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識都>實用文案>制度>

用電安全制度

學識都 人氣:2.83W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用電安全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用電安全制度

用電安全制度1

1、一般

1.1為了加強電氣安全管理,防止觸電事故,保障生產過程中勞動者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式。

1.2本規定適用於本廠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裝置、儀器的設計、製造、安裝、實驗、使用、維修和管理。

1.3所有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這項規定。違反本規定引起事故的人,應根據情況輕重,分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追究法律責任。

1.4所有從事電氣裝置安裝、操作、實驗、維護等工作的人員都要健康。視覺(雙目視力矯正後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歇斯底里、癲癇、神經官能症、精神**症、嚴重口吃不能做前期工作。

1.5各種電氣管理制度、運營規定必須完善。配電(站室)、電氣裝置、

線路設定、驗收、執行、維修資料檔案要完整準確

2、安全用電基本要求

2.1電力單位要進行電氣安全教育和教育,以掌握電氣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2.2安裝電氣裝置前,應確認是否通過或批准國家指定檢查機關的檢查,並確認是否符合相應的環境要求和使用水平要求。

2.3在使用電氣裝置之前,應正確閱讀產品使用者指南,瞭解使用時可能發生的風險和適當的預防措施,並根據產品使用者指南正確使用。

2.4電器裝置或個人應確定所使用電器產品的額定容量、保護方法和要求、保護裝置的總價值以及保護元件的規格。不得擅自更改電氣裝置或延長電路。不得擅自增加家電的額定容量。任何家電都不能超負荷工作或作為故障使用。保護裝置的總值和保護元素的規格不能任意更改。

2.5電氣裝置和電路周圍要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區。電器裝置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路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2.6使用的電路要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導電技術,要定期檢查。不要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效能的電路。軟電纜或軟線的綠色黃色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都只能用作保護線。

2.7移動用配電箱(板)必須使用保護線完善的多條銅橡膠護套軟電纜或護套電纜作為電源線,還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2.8插頭和插座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佈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要與保護線分開,穩定連線。嚴禁在插頭(座椅)內連線保護接地極和工作中性線。

插入2.9插頭時,人體不能接觸到傳導極,不能對電源線施加力量。

使用2.10類移動I類裝置時,應首先安裝漏電保護器,確保金屬外殼或框架穩定接地,使用帶有保護接地極的插座,不要使用保護線插頭插座。

2.11正常使用時會發生火花、熱皮屑或外殼表面溫度高的電氣裝置,因此要遠離易燃物質,或採取適當的密封、隔離措施。

2.12便攜和本地照明裝置應使用安全電壓或雙絕緣結構。使用螺絲頭時,燈螺紋末端應連線到電源的工作中性線。

2.13電力裝置停止使用或停止使用、故障或突然斷電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採取適當的技術措施。

2.14保護裝置動作或保險絲融化後,必須先調查原因,解決問題,確認家電是否恢復正常,才能重新啟動並繼續使用。更換熔體時,不能任意更改保險絲的熔化規格,也不能用其他電線替換。

2.15家電的絕緣或外殼受損,人體能接觸到充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立即維修或更換。

2.16露天使用的電氣裝置、配電裝置應採取措施防止雨、雪、霧、塵。

禁止將2.17畫板用作工作中性線。禁止使用暖氣管、煤氣管和水管作為保護線。

2.18電力單位的自行發電裝置應採取與電網隔離的措施,不得擅自併入電網。

發生2.19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員脫離帶電部分,立即進行急救。切斷電源前禁止他人直接與觸電的人接觸的人。

2.20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關閉電源,用專用消防器材滅火。

3、電氣裝置管理部門安全責任

3.1貫徹國家相關電力安全規定、電力行業標準、管理制度,結合工廠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定、電氣安裝程式。運營管理和維護系統及其他規章制度;

3.2根據電源裝置的安全操作、管理及相關程式、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操作安全。

3.3負責電力裝置工程、電氣圖紙及相關資料的安全措施審查、電氣裝置維修、實驗記錄、事故記錄等資料的儲存和保管。

3.4有責任參與本機關的登船、電氣工程單位的安全素質審計。

3.5負責主管臨時電力計劃的審查、監督和檢查。

3.6負責對本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的電氣知識宣傳和教育。

3.7負責組織安全檢查,並對電力裝置方面的事故風險及時安排維修和驗收。

3.8參與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低壓配電裝置和一般電氣管理

4.1倍電線應根據電路特性設定短路保護、超負荷保護。在選擇分離短路電流的家電時,要最大限度地滿足能用正常佈線方式穩定分離的最大短路電流

4.2電力和電路的電氣連線點必須接觸,連線要穩定。絕緣強度應遵守相關規定。

4.3車間低壓配電箱(機櫃)應顯示各電源電路的名稱和保險絲(片)的容量。安裝在中央的按鈕、開關等必須有編號和容易識別的徽標。

4.4低壓電器佈線末端應顯示線號。線號顯示不能用金屬材料製作,外部接線端子不能暴露。

4.5低壓配電電氣運營機構應標“分”“和”。

4.6緊急停車的低壓電器應設定在容易操作的位置,並有特殊標記。

4.7級保護用保險絲不能隨意使用銅、鐵絲等金屬材料。

嚴禁私自連線4.8倍電線的電氣裝置,嚴禁隨意拆卸電場值的零部件。

4.9電氣裝置和線路應定期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值必須符合規定的標準,不能比以前的測量值大幅減少。

