部及身體。

5、用滅火裝置撲滅火源,但切勿把自己置身於危險中。

6、迅速脫離火災現場,請牢記不要搭乘電梯。

十一、停水/停電的應急措施

1、當接到相關部門停水/停電通知時,應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業主,做好相應的準備。並在大堂入口處顯著位置貼溫馨提示等通知。

2、當遇到突然停水時,管理處應打電話給政府相關部門諮詢,同時並以電話/廣播等方式快速通知業主,後再以書面形式補辦。

3、當遇到突然停電時,應起用另一回路電源,若無雙迴路,發電機30秒之內自動啟動,保證廠區的弱電系統正常執行。

4、突然停電時,被困在電梯有人員應通知管理處專人進行解困。解困後,將電梯降至首層。

5、突然停電時,應以電話/廣播等形式通知業主,然後再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

6、突然停電時,應急時派專人檢查廠房內的所有裝置。

物業部門管理制度5

一、中央智慧排程中心管理制度

智慧中心是掌握住宅區安全動態,指揮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部位,是管理處工作指揮的中心,其管理十分重要,特訂如下制度:

1、智慧控制中心是住宅區最核心部位,閒人不得內進。

2、智慧控制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管理人實行2人3班制,且有足夠的機動人員待職。值班人員不得擅離職守。

3、保持室內衛生清潔,裝置無塵,保養完好無損。

4、控制中心值班管理人員應詳細填寫值班時的原始記錄、存檔備查。

5、隨時檢查各類訊號是否正常,並作記錄。如有報警派員以最快速度核查報警真偽情況,並隨時與智慧控制中心聯絡,以便隨時排程,合理處理。

6、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放在自動位置,每週作一次手動、自動實際操作檢查,以確認裝置是否處於完好狀態。

7、遇真實報警時控制室人員應立即通知主任、各負責人員、機構到場處理,並時刻監視住宅區內的各部位呼叫,組織協調方面的配合。

8、如警情較大,應立即與“120、119”等聯網機構通報情況,求援,事後總結事件經驗教訓。

9、定期對每種訊號、報警做累計、分析,總結工作不足,改善系統工作態勢,合理安排管理人員工作崗位,加強管理工作。

二、智慧停車場管理制度

1、楓白露停車場停車位均在多層、架空層、高層地下車庫,業主、住戶車輛依就近原則停放。

2、丹楓白露停車場使用智慧系統控制車輛出入口,入口使用住戶IC卡和臨時卡,出口由安全管理員依卡中記錄,核對後合理收費。

3、車輛安全管理員必須熟悉車場智慧系統的效能、使用方法。

4、車輛安全管理員必須認真執行停車場管理規定,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保證車輛安全,維護車場良好的停車秩序。

5、車輛進場後,必須按指定位置停車,排列整齊,不得阻塞通道,車管員認真核查車型、車牌號,避免出現差錯。

6、瞭解和掌握車主的車型、車牌號、姓名、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居住樓層、房號等等,以便於識別。

7、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場存放,以免發生意外。如有車輛違反此規定進場時,應立即令其開出車場,並立即報告管理處或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8、車輛安全管理員值班期間發現可疑情況,立即報告智慧控制中心,並注意其事態發展,交接班時叮囑接班人注意,並記錄在交接登記薄上,同時將其它需注意的事項記錄在登記薄上以備查。

9、車輛安全管理員必須認真執行收卡制度、收費制度、堅持原則,不得,如:不開票停車,亂收費或不收費等等。

三、配電房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制度

1、配電房重地要特別注意安全,未經同意一律不得進入。配電房要保持清潔衛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品及其他雜物以保持通道暢通無阻。

2、絕緣工具要保持完好,絕緣等級要符合安全要求。儀表、操作手柄、指示燈、按鈕等要保持完好可靠。接地電阻要符合安全規範,滅火器材要配備到位。

3、特種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其證件必須在審驗有效期內並與操作內容相符方可上崗。同時,持證人必須自覺參加年審工作。

