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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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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用電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用電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用電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用電,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人生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特制訂以下用電制度。

1、學校各辦公室、宿舍、教室的用電裝置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裝,不準私自變更和增設,若確需變更或增設,須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准,由學校安排電工安裝,未經許可自行變更或增設的一經發現,罰款五十元,如造成觸電、失火等責任事故,當事人須承擔主要責任。

2、不準使用電爐子、電飯鍋、電褥子等不直接服務於教學的電器裝置,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外,同時給予一百元以上的經濟處罰。

3、要節約用電,合理用電,教室大白天不能開燈,無人時應隨手切斷電源,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4、教室裡的插座,僅供教學使用,不得私自插熱水器、充電器等其它電器,一經發現,用電器沒收並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燈泡,如屬自然損壞,報宿舍管理員負責更換,線路發生故障須報管理員由學校電工維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換燈泡和修整或變更電路。不準接用其它的一切電器,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處同時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6、違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應照價賠償,後果嚴重要追究當事者的刑事責任。

以上規定望廣大師生員工自覺遵照執行。

用電管理制度2

1、凡在校內有房使用的教職工,用電一律要安裝電錶,超過學校規定用電量的必須按供電局電價交納超用電量的電費,節約歸已。

2、各處、室友必須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熄。嚴禁在各處、室電源上使用炊事電器烹飪食物,嚴禁使用電爐烤火、烘衣等。如發現上述禁止事項,當事人每次補交電費10元。

3、各班教室必須按學校規定時間用電(開燈的時間詳見附表),如臨時延長照明用電時間,須經分管後勤的校長批准,方可延時用電。

4、為確保各班學生用電安全及節約用電,各班不準在電教專用電源上使用非電教電器,不準私自增設照明電器,違者除沒收電器外,並處10—50元罰款。

5、校內各公共場所的照明電器(電風扇、插座、聲控開關、拉控開關)及其他公用電器,人人必須自覺愛護,損毀公用電器者除賠償損失外,並處10—50元罰款。

6、教工宿舍樓道公共路燈,只可使用25W以內的燈具,嚴禁使用超過25W的燈具,違者將被沒收燈具。

7、學生公寓必須按學校規定時間用電,任何人不得隨意延長開燈時間。

8、教工打傢俱或維修住房時使用電動工具,必須在自家電錶內用電或安裝臨時電錶計費用電。嚴禁在表外接公共電源用電,違者按竊電處罰。

9、學校電源只供應在校內按規定使用,禁止任何人將校內電源接到校外。外單位臨時將校內電源接到校外須經校長批准,且應安裝臨時電錶計交電費。違者除截斷電線、補交電費外,並處於100—200元的罰款。

用電管理制度3

為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管理制度,保證安全,防止浪費,節約開支,對學校辦公用水用電作如下規定:

1.全體教職工和學生應樹立安全、節約用水用電意識,愛護水電設施和裝置,做到人離斷開所有用電裝置的`電源,防止浪費和杜絕安全隱患。

2.用電線路和裝置要經常檢查,發現線路老化要及時更換,破舊開關及時更新,防止漏電、觸電。冬季各辦公室應關好門窗。

3.各辦公室禁止使用電烤爐、電飯煲、微波爐、電水壺等大功率電器裝置,所有用電設施必須貼有總務處簽發的許可證,禁止私拉亂接。

4.禁止私人電動單車在校內使用公用電源充電。

5.凡有晚自習的年級,只允許在規定時間內使用相應的電器。

6.各教室放學後要及時切斷電源,光線很好的晴天不允許開燈。用電操作要嚴格、規範。各班電燈、電風扇等要及時開關,並注意安全。

7.特殊情況須使用空調和其它電器的須經主管校長、總務處同意。學校的公共飲水設施、水源等要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患措施:定期檢測水質、定期消毒、水井加蓋等。

8.各辦公室均應建立值日製度。負責值日的教師,下班前做到關門窗、關電源、關水閥。負責值日的行政幹部要檢查辦公室的“三關”情況,發現違犯規定者作好記錄由學校處理,水電工、校產管理員每日要對全校水電設施巡查兩次,並及時維護。

用電管理制度4

為加強學校用電安全管理,更好的節約能源,特制定《學校用電管理制度》如下:

1、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任何調整,改用電源,必須徵得總務主任及管電人員的同意。

2、辦公室空調原則上在攝氏三十度以上開始啟用,人員離開時電扇要關閉。

3、校內任何人不準使用電爐、電暖器等電器。

4、禁止在校內使用電夾板、電熱水器,禁止私拉電線,注意用電安全。

6、晴天教室上課儘量利用自然光,少開燈;晚間關閉室內用燈。

7、教室、辦公室人員離開後要及時關閉用電器(燈、電扇、媒體、飲水機、電腦、印表機、音箱等),做到“人離燈滅”。

8、全校師生要愛護用電裝置,不準隨便扳動、毀壞電器開關。

用電管理制度5

一、全校師生必須樹立主人翁意識,節約用電、反對浪費。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開線口(違者罰30元)、私拉亂接(違者罰50元),損壞用電設施者照價賠償,電錶外接線用電(罰50元),並都納入評價之中。

二、本校教師生活用電,每人每月冬季6度、夏季5度,走出部分由用電個人承擔。師生食堂、小賣部、列印室用電均由承包人承擔。每學期放假前7天,用電管理人員收清電費並公示用電情況。

三、所有個人用電電錶須經總務處與電管員核准查封,任何人不得私自啟封。或私自啟封者處50——100元罰款。

四、教室以能見度為標準開關燈,能看得見仍繼續開燈,浪費用電的其費用由代課教師和學生共同承擔,並作為評價內容之一。學生宿舍和教室晝夜通明其電費由學生和相關老師承擔。同時作為評價內容之一。開關燈不及時扣相關教師或單位積分0。5—2分。

五、禁止大負荷用電,凡因超載用電引用電設施損壞的,或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用電當事人賠償損失並承擔一切責任。

六、凡私人在校內鋸柴等非照明用電的,電費一律按功率計算,當面結清,由學校收清電費。

七、公用電燈隨用隨開,誰開誰關,除學校規定的照明燈外,其餘不得開放長明燈。

八、用電管理人員依據本制度及時查處,每週將其積分報學校兌現獎懲(1次2分)。凡因管理不及時、不到位、粗疏、瀆職等造成的損失和安全事故,由用電管理人員負直接責任。

以上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