4.10車間電氣裝置和線路必須按照批准的設計施工。驗收時要提交相關技術資料。

4.11運營管理必須有與實際相符的工作表資料。如果需要改變電路,增加、改變、減去、轉移電氣裝置,需要得到主管部門的批准。而且,要及時修改適當的圖紙資料。

4.12通用裝置的電動機及啟動、控制、保護等輔助裝置的選擇,應由國家或部門遵守現行技術標準,並頒發工廠合格證和技術檔案。

4.13電動機及輔助裝置的安全裝置必須完整。

4.14室外或潮溼、高溫、汙染環境的電動機及輔助裝置,除選擇適當的結構形式外,還應根據環境條件採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應定期測量和檢查4.15電動機的絕緣電阻和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應與規定值一致

5、易燃易爆場所電氣管理

5.1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地區標準分割所屬地區。這裡的電氣裝置設計和安裝必須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的規格。

5.2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必須按照批准的設計施工。

5.3 .防爆電氣裝置的型別、等級、組的外殼標誌、銘牌上的國家檢查機關簽發的防爆合格證號碼必須完全清晰。爆炸性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的安裝和驗收必須嚴格按照《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與驗收規範》的相關規定執行,並提交相關技術檔案和資料。

5.5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要加強維護和定期維護、前期試驗工作,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故障”執行。

6、接地保護、靜電保護和防雷設施技術要求

6.1接地裝置應設計為滿足以下要求:

(1)接地電阻應長期有效,以滿足電氣裝置保護和功能要求。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接地洩漏電流,且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額外保護,以防止外部影響造成的損傷。

(4)邊防站的接地裝置應儘量減少接觸電壓和步進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汽的金屬管制造接地線。不能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金屬網或外皮製作接地線。

(6)各電氣裝置的接地線應穩定連線接地線,不要將接地線必須接地的部分串接。

(7)為了維修、測試工作,需要掛臨時接地線的地方,接地幹線上要有接地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要塗黑。接地線進入建築物的入口和備用接地螺栓必須用接地符號表示。

(9)不能在保護性接地、中性線上安裝開關、保險絲和其他分離點。

6.2、用途不同、電壓不同的電氣裝置,除非另有說明,可以使用整個接地體,但接地電阻必須滿足最低要求。

6.3、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保護為0。在中性點不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應使用接地保護。同一個發電機、同一個變壓器或為同一個公共汽車供電的低壓電網的電氣裝置只能使用一種接地方法。

6.4、下列電氣裝置的金屬部分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應接地或反駁。

(1)電動機、變壓器、開關裝置、照明和其他電氣裝置的底座或外殼。

(2)電氣裝置和連線的變速器。

(3)配電櫃及控制畫面框架。

(4)變壓器的二次繞組。

(5)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鋼筋混凝土框架的鋼筋、電氣部分附近的金屬柵欄和金屬門。

(6)電纜的金屬外殼、電源線的接線盒和端子盒的外殼、電路的金屬保護管、佈線的電纜和電動起重機的無電軌道。

(7)配有避雷線的電力線塔。

(8) Biaspalt地面的工廠在居民區沒有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塔。

(9)安裝在電力線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裝置的金屬外殼和底座。

(10)手套控制電纜的外殼、非裝甲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至2條遮蔽芯線。

6.5、接地裝置的每個連線點都要使用搭接焊縫,並且要堅固,沒有虛擬焊縫。奇異裝置的保護接地(0)線必須使用多股裸銅線,並且必須滿足截面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焊接時可以使用螺栓連線,但要注意不要鬆動或生鏽。

6.6、低壓電網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歐元。

6.7、防靜電接地裝置可與感應雷、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一起設定,接地電阻值應遵守感應雷及電氣裝置接地規定。僅用作防靜電接地裝置,各接地體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00歐元。

6.8、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直接設定防雷裝置,一般採用避雷針或避雷線。**避雷針(線)應設定單獨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0歐元。

6.9、1、2等級建築物應採取措施,防止直擊雷、閃電探測、閃電波入侵。第三座建築物要有措施防止直擊雷和閃電波的入侵。

6.10、易燃易爆物質較多的集中露天程式碼應採取適當的防雷措施。

6.11、嚴禁在**避雷針(線)柱子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低壓航空線等。

6.12、接地、過電壓保護和防雷裝置應建立健全的技術、管理資料。更改裝置時,要及時修改圖紙、資料,使其與實際相符。

6.13、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防雷裝置應定期檢查、測量接地電阻,並記錄和保管結果。

7、移動電氣裝置和行動式電動工具管理

7.1、行動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按照國家標準《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7.2、移動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部門現行技術標準,並具有工廠合格及技術檔案。

7.3、移動電氣裝置應安裝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的技術資料要完整明確,其安全保護膜外殼、限制、保護、聯絡都要具備。手手柄和手柄儘可能使用絕緣材料。

7.4、移動電氣裝置和行動式電動工具的電源線應使用具有足夠截面的3芯或4芯多動橡膠(或塑料)外部軟電纜。必須使用專用中心線接地。這條中心線嚴禁同時通過工作電流。嚴禁使用其他電氣裝置的中性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受損的電纜或幾根短電線。

7.5、使用移動電氣裝置和行動式電動工具時,應先設定接地線。要正確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和安全保護用品。

7.6、焊工金屬外殼要有良好的保護接地。焊接夾具和焊接夾具電線必須絕緣,不能損壞,電源線一般不能超過2米。

7.7、過程中,家電需要移動或停止工作,或者人離開或突然斷電時,需要斷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