4、特種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停、送電要執行工作制度,櫃背操作、帶電操作、登高必須有保護人在常嚴禁違章操作,確保安全。

5、需要機組執行時,機房負責人一定要到達現場,與保護人一起檢查線路無誤後方能投入執行。機組必須處在良好的預備狀態,一旦需要即能投入工作。

6、各配電房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均要執行以上制度,違反者將視為違反勞動紀律,並負責由此引起的直接責任。執行中如有異常,必須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以便修正。

四、配電裝置保養規定

一、操作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感,以保持裝置、設施的正常運轉。

二、未經許可,任何閒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機房。

三、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

四、操作人員必須對裝置的執行狀態以及故障的處理進行詳細的記錄。

五、裝置檢修人員必須按時檢查配電室的溫度、溼度是否達到安全標準。

六、每日對配電裝置進行巡查,確保其完好執行。

七、每月按期檢查變壓器的執行情況,並按計劃檢修配電裝置一次。

八、每個季度檢查各開關和固定螺栓,如有鬆動,應進行緊固,保證接觸良好。

九、每年對接地網檢查、測試一次。

十、各類開關觸頭出現不平或毛刺時,將不平處打平、打光。

十一、功率因素補償低於0、9時,應及時修復。

十二、裝置室必須保持清潔整齊,嚴禁在室內吸菸、堆放雜物。

五、水泵房管理制度

水泵房是提供住戶生活、消防用水的關健部位,是直接關係到住戶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部位。為管理好水泵房,明確職責,制定如下制度。

一、水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統全部機電裝置由機電人員負責監控,定期檢查保養、維修及清潔清掃,並作記錄。解決不了的問題及時書面報告領導。

二、水泵房內機電裝置由機電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泵房。

三、水泵房內所有裝置在正常運轉下,開關應放在自動位置,所有操作標誌簡單明確,主接觸器開關每半月檢查清洗一次。

四、消防泵按定期保養規定進行檢查,每旬進行一次“自動、手動”操作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五、水泵球閥定期檢查保養,泵房每週打掃一次,水泵管道每月檢查擦洗一次。

六、水泵控制迴路應每月進行一次緊固,檢查是否可靠,檢查備用水泵能否在主機出現故障的情況下,自動執行。

七、注意電機執行時的電流、溫升情況,聲音是否異常,機械是否滑動靈活,定期進行對軸加油,使水泵達到100%良好狀態。

八、汙水池衛生常清掃,水泵、管道常保養。

九、地下水池、中位水箱、高位水箱的液位閥每週檢查一次,是否處於良好狀態。

六、風機房管理制度

風機為地下一層、地下二層的通風裝置和消防裝置。為加強風機房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風機房內照明應保持完好,路線整齊,無臨時接線。

二、機房內應保持環境清潔,通風良好。

三、風機房內應有滅火器,放置於易取處。

四、每半月同消防檢查一起,試執行一次。

五、嚴禁在機房內吸菸。

六、機房鑰匙由專人管理,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機房。

七、開關平時應置於高速狀態。

七、柴油發電機操作規程

(一)、啟動前的準備工作:

1、全面檢查柴油機各部分是否正常。

2、檢查水箱水位(2/3以上)。

3、檢查機油油位。

4、檢查燃油是否充足(2/3以上)。檢查油箱開關及有無滲漏。

5、檢查蓄電池是否充足。蓄電池內液體是否足夠。

(二)、啟動及執行:

1、啟動電機連續工作時間不宜超過10秒,如一次啟動不成功,應於二分鐘後再作第二次啟動,三次無法啟動應檢查原因。

2、試執行時,可用手動啟動,平時應置於自動位置。

3、手動啟動時,啟動後應調整手柄。使電壓達到380V至420V,頻率達到50HZ-51HZ。

4、試執行期間做好各項記錄。

5、水溫合成至60度時,方可帶動負載。

6、每15日應執行一次,每次執行時間應不低於30分鐘。

物業部門管理制度6

一、管理制度的缺陷

儘管物業管理這一行業由來已久,但是在我國範圍內還屬於新興行業,相關制度還不完善,這就難免在運作過程中出現各種問題。

1.物業管理法規不完善

物業管理在我國還處於起步階段,還沒有形成實際的管理工作經驗,在這種情況下,很難針對居民的具體生活問題進行關注以及管理,這在某種程度上是因為有關主管部門沒有制定出明確的規定,對很多方面的內容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進行約束,最終在時間的推移之下,管理工作日漸鬆散,致使小區環境出現汙染和破壞。

2.缺乏完善的業主自治制度

由於國情不同,我國在物業領域中還沒有形成完善的主管機構,相關工作的效率也很低,業主也不能夠通過法律進行權益上的自我維護。

二、改善現狀的對策

總體來講,物業管理工作在我國還需要進行進一步完善,很多矛盾性問題難以通過正規手段進行根治,很多時候出現特殊情況,沒有相關法律或者規定進行約束,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對先進的管理經驗進行借鑑,對整個行業進行科學規劃,促進行業的整體規範,這樣一來,整個物業行業才能夠走向正軌與規範。

1.平衡物業市場的供給雙方

就目前來講,我國在物業管理方面所應用的模式屬於自建自管型,在這種情況下,管理水平較大程度上需要依賴物業公司。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通過開發商進行規範和約束,同時發動政府進行相關規定,出臺相關政策,不直接對物業管理進行行政化干預,而是通過有效監督,促使管理公司進行規範化管理。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建立一個平等的平臺,使物業管理的供需雙方,無論是在權力還是義務上,都能夠處於平衡狀態,處於平等的位置。同時,還需要對物業管理的相關事宜進行精細化規範,明確工作流程中的每一個細節,使得管理能夠擁有一個量化的標準進行評價。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使物業管理上的糾紛事件有效避免,使物業公司的工作能夠有所進步。

2.強化業主的主體性地位

首先要對相關規定進行明確瞭解,使得業主能夠明確自身權益,同時還應發揮政府的力量,明確物業管理在政府管理系統中的具體位置,一旦出現物業糾紛,政府能夠及時出面,對事件發展的導向進行合理控制。同時還能夠使業主認識到物業管理對於城市建設的重要作用,緩解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針鋒相對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物業管理的狀況將能夠得到極大改善。[3]確立反饋機制,使得業主能夠擁有對於物業管理進行評價的權力,在這種機制下,能夠實現物業管理的良性運轉。其次,物業公司應強化市場意識,推行商品式的服務理念,促進業主對於合理服務需求的意識,使得管理結構更加趨於合理,兼顧供需雙方的實際狀況及意願。

三、結語

在我國的住宅區管理中,物業公司始終處於絕對強勢的地位,在這種情況下,業主的空間被無限壓縮,物業公司情緒執法,業主狀告無門。面對這種現狀,就應該從制度上進行思考,並作出有針對性的改革,使得整個物業管理市場能夠逐漸向著國際化標準靠攏。這樣一來,整個物業行業才能夠逐漸步向正規,整個市場才能夠處於平衡的狀態。

