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州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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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區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鄧州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為規範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行為,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紮實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7〕257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17年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則

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城區國小、國中繼續實行免試、劃片、就近(以居住地為主)入學的辦法組織招生。

二、招生物件

  截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滿6週歲的適齡入學兒童、少年。

三、城區國小、國中招生規模及範圍

(一)國小

1.城區一國小區

(1)招生規模:共96班。其中:一小校區54班,二小校區18班,五小校區24班。

(2)招生範圍:一小校區:衛生路以東、大口巷以北、北城河以南、河街以西之間區域;財富世家社群居委會。二小校區:建設街社群居委會轄區,大東關一、二組,小東關五、六、七組,原皮件廠、車橋廠居民。五小校區:大東關社群居委會轄區(不含一、二組)。

2.花洲實驗國小學區

(1)招生規模:共78班。其中:花洲實驗國小校區36班、西校區(黨校院內)18班,九小校區12班,十三小校區12班。

(2)招生範圍:花洲實驗國小校區和西校區:中州大道(東一環)以東、新華路以南、聲樹路(湍河一國中東側)以西、南閣路以北之間區域。九小校區:小東關社群居委會轄區;中州家園社群居委會中的財富天地小區、東都花園小區、和諧大廈、陽光嘉園小區、翠庭雅居小區。十三小校區:三裡閣社群、星光社群居委會轄區。

3.城區三國小區

(1)招生規模:共84班。其中:三小校區48班,七小校區12班,八小校區24班。

(2)招生範圍:三小校區:前進街社群居委會、春風閣六組。七小校區:春風閣社群居委會轄區。八小校區:南橋店社群、豐澤苑社群居委會轄區。

4.城區四國小區

(1)招生規模:共90班。其中:四小南校區30班、北校區(造紙廠位置)30班,六小校區18班,十小校區12班。

(2)招生範圍:四小南校區和北校區:大西關社群居委會轄區。六小校區:民主街社群居委會及小西關社群居委會轄區。十小校區:新西社群居委會(柳林組、楊埠口組可選擇四小南校區和北校區)及建新社群居委會轄區。

5.城區十一國小區

(1)招生規模:共70班。其中:十一小校區36班、東校區(衛校校址)16班規模,十五小校區18班。

(2)招生範圍:十一小校區和東校區:張白社群、半島社群、藍灣社群居委會轄區。十五小校區:陳灣社群、電力花園社群居委會轄區。

6.思源學區

(1)招生規模:共80班。其中:十二小校區6班,解放學校(國小部)26班,思源實驗學校(國小部)48班(含寄宿班36個,走讀班12個)。

(2)招生範圍:十二小校區:三裡橋社群居委會轄區。解放學校(國小部):解放商城,解放社群、團結社群、永泰社群居委會轄區。思源實驗學校(國小部):寄宿班面向全市,走讀班招生範圍為鄧襄路以西、南一環以南區域(不包括永泰社群居委會轄區)。

(二)國中

1.城區一國中學區

(1)招生規模:共60班。

(2)招生範圍:三賢路以東、團結路以北、湍河以南區域(其中仲景路以南、古城路以西、團結路以北、三賢路以東區域為四國中校區區域)。

2.城區三國中學區

(1)招生規模:共78班。其中:二國中校區24班(含七年級寄宿班4個),三國中校區36班,四國中校區18班。

(2)招生範圍:二國中校區:三賢路以西、鐵路以東、仲景路以北與湍河之間區域;仲景路以南、團結路以北、鐵路以東、土城河以西之間區域。寄宿班面向城區招生。三國中校區:團結路以南、古城路以東、中州大道(東一環)以西、人民路以北之間區域;南閣路以南、三賢路以東、古城路以西、人民路以北之間區域;人民路以南,中州大道(東一環)以西、南一環以北、鄧襄路以東區域。四國中校區:仲景路以南、古城路以西、南閣路至伊斯蘭街以北、交通路以東之間區域;交通路以東、人民路以北、三賢路以西、伊斯蘭街以南之間區域。

3.思源學區

(1)招生規模:共36班。其中:六國中校區12班,解放學校(國中部)8班(七年級),思源實驗學校(國中部):16班(七、八年級)。

(2)招生範圍:六國中校區:鐵路以西區域;團結路以南、交通路以西、鐵路以東之間區域;人民路以南、刁南乾渠以西之間區域。解放學校(國中部):鄧襄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南一環以北、刁南乾渠以東之間區域;豐澤苑社群居委會轄區。思源實驗學校(國中部):面向全市招收寄宿生。湍河張寨村學生可寄宿或插班走讀。

四、招生程式及辦法

鄉鎮適齡國小、國中學生按照居住地就近入學。城區適齡國小、國中學生招生程式及辦法為:

(一)城區常住居民子女,持房產證、戶口簿(必須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戶,空掛、單遷無效)及學校要求的相關證件在市教體局規定的時間內到居住地所在國小報名。

國中起始年級的招生,由市教體局根據城區國小畢業生的學籍資訊進行預錄,預錄情況由學生畢業學校在放暑假前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一週。城區常住居民子女,持房權證、戶口簿(必須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戶,空掛、單遷無效)、國中預錄通知書到居住地所在國中報名。

(二)有城區房產無城區戶口的居民子女,可持房產證、農村戶口簿(必須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戶)、國中預錄通知書到居住地所在國小或國中報名。

(三)有城區戶口但無城區房產的居民子女,應持戶口簿(必須與法定監護人同戶,空掛、單遷無效)、房管部門在當年3月1日前簽發的連續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或住單位公房證明、國中預錄通知書到居住地的國小或國中報名。租房合同到期,家長應及時提供新的租房合同,否則學校可按不在學校招生範圍處理。

(四)進城經商務工人員子女到城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時,需提供以下證件:一是農村戶口簿(必須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戶);二是公安部門簽發的一年以上的暫住證明;三是工商營業執照或一年以上的勞動就業合同;四是房管部門簽發的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五是國中新生持預錄通知書。持有以上證件的經商務工人員子女,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國小向相應學區、湍河中心校申請,國中按照學生居住地到相應國中申請入學,若申請學校無空餘學位,由市教體局基礎教育科安排到有空餘學位的學校就讀。相關單位發放的證照均應在2017年3月1日之前簽發,到期後家長應及時提供新的證照,否則學校可按不在學校招生範圍處理。

(五)持有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可到居住證範圍學校就讀。

(六)非上述情況的學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的國小、國中就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

為加強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規範招生秩序管理,市政府成立鄧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實履行職責,齊心協力做好招生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取得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援;公安、房管、人社、工商部門要加強戶籍、房產證、進城務工證明和工商營業執照管理,打擊一切形式的製售虛假證件等不法行為,積極配合做好相關證件的審查工作。城區三個辦事處及公安、消防、工商、教育、衛計等有關單位要聯合行動,規範託教班和輔導班管理。教體局要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行為管理,嚴格控制城區中國小校的規模、班額。財政、人社、編辦等部門要按照教體局核定的規模和班額撥付生均公用經費、設定教師編制。監察、信訪部門要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及時查處招生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消除影響穩定和諧的隱患和苗頭。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發現適齡兒童、少年未按《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要立即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確需暫緩入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向教體局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緩學,不得以在家學習的方式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要繼續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鎮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圍,做好與居住證管理制度的銜接,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各鄉鎮(街區)要會同市教育部門落實好對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政策,摸清底數,確保每一名適齡留守兒童、少年按時入學;要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幫扶,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要針對農村殘疾兒童實際,做到“一人一案”,切實保障農村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要按有關要求和程式做好現役軍人和武警官兵子女的入學工作。

(二)加強招生管理,規範招生行為

各中國小校要嚴格執行招生程式和辦法,嚴格稽核把關,嚴控招生規模。招生政策和城區各學校的生源範圍要在市電視臺、市政府入口網站、教體局入口網站公佈,各學校的招生結果要在校門外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公辦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均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不得采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新生入學編班不得分重點班、非重點班,鼓勵推行學生電腦隨機派位編班,班主任隨機抽班。要加強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管理,進一步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嚴禁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對聯合或委託社會培訓機構舉辦“佔坑班”選拔生源,加重學生課業和經濟負擔的行為,要嚴肅查處。要嚴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隨生走”等原則,在規定時限內為學生辦理好學籍註冊及其他業務。嚴禁招收新生入學不建立學籍檔案、嚴禁以虛假資訊建立學籍、嚴禁不按規定為接收學生轉接學籍檔案等行為,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者,視情節輕重,進行問責追究。

(三)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工作責任

進一步加強對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管理,每學年初教育、財政、監察等部門要組織對城區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不遵守招生紀律擅自超計劃跨區域招生的,財政部門不追加公用經費,教育、人社、編辦部門不增加教師編制。各學校(校區)、中心校(學區)、市教體局要層層簽訂責任書,對拒不執行招生政策、造成惡劣影響的逐級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迫學校違規招生,由此出現問題並造成嚴重影響的,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嚴肅查處;要加強誠信教育,學生家長應與學校簽訂誠信承諾書,向學校提交的證件應真實無誤。入學報名時,各中國小應協調相關單位嚴格審查並及時公示。開學後,市政府要組織專項檢查,發現弄虛作假者,將責令學生回原籍就讀,對稽核把關不嚴、提供虛假證明、失職瀆職人員,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