7.8行動式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值不得小於下表中規定的值。

測量部分

絕緣電阻(兆歐)

類工具活動零件和殼之間

2

工具活動部件和外殼之間

7

類工具活動部件和外殼之間

1

8、電氣安全裝置管理

8.1、電氣安全工具包括基本絕緣安全工具、輔助絕緣安全工具和一般保護機構。

8.2、電工要學習如何正確使用各種安全裝置,並學習確認認證是否完整的基本知識。根據工作任務,應選擇適合電氣裝置額定電壓的'必要安全用品。

8.3、使用的各種絕緣安全用品要有檢查合格證。使用前使用的安全機關應檢查實驗週期中是否為合格產品,並進行外觀檢查。

8.4、使用安全用具後要擦乾淨,存放在乾燥的通風處,要堅持清潔,防止溼氣。

8.5、絕緣安全裝置應符合國家標準。

9、臨時電力管理系統

9.1、設定臨時線路,假設需要使用部門提前填寫“臨時接線裝置請求書”,需要技術部門審查、安全管理部門批准後才能假設。

9.2、臨時線使用期限一般為15天,特別方案應延期使用,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不需要在1個工作日內簽發證明書,但根據電氣安全要求,將由持有資格證的電工設定,工作完成後,安裝人員將立即負責拆除。臨時電路的一般安全應使用帶有符合電氣負荷和機械強度要求的截面的絕緣導線。應用電線杆或沿著牆壁用合格的瓷瓶固定。電線離地面高度室內2.5米,室外4.5米,與道路相交時6米以上。嚴禁在各種底座、管道或樹上排隊。臨時船必須有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並設定各分羅馬多保護設施。

9.3、室外安裝的開關保險絲等家電要有防雨說。所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0)線。視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要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臨時船裝置危險,證明裝置不合適,承包商應負責。

9.4、臨時線安裝完成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

9.5 .未經批准直接設定臨時線路的人,一旦發現,將根據拆除和酌情處罰,發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行安裝者的責任。

9.6、使用完成後,申請機關通知主辦單位拆除,並在申請書上註明取消日期。

9.7、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地方假設臨時線

9.8、嚴禁從事電力業務的非電工。

10、電氣事故處理

10.1、電力事故處理原則是儘快消除事故點,限制事故擴大,消除人身危險,減少財產損失,儘快恢復電力。

是10.2。發生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力核電站,進行觸電、事故現場保護,並向相關領導和地方相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0.3、系統事故發生時,值班人員必須堅持職務,及時報告主管領導,進取地處理事故。事故未經分析、處理完成或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離開事故現場。換班時發生事故,換班的人要留在單位,以換班的人為主處理事故。高壓系統發生重大事故,應儘快向當地電子管部門報告。

根據“四放任”原則,認真分析事故處理。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為止進行處罰。

該條款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決事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用電安全制度2

1、入室注意條款

(1)學生及工作人員進入實驗機房嚴禁攜帶食品和飲料。

(2)實驗機房內嚴禁吸菸,火種要當場熄滅。

(3)如發現有飲料留在實驗室則立刻帶出實驗室。

(4)開實驗室電源開關時要先確定全部電閘關了,如沒有則要先全部關電閘。先從開總開關開電閘開始,然後在逐個開其他小開關,整個過程要非常注意個人安全問題。

2、細節注意問題

(1)外來人員需要得到實驗中心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實驗機房。

(2)教室及工作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裝置的操作流程。

(3)嚴禁在實驗室吸菸、進食和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等:嚴禁大聲喧譁、打鬧和隨意走動。

(4)進入實驗室應愛護公物,不得亂寫亂劃,不得動用其他無關裝置。

(5)實驗管理人員要定期對裝置進行維護管理,並檢查實驗室可能存在的各種火災隱患,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6)保持實驗室的清潔衛生,要定時清理實驗室。

3、離開注意條款

(1)要求學生在離開前應主動清掃、整理桌面衛生,保持抽屜乾淨,不得將無用資料甚至垃圾丟放抽屜。

(2)管理人員確定下課後關閉電腦、投影及主控臺其他電器,愛護學校的裝置電器。

(3)實驗室管理人員在下班前檢查所以房間的安全情況,當天不再使用的房間要關電閘,先關小開關,然後再關總開關電閘,關窗,關門。

(4)負責清理各實驗室的衛生。

用電安全制度3

一、農村安全用電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縣供電企業農村安全用電管理部門要認真抓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用電分析會,根據季節用電特點,組織開展安全用電宣傳和安全用電檢查。

二、各級農村安全用電管理部門要加強安全用電目標管理,確保不發生重特大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縣供電企業應與村組、用電戶簽訂安全用電協議,明確各方安全責任,做到安全用電、人人有責。

三、加強農村安全用電宣傳,利用廣播、標語等形式開展安全用電宣傳,增強群眾安全用電意識。要特別加強對中國小生、新通電使用者的安全用電知識宣傳。

四、加強農村電網執行管理,開展週期性線路裝置的安全巡視,並根據氣候及季節特點開展好特殊巡視,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五、加強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減少農村電力設施被盜事件的發生。

六、加強臨時用電管理,臨時用電設施安裝應符合有關規定及要求,驗收合格方可供電,不準私拉亂接用電裝置,臨時用電結束後要及時拆除。

用電安全制度4

學校為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對學校各部門安全用電的工作指示和精神,我校決定進一步規範學校的安全用電和管理措施,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校園安全用電的專項責任,請各辦公室和教室內做到安全用電管理到人和責任到人原則,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的環境,特制定安全用電的管理規定。