物業部門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給水系統維護管理

第一條給水系統(二次供水系統)包括生活和消防使用的各種冷熱水,其設施包括供水池(箱)、供水泵、小水錶、供水管網、熱水系統等設施。

第二條二次供水系統建設必須按照國家衛生防疫部門的要求,並定期檢測取得衛生合格證。

第三條水池(箱)清洗消毒

(一)每季度對水池(箱)清洗消毒一次,保持水質清潔,以防止二次供水被汙染。

(二)清洗之前必須向全校師生張貼通知,關閉進水閥,直接清洗人員穿上專用裝束和使用專用工具,做好清洗各項準備。

(三)清洗時注意清理水池壁上沿的汙泥積灰,恢復池壁表面光滑潔白。

(四)消毒必須使用符合衛生防疫要求的消毒液對水池進行消毒,然後再用清水沖洗乾淨。

(五)清洗後水質不得呈現異色、異臭、異腥味,池內不得有肉眼看得見的雜物,PH值、遊離餘氯達到衛生防疫標準。

(六)做好清洗消毒記錄。

第四條水質檢驗。清洗消毒水池(樣)後的水質送樣到市衛生防疫部門檢驗,各項指標應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五條設施維護管理

(一)定時檢查各供水管道、節門、水錶、水泵、水池(箱)、熱水系統等設施執行狀況,尤其在用水高峰期應加強巡檢。

(二)一旦發生漏水、斷水故障,應及時加以搶修。

(三)確保消防管道有足夠的水,每年至少一次對消防水泵進行試泵,確保電氣系統、水泵正常工作,保證管道節門水龍帶的配套完整,將檢查報表存檔備案。

第二章

排水系統維護管理

第六條排水系統包括生活汙水排放設施和屋面雨水排放設施,分為排水管道、通風管、清通裝置、抽升裝置、屋外排水管道等設施。

第七條發現下水道堵塞故障應及時疏通。

第八條經常檢查排水管道和節門等設施,一旦發現生鏽或滲漏情況,應及時進行維修處理。

第九條定期檢查和清通室外排水溝渠,清除雜物和淤泥。

第三章

供電系統維護管理

第十條供電系統包括高低壓線路、配電系統、發電機組等設施。第十一條凡從事供電系統的直接操作人員,必須經崗前培訓並取得高低壓電工上崗資格證後才能操作。

第十二條建立各相關裝置和維護記錄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

2電器平面圖、裝置原理圖、線路圖等有關資料;用電電壓、頻率、功率、實測電流等有關資料;維修記錄、執行記錄、巡視記錄以及大修後的試驗報告等各項記錄。

第十三條加強供電系統巡查和維護,嚴格遵守供電局電氣裝置執行管理規程進行一切維護和執行操作,確定例行的檢查日期和專案;對潮溼、高溫、易燃、防爆之類特殊場所進行重點檢查,按照規範保持配電房和發電機房及其設施的通風、乾燥、清潔等;應加強對雷暴雨天氣供電系統的檢查,提高應急應變能力。

第十四條認真執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員發現故障或接到故障報告應及時進行檢修和排障。

第十五條停電管理。如電力公司預先通知暫時停止供電,在接到停電通知後,管理人員應在網上及校內公告欄張貼停電和恢復供電時間的通知並電話通知到個部門辦公室,以便師生做相應準備。恢復供電後,管理人員與電工一起檢查,所有電掣開關是否正常,如有損壞,應立即修理。

第四章

裝置設施維護及報修管理

第十六條對於電梯的管理,應委託電梯公司對電梯進行定期保養、維修和年審等,管理人員應督促電梯公司維修保養,做好年審。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電梯管理規程,每週對電梯執行狀況進行一次巡檢,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聯絡電梯公司處理。

第十七條建築物、道路、廣場等場所的公共區域及其附屬設

3施的完備情況,由清潔包乾區工人負責巡查,發現損壞,及時報修。

第十八條定期組織對學生宿舍、教室、辦公室等房內一切設施及建築物進行單項或全面檢查、維修。

第十九條在進行建築物修繕或改造時,凡需要改動或破壞原建築結構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部門必須將施工方案交基建辦進行技術稽核並確認(簽字並加蓋公章),方可組織施工。

