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醫療保險不盡如人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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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醫療保險是醫療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對被保人治療疾病產生的合理必要的醫療費用損失進行補償的險種,一般分門診醫療保險與住院醫療保險。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商業醫療保險不盡如人意的原因,希望對你有幫助!

商業醫療保險不盡如人意的原因

這兩年,隨著國家醫療制度的改革,加大了個人負擔的比例,再加上我們國家人口開始步入老齡化,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尋求商業保險的庇護。但是我發現,現在保險公司提供的醫療險都是一些重大疾病保險。雖然也有一些住院和意外傷害的醫療附加險,但也僅僅只是附加而已。

難道醫療保險真的就不能脫離開“重大疾病”和“住院”的字眼嗎?百姓醫療門診、日常疾病方面的保險需求量最大也最迫切,但是為什麼在保險公司那裡卻不能夠像國外那樣提供相關的險種服務?據我瞭解,大致原因有三方面:

1.大眾習慣難改。中國的百姓已習慣實行了幾十年的公費醫療,一時間難以迅速接受必須自己付費的商業醫療保險。就連壽險投保,都有很大的阻力,涉及到醫療險,更是困難重重。

2.醫保改革遲緩為大眾提供滯留空間。國家的醫療改革雷聲大、雨點小,執行起來總是慢半拍,喊到今天,企業的、政府部門的醫療體制仍沒有多大變化。由於沒有政策的保障,企業迫於各種壓力,也不願去碰這個敏感地帶。

3.保險公司人才、服務都有待細分和強化。由於保險公司缺少了解醫療的專業人才,不瞭解大眾需求,就使得在制訂險種方面只是借鑑國外壽險公司的險種來套中國的實際,只推一些風險性較小的險種來投向市場。而重大疾病保險,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應該不能劃歸為醫療保險的範疇,它完全是按照壽險的賠付原則進行理賠的。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只有政府、企業、醫療部門、保險機構等協同作業,才能夠使得老百姓儘快享受到“無微不至”的.保險服務。如果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的合作關係難以建立,由於保險公司的人力和財力有限,就目前已銷售的醫療險種來說,已讓保險公司不堪重負了,完全是一種無利經營,再增加普通的門診醫療,勢必會加大保險公司承保的風險。因此,推行商業醫療保險的前提應是社會各方攜起手來,首先改革目前的就醫體制,如果醫療體制得不到根本改善,那麼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就要受到嚴重影響。

商業醫療保險

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會遇到各種疾病,在這些疾病當中,往往有很多是我們預想不到的(當然,你不是預言家,肯定是不會知道的),所以很多人會為自己投保醫療保險來轉移疾病帶來的經濟風險。但是往往光靠社會醫療保險是不夠的,我們還需要商業醫療保險來補充這部分的不足,因此,為自己投保商業醫療保險,您必須知道這四大條款。

一、責任條款

消費者在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時一定要看清險種的責任範圍,因)為只有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才會履行賠付義務。比如,保險公司對住院醫療保險規定了一個觀望期,觀望期一般是在合同生效日90天或180天內,在觀望期內發生的醫療費支出,保險公司不負責賠付。

二、免賠條款

醫療風險主要是門診醫療風險和住院醫療風險,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醫療風險,因此消費者一般會優先投保住院醫療保險。但是,住院醫療保險屬於補償性保險,而補償性保險是根據實際支出進行補償,且補償額度不能超過實際支出。為此,保險公司一般會對住院醫療保險規定一個免賠額,即如果醫療費用低於免賠額,則被保險人不能獲得賠償;如果醫療費超出免賠額,保險公司將按一定比例進行賠付。

三、投保猶豫期

購買商業醫療保險後,消費者如果後悔,保險公司可以無條件退保,但後悔有時間期限,一般為10天,這就是投保猶豫期。投保人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除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外,要退還投保人繳納的所有保費。因此,消費者可以利用投保猶豫期,仔細研讀保單,做出投保或不投保的決定。

四、如實陳述

被保險人在簽訂商業醫療保險合同時一定要將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及既往病史如實向保險公司陳述,以便保險公司作出是否接受投保或以什麼條件接受投保的決定。如果投保人故意隱瞞疾病事實,不履行忠實告知義務,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將不承擔賠付責任,也不退還保費。

醫療保險分為很多種,具體的哪種適合自己,還需要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去保險公司或者保險網站選擇,不能單一的說哪種適合,因此在投保的時候大家一定要仔細的分析好自己的情況,再去做詳細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