一、配電室制度

配電室由陳永江同志負責,負責全校安全用電的管理,規範用電行為,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用電。

(1)為了加強用電的管理,保證供電系統及電氣安全執行,嚴禁其它人員和非工作人員入內。

(2)電工職業道德,忠於職業責任,忠於職守,盡職盡責,遵守職業紀律,禮貌待人,在電器安裝與檢修等業務時禮貌待人。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3)使用好電工用其所具,做好用具絕緣性高壓試電筆,絕緣靴,絕緣手套。分別使用,做好絕緣用具應定期進行試驗。

(4)配電室防火安全責任,非本室人員嚴禁入內,室內不準吸菸,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經常檢查變壓器負荷電流,防止產生移動電火花,認真做好裝置執行情況,保持裝置處於良好狀況,保證學校的安全用電,使用好滅火器具。

二、實行用電管理工作責任制

學校用電由主管校長和總務主任負責,由學校電工具體負責管理,根據國家的電力法的要求對有危險的用電部位設立危險標誌,防觸電事故發生,電工要制定具體要求,要經常進行檢查,檢修,規範學校的電路,經常檢查校內的電氣裝置和檢修,保障校內的正常用電,要和各處室簽訂用電安全責任書。

三、學校用電裝置的維護與維修管理

(1)學校電工在維護與維修電器設施必須實行規範操作,不得亂接亂拉,要符合國家規範與要求。

(2)要對全校的電線、燈具、插座、插頭,各種電氣開關每月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性更換,確保用電安全。

(3)嚴禁各辦公室、教研組、各班使用大功率的電氣和照明燈具,不得隨意增加用電裝置,增加時要向總務處申請或電工批准,禁止學生和教師隨意改變線路,不得私自安裝電氣插座,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4)要注意節約用電,教室內白天光線充足時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宿舍實行量化管理,發現長明燈現象要扣宿舍的分。教室 、辦公室、宿舍及其它房間內嚴禁使用是爐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除因工作需要,經學校批准的不得使用,違者沒收電器。

(5)做好用電安全,負責向全校師生介紹用電常識和用電安全防護,觸電搶救措施的教育。

(6)配合上級供電部門對校內配電室內維護,不留漏洞,禁止越級跳閘,保證上級的正常用電。

用電安全制度5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用電工作,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電,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用電設施,是每一個師生的權利和義務。

2、安裝、維修應找電工,嚴禁在辦公室、教室、宿舍等場所私接電線及用電器。

3、教師晒衣服的鐵絲、線繩要和電線保持足夠的距離(不少於3米),不準在電線上晒衣物。

4、禁止在吊燈的導線上懸掛任何物品。

5、電線斷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並及時找電工處理。

6、不準用手觸控燈頭、插座及其他家用電器金屬外殼,有損壞、老化、漏電的現象要及時找電工修理或更換。

7、發現電線短路起火時,要先切斷附近的總電源,不準用水潑。

8、學生勞動需開挖地面時,必須先找電工聯絡,經批准後方可動工。

9、教職工、學生離開辦公室、教室前要注意關閉電源,以防發生事故。

10、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啟配電箱、私自進入配電室。

11、本制度之公佈之日起執行。

用電安全制度6

一、 用水安全管理

1、學校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純淨飲用水。

2、為確保學校飲水安全,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學校提供的純淨水水。

3、學校管水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裝置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管道暢通。管水人員要不定期地對師生生活用水和純淨飲用水的水質進行監測,做好監測記錄。若發現自來水被汙染,純淨水過濾裝置過期等情況,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關閉水源,及時通知用水部門對存水進行封存,並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學校管水人員要及時維修,排除故障,保證學校正常用水。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況,要採取應急措施,及時為學校尋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證學校的用水安全。

5、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員必須嚴格按規範要求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隨時巡查,及時發現問題,杜絕用水安全事故,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7、學校師生要節約用水,珍惜水資源。

二、用電安全管理

1、辦公室、實驗室、師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電規定,嚴禁隨意拉扯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3、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4、電路維修要拉電閘,並掛牌警示,必要時專人看守。

5、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三、用火安全管理

1、灶房、鍋爐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後,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

2、嚴禁在圖書館、閱覽室、資料檔案室、實驗室、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等重要場所內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動用明火作業,必須事先申報校消防委員會批准,採取措施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後方可動用明火。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後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3、校內焚燒廢物,應在校園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特殊焚燒和大量焚燒,應事先報校消委員會審批。經批准的焚燒,須有專人在現場負責安全,焚燒完畢應澆滅餘火,將灰燼倒在安全地點。

四、用氣安全管理

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對各種用水、用火、用電、用氣裝置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執行或使用。

用電安全制度7

1.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

1.1嚴格執行電氣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2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安全規範。施工現場必須採用TN-S接零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一定要落實到位。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四個一”規定。不符合用電安全規範、規定時,乙方不得擅自用電。

1.3發現電線斷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揀。派人看守,不讓人、車靠近,特別是高壓導線斷落在地上時,應遠離其8米範圍以外。通知電工或供電部門處理。

1.4對規定使用接地的用電機具的金屬外殼要做好接地保護,不要忘記給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裝接地線;不要隨意將三眼插頭改為兩眼插頭。

1.5不要亂拉亂接電線,不私自或讓無資質的人員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裝置,安裝、電動工具。

1.6在更換熔斷絲、拆修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或移動用電機具裝置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要冒險帶電操作。