第二十條辦公室、學生宿舍等場所的水電、照明、門窗、傢俱、五金、空調、下水道等設施報修,必須先填寫報修單,若非緊急特殊情況,原則上不接受電話申請報修。

第二十一條除搶修外,一般情況24小時內維修好。第二十二條屬人為損壞的桌椅、門窗、玻璃、下水道或其他公共設施以及更換門鎖、教工宿舍各項維修等按學校有關規定實行有償服務。

第五章

校內各經營、施工單位水、電使用管理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為規範學院內各後勤經營單位(包括食堂、超市及其它專案經營承包單位)、施工單位水電使用的管理,維護學院和合作單位的共同利益制定本規定:

第二十四條學院將在本學期組織人員對學院內各後勤經營單位目前使用的水、電錶進行更換(新表均為經技監部門檢定合格的標準表),並對錶前線路進行一次檢查和規範,更換後的新表貼後勤總務處封條。

第二十五條後勤總務處將組織人員不定期對各後勤經營單位所使用的水電錶及表前線路進行檢查、維護、以確保用電安全和計量的準確性。

第二十六條各經營、施工單位發現水電錶或表前線路故障,請及時聯絡後勤總務處派人處理,不得擅自操作。

第二十七條後勤總務處在檢查中如發現封條破損或表前線路異常的,將向當事單位負責人提出質疑並對當事單位處以該單位每月正常水電費2-5倍罰款,該罰款在學院應付當事單位款項中扣除。同類問題重複出現兩次或以上的將建議學院解除其經營承包資格。

第六章課室及學生宿舍公物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

課室及學生宿舍公物管理,輔導員是第一責任人。第二十九條

凡課室、學生宿舍內的任何公物(除電器外),屬自然性損壞的(如地面破爛、天面漏水、天花脫落等),由學校負責維修;屬人為性損壞的(如門窗因衝撞或因無關好門窗而被風吹壞,臺椅人為性損壞,門鎖、門牌損壞等),由其本人或本班或本宿舍負責。

第三十條

電路、電器(電鍵、光管、燈泡、風扇等)損壞的,由學校專業人員負責維修,但有意損壞的,由其本人負擔全部維修費用。

第三十一條

教師宿舍維修費原則上由學校負擔,但因過失或故意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全額負責。居室或附設設施需要修繕時,

5由其本人直接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不得隨意改裝宿舍。

第三十二條

後勤總務處負責定期對各課室、宿舍的公物作全面檢查。期末,後勤總務處要對全校的課室、宿舍作總體檢查,全面維修。

物業部門管理制度8

為了保障公司辦公樓的正常有序使用,明確相關部門的責任義務,營造一個好的工作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與消防管理

(一)辦公室安全管理

1.辦公樓的安全工作由辦公室負責,辦公室要切實加強對保安的管理,確保保安人員履行好安保職責,嚴格落實各項安保措施,確保辦公樓安全。

2.嚴格來訪登記制度。凡是來訪的辦事人員先由門衛告知相關部門,並在來訪登記表上登記,註明事由,再由相關部門進行接待。杜絕外來人員在辦公區域內部亂串亂闖現象發生。

3.各部門要認真做好部門自身的安全保衛工作。在下班前要檢查門窗、用電使用情況,離開辦公室必須關好窗,鎖好門;關閉燈、電腦等用電設施,確保部門自身安全。

4.有重要裝置、儀器儀表的部門要設專人負責,嚴格管理,避免發生財物丟失等責任事故。

6.財務室、檔案室、配電室、裝置機房、食堂、倉庫等重點區域,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各項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做到人防和技防相結合,加強管理,杜絕隱患。

7.各部門(人員)發現重大問題和帶有苗頭性的隱患要及時彙報,及時排除。

8.保安部門要認真檢查維護電視監控系統,確保24小時開通,運轉良好。非相關人員禁止進入電視監控室,如需要調看監控錄影,必須徵得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同意。

9.節假日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做好交接班記錄。對需要加班人員須在值班處登記。對突發事件和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二)辦公室消防安全管理

