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師範大學2017考研推免生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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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2017考研的接近,各地院校也已經開始公佈了考研推免生招生的相關資訊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四川師範大學2017考研推免生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四川師範大學2017考研推免生招生公告

一、申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有為祖國科學事業獻身精神且有科研潛力,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有理想,有抱負,刻苦學習,勤于思考,有創新意識,身心健康;在校期間沒有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2、學生所在學校必須是教育部規定的具有推免資格的高校,且已獲得其所在高校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2017年“研究生支教團”、2017年“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

3、我校接收的校內外推免生第一學年一律享受高等級別的獎學金。師資計劃推免生的獎學金按照入學當年國家政策執行。

 二、提交材料

1、在中國研招網申請並得到我校的複試通知;

2、《四川師範大學2017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申請表》2份並送到所攻讀學院;

3、在本科學習期間成績單1份(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獲得的各種獎勵、發表的論文等科研成果提供給所申請學院。

三、申請程式

1、申請者可通過四川師範大學研究生院網站下載《四川師範大學2017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申請表》,並於10月10日前(以收到日期為準)將填寫完備的表格等全部材料(統一A4紙)直接寄(送)達申請專業所在學院。

2、在中國研招網申請,在此網站得到我校發出複試通知,考生選擇同意參加複試後,到我校參加統一複試。

3、10月10日上午到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第二辦公區211室)領取《四川師範大學2017年接收碩士推免生複試表》, 10月10日14:00—11日到申請專業所在學院進行復試,複試合格者由學院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稽核。

4、稽核通過者在研招辦領取接收函(本校推薦的考生可以不領取);所有接受的推免生在中國研招網確認待錄取狀態(在我校研招辦發出同意待錄取的考生,需8小時內必須選擇同意或拒絕,超過8小時視為考生自動放棄)。

5、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含複試、發出接收函、待錄取狀態確認)於2016年10月15日前全部結束。

四、複試安排

複試分筆試、綜合面試、特殊技能或專長加分三種考核方式:筆試為專業綜合課和專業基礎課(滿分200分,時間3小時);專業綜合面試(滿100分,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有學術論文、學術專著、專利方面表現突出者,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稽核同意,可適當加分。加分原則為:核心刊物有論文加3分;SCI、CSSCI或人大影印等加10分(同等檔次多發可加1分,但所有加分不超過10分)。其成績直接計入考生總成績,並由學院複試小組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推免生考生總成績=A+B+C

其中, A為專業綜合課和專業基礎成績、B專業綜合面試,C為加分。

每個複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於5人;每個複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並妥存備查;參加複試的每位小組成員,均必須在統一制定的《面試成績表》上給每位複試考生打分,其最後面試成績:以每位複試小組成員所有給分的平均數計算。若出現異常給分(其異常標準由學院在複試前約定),則視為無效分。各學院於10月15日前將《四川師範大學2017年推免生攻讀碩士研究生複試情況登記表》、《四川師範大學2017年推免生複試成績情況彙總表》、考生試卷、考生加分材料影印件交到研招辦。

校紀委、監察處將複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複試現場巡視。複試小組組長要對本碩士點複試過程、複試程式、複試結果負責;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組長要對本學院複試過程、複試程式、複試結果負責。學院要將複試工作辦法、安排、複試結果等資訊及時公佈,公佈時間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為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各學院應公佈專門人員及電話負責受理考生投訴等事宜,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告知考生。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複試小組進行復議,如對複議結果存在重大爭議,可責成學院進行再次複試。

 五、其他

1、如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實或故意隱瞞應出具而未出具的對考生本人不利的材料,一經發現則取消申請人錄取資格。

2、申請人在7-8學期學習成績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紀律處分,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績,學校不予錄取。

3、已被擬錄取的推薦免試生不得再參加統考。

4、畢業時獲得學士學位。若未獲得學士學位的,取消其碩士生錄取資格。

5、接收本校推薦免試生的資料將傳送給我校招就業處,招生就業處不再另行發放就業協議書。

 六、聯絡方式:

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靜安路5號四川師範大學研招辦

郵政編碼:610068 諮詢電話:028-84760693

投訴電話:028-84760624(紀委監察處); 028-84760693(研招辦)。

 七、本暫行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