1.7雷雨天在施工作業區人行走,不要用手觸電杆及電杆拉線,以防觸電。

1.8發現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冒煙或聞到異味時,要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

1.9漏電保護開關應安裝在無腐蝕性氣體、無爆炸危險品的場所,要定期對漏電保護開關進行靈敏性檢驗。

2.生活區安全用電條例

2.1超負荷用電,如用電負荷超過規定容量,應到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增容;空調、烤箱等大容量用電裝置應使用專用線路。

2.2要選用合格的電器,不要貪便宜購買使用假冒偽劣電器、電線、線槽(管)、開關、插頭、插座等。

2.3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家電的帶電部分,特別是黑白、彩色電視機的高壓行輸出部分,以免被電擊傷。

2.4要選用與電線負荷相適應的熔斷絲,不要任意加粗熔斷絲,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熔斷絲。

2.5不用溼手、溼布擦帶電的燈頭、開關和插座等。

2.6要將電視機室外天線安裝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針或靠近高壓線。

2.7晒衣架要與電力線保持安全距離,不要將晒衣竿擱在電線上。電加熱裝置上不能烘烤衣物

2.98電源開關外殼和電線絕緣有破損不完整或帶電部分外露時,應立即找電工修好,否則不準使用。

3.臨時安全用電條例

3.1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

3.1.1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及5臺以上或裝置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3.1.2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以下和裝置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3.1.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應包括:

3.1.4臨時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製,並作為臨時用電施工的依據。

3.1.5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稽核,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3.1.6變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履行第3.1.5條規定手續,並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3.2專業人員

3..2.1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3.2.2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裝置的效能;

使用裝置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電工專用工具,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裝置帶“病”運轉;

停用的裝置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封掛標誌牌。

負責保護所用裝置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裝置,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作妥善處理後進行。

臨時用電工程的定期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月一次;檢查時,應複查接地電阻值。

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並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3.3焊接機械

3.3.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定防護罩。

3.3.2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3.3.3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m。

用電安全制度8

1、全體員工必須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執行酒店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協同保衛部認真做好飯店各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2、各崗位人員必須嚴守崗位,發生事故或發現可疑情況,應迅速處理、上報,並負責保護好現場。

3、未經工程部領導批准,外來人員(參觀學習、訪友、施工等),禁止進入配電室、電梯機房、鍋爐房、空氣調節器機房、水泵房、液化氣站、油庫。經批准進入人員必須做好登記手續,由當值班長及值班人員負責執行。

4、各崗位值班人員除負責裝置安全執行外,必須對所屬機房範圍進行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所屬範圍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及時向上級報告。

5、認真執行操作規範制度、停電檢修制度。

6、清洗、維護髮現機及其附屬裝置時,必須切斷髮電機的“功能選擇”開關,工作完成後恢復正常。

7、在高壓室內進行工作、檢修時,至少有兩人在場。搖測或檢修電容和電纜前後應充分放電。

8、事故處理及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和執行日記上。

9、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由低壓到高壓,由分開關到總開頭順序進行。送合閘的順序與之相反,嚴防帶負荷拉刀閘。

10、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應根據模擬圖板或結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專案,並經值班負責人稽核簽字。

11、操作前應核對裝置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認真執行監護制度。必須按操作完一項做一個記錄,全部操作完畢後進行復查,並校正結線圖。

12、電動合開關時,應注意電流表的變化。

13、當兩路或多路同時使用轉為一路負擔時,要注意轉換相應的矽整流操作電源。

1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違章用電:

(1)私自增加用電容量和用電裝置者;

(2)定時電力使用者規定時間以外使用電力者;

(3)在電價較低的供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較高的用電類別的電氣裝置者;

(4)私自移動電業局的電度表、線路或其它供電裝置以及攀登電杆操作裝置者;

(5)未經電業局同意,向其它處所轉供電源或自行引入備用電源者;

(6)私自改變用電類別者;

(7)使用經電業局規定暫停使用的電氣裝置者。

用電安全制度9

為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的規範化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用水用電原則

合理用水用電、節約用水用電、安全用電。

校內住戶用水用電,按量收費。

禁止破壞水電設施,嚴禁偷電。

二、用水用電相關規定

1、全校師生都應注意節約用水用電。

用水做到:沒有長流水現象,不隨意損壞水錶、閥門、龍頭、水管等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落實到具體年級、處室及具體個人。任何人不準向校外供水,若被發現,除沒收供水設施外,還要扣除當月工資5%。

用電做到:無人熄燈,出門關燈。各年級處室相互監督,凡一晚燈未關,每盞燈罰款三元。

各家屬住戶,一律不準表外用電,違者一經查出,罰款伍拾元。

對舉報偷電,經核實無誤,獎勵舉報人叄拾元;對發現電器裝置發生故障及時報告者,獎勵拾元。

2、注意安全用電。

安全用電,人人有責。

不準在電線上晾毛巾,晒衣服、被褥等,違者每次罰款拾元。

不準私自亂接電線,違者罰款伍拾元。若因此發生事故,造成集體財產及他人財物損失的,照價賠償;造成自身財物損失及人員傷亡的,學校概不負責。

3、私人(校內家屬住戶,單身教職工)用電要繳費。學校水電工要廉潔奉公,不徇私情,按月清查住戶水錶、電錶,算出水費、電費金額,填好清單告知住戶,並按時報會計室,由會計室人員在其工資中扣除相應款項。