1.財務室、配電室、裝置機房、檔案庫、廚房餐廳、實驗室、倉庫等重點防火部位,要按公安消防部門的規定配備消防器材,設立禁止煙火標記。禁止在辦公樓內亂扔菸蒂,禁止在辦公樓非吸菸區(電梯)內吸菸。

2.各部門員工要遵守消防管理規定,嚴禁擅自移動或破壞辦公樓內消防設施,嚴禁擅自佔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

3.各部門員工要積極參加組織的消防培訓,熟悉樓內安全通道,掌握消防器材的基本使用方法,自覺遵守辦公樓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4.妥善保管紙張等可燃性物品。嚴禁在辦公室和公共區域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嚴禁私接、更改電器線路和裝置。

5.嚴禁在樓道、辦公室、衛生間及辦公樓周圍焚燒廢紙、樹葉等物品。

6.嚴禁在消防通道停放機動車與非機動車。

7.安全負責人要組織相關人員經常巡視辦公樓防火情況,對重點部位加強檢查,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進行整改,杜絕隱患。

二、綠化管理

1.綠化建設和管理是企業文化(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

2.管理、愛護花草、樹木是公司全體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3.不準隨意砍伐、挖掘、搬移公司綠化樹木。如因確實需要者,需報辦公室批准。

4.禁止攀折花木或在樹上釘釘子、拉繩子、晾晒衣物等。

5.不得損壞花木的保護設施。

6.不準私自摘拿花果。

7.不準行人和各種車輛跨越、踐踏綠化帶。

8.不準往綠化帶上傾倒汙水或拋扔雜物。

9.不準在綠化地上堆放任何物品。

10.未經許可,不準在樹木上及綠化帶內設定廣告牌。

11.凡人為造成綠化、花木及設施損壞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12.辦公樓的綠化管理由辦公室負責,辦公樓的綠化養護由專業養護人員負責。

三、設施裝置使用維修管理

(一)、物業、裝置設施的使用、維護和報修

1.全體員工要愛護公共設施,正確使用,規範操作,延長物業、設施裝置的使用壽命,節省資源,杜絕浪費。

2.物業、公用設施裝置維修保養部門,要嚴格安照工作程式、技術要求,制訂物業、公用設施裝置的維修保養維護計劃,做好維修維護保養工作。裝置執行期間,值班人員要按時巡查,檢查各項執行引數、狀態是否正常,遇到問題及時排除,並做好記錄,確保各項裝置執行正常。

3、物業及大型公用設施裝置的維修,由裝置工程管理部門提出維修方案報領導審批。做到科學計劃,周密安排,嚴格審計,確保質量,厲行節約。

4、物業及公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由部門報辦公室,再由辦公室統一派人負責維修。

四、公共環境衛生清潔保潔

1、環境衛生設專人管理和清掃;

2、單元門外公共區域每日清掃一次;

3、合理分割槽設定垃圾桶,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4、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消毒和滅蟲除害。

五、公共治安防範、門衛服務管理

1、由辦公室負責區域內的治安防範、消防安全工作,發現有安全、消防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做書面彙報;

2、門衛24小時值班,實行來客及物品出入登記制度;

3、負責區域內的車輛管理,保證小區內道路暢通;

4、發現安全、消防事故時,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部門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市和區縣(自治縣)價格、規劃、土地、建設、市政、公安、工商、民政部門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指導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解物業管理糾紛,協調物業管理與社群建設的關係。

居(村)民委員會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加入物業服務行業協會,交流物業管理經驗。物業服務行業協會作為物業服務行業自律組織,應當制定行業行為規範,調解物業服務企業糾紛,推動物業管理健康發展。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行業協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實行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召集,由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居(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組成。

物業管理聯席會議主要協調解決下列事項:

(一)業主委員會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問題;

(二)業主委員會換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四)提前終止物業服務合同的問題;

