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教師生活補貼什麼時候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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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津補貼或福利,也即津貼。補貼是一種政府行為:此處的政府行為是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為,而且還包括政府幹預的私人機構的`補貼行為。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廣東教師生活補貼什麼時候發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廣東教師生活補貼什麼時候發

廣東教師生活補貼什麼時候發

從2018年1月起計發生活困難補助。

擴充套件內容:

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在2017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從2018年1月起計發生活困難補助,以前年度不補發。

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在2018年1月1日(含)後達到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從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下一月起開始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生活困難補助發放至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去世當月。

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按任教學期累計計算,每2個學期視為1年。工作年限總計餘數為1學期的,按1年計算。工作年限根據原民辦代課教師自查和稽核工作核定後不再調整。

工作年限超過30年的,每人每月補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給予適當補助,具體標準由各市制定,所需資金由市、縣自行籌集解決。以後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動態調整補助標準。

補助發放物件:

原民辦教師:現為廣東省戶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辦中國小(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後未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編制內人員或國有企業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民辦教師。

原代課教師:現為廣東省戶籍,1993年3月27日(不含)—2008年8月31日期間與聘用學校、辦學單位簽訂“聘用代課教師合同書”,並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在我省公辦中國小(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