4、每學期,學生按規定繳納水費、電費,由總務收取。

各班電器由本班學生使用並護理,維修費用由學生分擔。

三、管理人員職責

1、樹立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的思想意識,按作息時間表上下班,嚴格執行水電工操作規程,確保校內各處水、電的正常供應。

2、負責安裝和維修全校(包括教學區、生活區、教工宿舍)的水電裝置,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經常巡視水電裝置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水路暢通,用電安全。

3、注意做好發電機、抽水機、變壓器等重要裝置的保養工作。

4、嚴格執行節約用水規定,加強檢查督促,隨時糾正浪費現象。

用電安全制度10

為加強全連職工、用電戶的安全用電管理,確保電力暢通無阻,更好的為職工群眾提供便利的安全用電環境,特制定本措施。

1、各用電戶在用點過程中,一定要服從電力公司片區電工的管理,發現隱患及時告知電力公司進行整改,否則發生後果自負。

2、電的使用由電力公司片區電工負責,不得私自換線、接電,必須由電工操作,否則發生後果自負。

3、嚴禁在電杆旁和電線下堆放柴草和從事其他生產活動,否則發生後果自負。

4、嚴禁個人私自挪電杆和電線,發現類似的事情將嚴肅處理。

5、高壓線兩旁不允許高空作業或採伐林木,且高壓線兩旁不允許栽種樹木,對危害線路的樹木要及時採伐,否則,發生後果自負。

6、各用電戶要高度重視用電管理制度,不允許發生不安全事故。

用電安全制度11

一、用火安全管理

(一)酒店廚房用火管理

1、酒店廚房包括營業部門出品部廚房和員工食堂廚房;

2、部門消防負責人指定各班專人(指定檢查人)每三日對廚房(食堂)的灶具、管道、開關的使用狀況等詳細檢查一次;

3、部門指定檢查人在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能自行處理的,須即時處理;無法處理時報部門消防責任人,後者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負責人籤認後,送工程部處理或通知合同維保單位前來處理。

(二)酒店營業部門用火安全管理

1、除中餐、夜總會、燒烤場等營業部門因營業需要可使用明火爐、蠟燭、氣燈等明火用具外,其他各營業部門禁止使用明火;

2、營業部門消防負責人須督促每班值班經理對顧客使用的明火爐、蠟燭、燃氣燈等明火進行安全監控。每日營業結束後,值班經理組織部門相關人員清理明暗火種,與營業主任共同確認安全後方可離去。

(三)施工單位用火安全管理

1、物業服務部負責施工單位動火作業的審批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用火審批程式:

施工單位填寫《臨時用火作業申請表》(見附件一)--物業服務部安全生產主管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對申報單位的資質、用火人員《動火作業上崗證》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方案等進行審查--簽署審查意見--物業服務部經理於一個工作日內複審籤認後返施工單位,物業服務部影印一份留存。

3、用火現場監督程式:

1)安全生產員對用火施工現場每天上下午各檢查一次,填寫《臨時用火現場巡查記錄表》(見附件二)。安全生產主管每天檢查一次。物業服務部經理每三天檢查一次;

2)發現未按規定用火的,須現場糾正。存在安全隱患的,由物業服務部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以下簡稱《整改通知書》,一式兩聯,見附件三)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限期內仍不整改的,物業服務部提交工程部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安全用電管理

1、各部門消防負責人須確保本部門日常用電安全,做到人離電斷;公共區域的用電(含照明和設施、裝置用電)由工程部指定專人負責日常安全管理。

2、每週由物業服務部安全生產主管組織消防監控員,對公共用電和部門用電進行一次檢查,填寫《用電安全檢查表》(見附件四),發現安全隱患,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隱患所在部門經理簽名後送工程部處理。

三、裝修管理

1、酒店公共區域或營業區域裝修時,工程部或營業部門須在裝修施工前兩天填寫《裝修(改造)工程施工通知單》(見附件五)送物業服務部。後者據此按上述第(三)款執行;

2、商鋪裝修施工前,物業服務部須督促商鋪業主填寫《裝修施工審批表》並經物業服務部經理簽名確認後方可為施工人員辦理施工人員施工許可證。

後者據此按上述第(三)款執行。發現安全隱患時須及時制止,並聯系工程部前來配合處理。

用電安全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安全用電的管理。

第二條:為了保證電氣系統的安全執行,減少或避免各類電氣事故發生,確保人身和裝置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本公司安全用電的管理統一由工務單位監督管理。機修等單位負責各自在負責範圍內的安全用電管理。安全主任監督。

第二章:電氣作業人員的從業條件

第四條: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十八週歲以上,身體健康,無妨礙電氣作業的病症和生理缺陷,並經指定醫院鑑定。

(2)熱愛本職工作,作風嚴謹,工作不敷衍塞責,不草率從事,對不安全因素時刻堅持警惕。

(3)取得**安全管理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並按規定定期複審。

(4)熟悉電氣安全操作規程,掌握觸電急救及電氣滅火知識。

(5)熟悉本公司的電氣裝置和線路的執行方式,掌握電氣維修方法和日常檢查要點。

第三章:電氣作業人員的職責

第五條:認真作好本崗位的工作,對所管轄區域內電氣裝置、線路、電器件的安全執行負責。

第六條:嚴格遵守安全法規、條例及制度,不得違章操作。

第七條:宣傳電氣安全知識,拒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行為。

第八條:認真作好管轄區域內的巡視、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並認真填寫工作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第九條:一旦發生觸電或電氣火災事故,必須快速、正確地實施救護或滅火,並配合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十條:發現非電氣作業人員維修電氣裝置或亂接亂拉電氣線路,應及時制止,有權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條: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情景,提出危及安全的隱患及整改技術措施,同時將現場安全情景向上級彙報。

