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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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指為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給予職工生活費的補償。分明補和暗補兩種形式。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如何辦理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如何辦理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一、申請條件

諸暨市戶籍,有本市頒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殘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勞動年齡段殘疾人(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或本人收入狀況核定,由民政部門按照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認定辦法所核定的困難殘疾人)。

下列殘疾人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一)違法犯罪,正在執行監禁刑罰的;

(二)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的;

(三)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

(四)享受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政策的;

(五)其他規定不能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

二、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應由殘疾人本人、監護人或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本人或監護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所在村(社群)代為提出申請(申請表格見附件)。

(二)初審。鄉鎮(街道)收到申請後,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殘疾程度以及收入、低保狀況進行核實,提出初審意見,未通過初審的.應告知並說明理由。

(三)稽核。縣(市、區)殘聯收到初審意見之後,對申請人的殘疾狀況進行稽核,稽核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審定。縣(市、區)民政部門根據殘疾人及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定,審定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通過審定的名單應由鄉鎮(街道)在申請人所在村(社群)公示,未通過稽核、審定的應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發放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我市低保標準30%未達到250元前,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一、二級肢體、精神、智力和一級視力的殘疾人按每人每月250元計發;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困難殘疾人按照低保標準的30%計發。低保標準30%超出250元后,所有物件按低保標準30%計發。補貼標準隨著低保標準調整而動態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