(五)物業服務企業在退出和交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六)需要協調解決的其他物業管理問題。

第二章物業管理區域

第七條物業管理區域根據物業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圖範圍,結合物業的共有或共用設施裝置、建築物規模、社群建設等因素劃定。物業的配套設施裝置共有、共用的,應當劃定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但其設施裝置能夠分割、獨立使用的,可以劃定為不同的物業管理區域。

第八條新建物業在出售前,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劃定物業管理區域,並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認為建設單位劃定的物業管理區域不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應當自收到備案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重新劃定。

建設單位在銷售物業時,應當將經備案確認的物業管理區域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示。

第九條已經建成並交付使用但未劃分物業管理區域的,需要實施物業管理時,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參照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在徵求相關業主意見後,劃定物業管理區域,並報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對物業管理區域劃定有異議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在徵求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相關業主、居(村)民委員會的意見後確定。

第三章業主、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

第十一條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並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只能設立一個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

(二)選舉、補選或罷免業主委員會成員;

(三)決定業主委員會的必要經費及來源以及經費管理辦法;

(四)撤銷或者變更業主委員會超越許可權的決定;

(五)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確定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

(六)決定提出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申請;

(七)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不設立業主大會的,由全體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未依法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區,可以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徵求該住宅區業主意見並取得過半數業主書面同意後,指定物業所在地社群居(村)民委員會代行本條例規定的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三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出售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該區域建築物總面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業主可以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並於會前告知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第十四條佔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書面要求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告知或者申請後三十日內通知建設單位報送物業建築面積、物業出售時間、業主清冊等材料,並負責核實材料和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通知後十日內報送材料,並協助成立籌備組。

籌備組成員由業主代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建設單位派員共同組成。

第十六條籌備組應當做好下列籌備工作:

(一)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二)參照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示範本,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草案;

(三)確認業主身份,確定業主人數和業主所有的物業專有部分建築面積;

(四)擬訂業主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確定候選人名單;

(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籌備組推薦,三十名以上業主也可以聯名推薦委員候選人一名。籌備組應當審查委員候選人資格並確定候選人名單。

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的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對業主身份、業主人數或者專有部分建築面積提出異議的,籌備組應當予以複核並告知提出異議者複核結果。

第十七條業主擁有物業的專有部分建築面積按所持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計算;對已出售但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物業,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確定的建築面積計算。

業主人數按房地產權證數計算,一個權證計為一個業主人數。對已出售但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物業,業主人數按商品房買賣合同數計算,一個合同計為一個業主人數;對未出售的物業,建設單位計為一個業主人數。

第十八條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

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有兩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單元、樓層等為單位,推選若干名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代表應當提前就業主大會會議擬討論的事項徵求其所代表的業主的意見。凡需投票表決的,業主贊同、反對或者棄權的意見應當經本人簽字後,由業主代表在業主大會會議投票時如實反映。

第十九條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業主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蔘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的事項作出決定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業主大會對其他事項作出決定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二十條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並邀請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員會參加。

佔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以書面形式要求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時,業主委員會應當在三十日內組織召開。業主委員會不組織召開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業主委員會限期組織召開。業主委員會逾期不組織召開的,佔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要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召開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後三十日內組織召開。

第二十一條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成員人數由業主大會決定,但不得少於五人,應當為單數。每屆任期不超過五年,可以連選連任。

業主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業主委員會主任是業主委員會的代表人。主任、副主任由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並由業主委員會罷免。

第二十二條業主委員會實行候補委員制。候補委員的名額和產生程式由業主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確定。

候補委員可以列席業主委員會會議,但不具有表決權。

第二十三條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自然人業主或者單位業主授權的自然人代表,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備一定組織能力;

(三)按期履行交納物業服務費、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業主義務;

(四)本人、配偶以及直系親屬未在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工作;

(五)具備履行職務的健康條件和文化水平。

第二十四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自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檔案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並同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