第十二條:對假冒偽劣或經檢測不符國家、行業標準的電器產品,有權拒絕安裝,對已安裝的及時更換。

第十三條:所持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按規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辦公室統一到發證機構進行復審,未經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應自動下崗。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四條:必須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廠、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五條:在教育培訓中,應強調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使新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用電的重要性,熟悉有關電的基本知識,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條:經過教育培訓,對使用用電裝置的一般人員,還應懂得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工作的電氣作業人員,還應懂得電氣裝置在安裝、使用、維護、檢修過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電器裝置的滅火方法,掌握觸電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在電氣裝置及線路的安裝、執行、維修和保護裝置的配備等各個環節,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範和工藝要求。

第十八條:對高壓裝置及線路的檢修和改造,必須向供電部門提出申請,未經許可,不得進行作業。

第十九條:電氣裝置不得帶故障執行!任何電氣裝置在未驗明無電之前,一律視為有電,不得盲目觸及。對掛有“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止步、高壓危險”等標示牌,非有關人員不得移動。

第二十條:在架空線路下及周圍作業時,必須作好防護措施,嚴禁在架空線路附近豎立高金屬桿及其他設施。

第二十一條:加強電纜線路的巡視檢查,按規定的週期進行檢測,禁止在電纜溝附近挖土、打樁。

第二十二條:非電氣作業人員不得隨意亂動和修理電氣裝置及線路。

第二十三條:配電和用電裝置必須採取接地或接零措施,並經常對其進行檢查,保證連線牢固可靠。同一變壓器的電路內只能採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條:Ⅰ、Ⅱ類手持電動工具,使用時必須加裝漏電保護,保證一機一閘一漏電,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絕緣鞋。

對手持電動工具應定期做外觀檢查和絕緣測試。

第二十五條:在潮溼、水中、強腐蝕性等環境惡劣的用電裝置,其控制線路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二十六條:對觸電危險的場所或容易產生誤確定、誤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現場設定安全標示。安全標示應堅固耐用,並安裝在光線充分且明顯之處。

第二十七條:需要移動非固定安裝的用電裝置(如:電焊機、砂輪切割機、空壓機等),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移動中要防止導線被拉斷、拉脫。

第二十八條:工人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閘刀開關、按鈕開關、限位開關插座、插頭以及導線等,必須堅持完好,不得有破損。配電箱內不允許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條:工作臺上、機床上使用的區域性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第三十條:在安裝電器時,應對元器件進行檢查和檢測,凡是不貼合國家標準的或假冒偽劣產品,一律拒絕安裝。

第三十一條:維修裝置時,必須首先通知操作人員,停機後切斷電源,在電源箱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誌牌,在裝置上掛“裝置維修,禁止使用”標誌牌,完成上述工作後方可進行維修工作。維修完畢應及時通知操作人員。

第三十二條: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並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安全工具應定期效驗。

第三十三條:在雷雨季節前,做好防雷設施的檢修、測試工作,確保裝置的絕緣和接地裝置良好。

第三十四條: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壓電杆、鐵塔、避雷針,遠離至少20M以外。當遇到高壓線斷落時,周圍20M禁止人員入內。

第三十五條:在搬運、安裝、執行、維修中,避免電氣裝置的絕緣結構受機械損傷,避免受油汙侵蝕。

第三十六條:臨時敷設的配電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其線路的總配電箱除了設總隔離開關外,還應裝設具有過負荷和短路保護功能的漏電保護開關。

第三十七條:搞好環境衛生,經常地清掃電氣裝置,防止髒汙或灰塵的堆積。

第六章:電氣火災的預防

第三十八條:應合理裝設斷路器、熔斷器、熱繼電器等,不得隨意調整整定值。加強對電流及溫升的監視,堅持電壓、電流和溫升不超過允許值。

第三十九條:加強對電器元件及線路絕緣的測試,及時更換陳舊及絕緣老化的電器元件和導線。

第四十條:及時調整線路負荷,堅持三相負荷平衡,防止過負荷執行,對連續使用時間過長的裝置或線路加強監視。

第四十一條:防止導線受到機械損傷,其易受重壓或碰撞的部位,必須加套金屬保護管。

第四十二條:白熾燈、碘鎢燈、高壓汞燈等發熱燈具使用時,應遠離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倉庫,不得使用大功率燈泡。

第四十三條:配電箱(盤)和臨時線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第四十四條:變配電室應設定足夠的消防設施,並定期檢測、更換。室內外堅持清潔,無雜物、無積塵,不準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條:導線壓接處,必須堅持足夠的接觸面,壓接牢固,並經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插座的額定電流、電壓應與實際電路相貼合,不得盲目增加負荷,插座應安裝在清潔、乾燥無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

第四十七條:使用大功率的電熱器具,必須有單獨的電源開關,不得使用電氣插座;器具周圍必須有隔熱裝置;不得裝置在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汽或可燃粉塵場所,使用時必須有人看管,不得中途離開;停止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四十八條:電氣裝置及線路在設計、安裝過程中必須合理選型,其安裝位置必須堅持必要的防火間距,堅持良好的通風。

第四十九條:當發生電氣火災時,應按照公司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滅火。

第七章:特殊環境的安全用電

第五十條:對油漆庫(房)、噴漆車間(房)、液化氣瓶組站、多粉塵車間等易燃、易爆環境,所有的電氣設施均採用防爆型,且電氣線路必須穿管密封敷設。

第五十一條:對易產生靜電的環境,必須採用適宜的消除靜電的方法,如接地、增溼、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條:對熱處理及有酸、鹼、鹽、腐蝕性氣體的環境,必須採用防腐型或防汙型電氣裝置及元件,電氣管路必須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第五十三條:對溼度較大或用水及汽較多的車間(場所),必須採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電氣設施。

第五十四條:高溫環境,必須採用隔熱、防濺等措施。

第五十五條:高頻電磁裝置必須採用遮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電氣安全檢查

第五十六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電氣安全專項檢查。

第五十七條:檢查各崗位的作業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是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發現的不安全行為及時糾正。

第五十八條:對預防觸電事故的各項措施,檢查落實情景,對落實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門及個人提出批評,問題嚴重的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追究職責。

第五十九條:對新建或技術改善專案中的電氣工程進行監督檢查,異常是電氣裝置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十條:對發現電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時報安委會,安委會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制度進行修訂或補充。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用電安全制度13

安全用電、節約用電是學校安全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保障,為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範各類用電行為,特制定本安全節約用電管理制度。

一、用電要求及措施

1、各班級、行政辦公室、電子備課室、活動室、水房、食堂、廁所、走廊等場所的照明裝置要根據作息時間及時關閉,要嚴格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象。

2、計算機、印表機、電視機、DVD、電風扇、空調、電燈、消毒櫃、開水器、多媒體等電源由本辦公室(班級)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在下班(放學或使用結束)後關閉電源。如要繼續使用,則誰用誰關掉。

3、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正確操作電器裝置,開水器、消毒櫃、紫外線燈、印表機、多媒體、光纖總控等裝置,應專人專管,其他人不能隨便開啟。

4、做到節約用電和充分利用資源相結合。為確保用電安全,班級使用空調時,禁止兩臺空調同時啟用。

5、禁止在辦公室、教室等場所私接電線和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啟配電箱。

二、管理責任

1、教室內一切照明、電器裝置由所在班級老師負責管理,第一責任人為當天的主班老師。中午時段用電管理責任人為保育員老師。

2、各行政辦公室的照明和電器裝置由本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管理,為第一責任人。

3、電子備課室、電子總控室、各活動室的照明和電器裝置,由專人負責管理,為第一責任人。

4、教學區、辦公區走廊及室外各種照明、電器裝置、總電源控制開關和紫外線燈控制開關,由門衛負責管理,晚上放學後負責檢查全園所有照明、電器裝置電源是否關閉。

5、食堂、水房各種照明、電器裝置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各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三、檢查考核

1、本制度涉及到的相關責任人,由園委會研究決定。責任人發現用電安全問題應及時報告,若因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電工每月要對全園的電線、燈具、插座、插頭、各種電器開關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置,確保用電安全。因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追究處理。

3、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總務室定期派專人進行相應的檢查,如發現違反制度的現象,則對責任人按照《考核細則》中的履責不到位條款予以追究。

4、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用電安全制度14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企業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關稽核、偏離、培訓和溝通的管理要求。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在施工、生產、檢維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

3術語和定義

3.1非標準配置的臨時用電線路: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有插頭、連線、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其他用於臨時性用電的電氣線路,包括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裝置等(簡稱臨時用電線路)。

4職責

4.1作業申請人:

——是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

——辦理作業許可證;

——組織危害因素辨識,協調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組織實施作業;

——對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4.2作業批准人:(主要負責人)

——清楚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風險;

——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包括檢查氣體取樣和檢測結果;

——批准和取消作業。

4.3作業人員:

——持有經審批有效的作業許可證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瞭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並嚴格按照許可證

用電安全制度15

學校用電制度:

一、學校用電要本著節約的原則,節約用電,人人有責。

二、無論電燈、錄音機或電視機都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錄音機或關掉電視機。

三、教師辦公室或廚房,都不能使用大功率的用電器。

四、不能隨意使用電飯鍋、電爐、電褥子等用電設施。

五、時刻注意電路設施的安全,嚴防漏電、接地,發生觸電事故或火災。

六、不能隨意亂拉電線,接過多的插座。

七、電路元件要合格。

八、學生教室及實驗室用電要合理,嚴防學生觸電,用電要合乎操作規程。

學校用電注意事項:

①對學生進行安全用電教育,不能接近、觸控電源和電器。

②不要用溼手,溼布觸控、擦拭電器外殼,更不能在電線上晾衣服或懸掛物體,或將電線直接掛在鐵釘上。

③發現絕層損壞的電線、燈頭、開頭、插座要及時報告,請電工檢修,切勿亂動。電工對消除以上安全隱患要及時不得推脫。

④學生不得在配電房、變壓器周圍逗留,更不能攀爬變壓器,不得把其他物體拋向變壓器及配電房內,不得亂動電氣裝置。

⑤萬一遇有電氣設施引起的火災,要迅速切斷電源,然後再滅火。

⑥發現有人觸電時,要先使觸電者儘快脫離電源,再採取其它搶救措施。

⑦學校每學期要對所有電氣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學校用水制度:

1、以節約為原則,不得任意浪費。

2、各班用水除值日生外,其他學生一般不允許自行使用學校用水。

3、在學校用水要定時使用,平時不得隨意使用。

4、教室除掃地外,學生不準喝生水,洗衣服等。

5、要保護好用水設施,本著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