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穩崗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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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穩崗補貼政策已經出臺,具體情況如何?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常州市穩崗補貼政策

  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

各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245號)和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常政發〔2015〕18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貼物件

從2015年起,對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本市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

二、補貼條件

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崗補貼的條件是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各類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通過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適時釋出)。

企業裁員率是指上年度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人數(不含退休、死亡等自然減員人數)與該企業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人數之比。

三、補貼標準

穩崗補貼標準為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穩崗補貼政策執行期從2015年到2020年底。

四、申報時間、地點

依據自主申報的原則,符合條件的企業須於次年4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申請2015年度穩崗補貼的時間為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向失業保險參保地的市、區就業管理經辦機構提出穩崗補貼書面申請(涉及區劃調整的企業向現失業保險參保地的就業管理經辦機構申請)。同一年度內申請一次,逾期不申請的,視作自動放棄(勞務派遣或服務外包企業申請穩崗補貼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五、申領程式

(一)企業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按要求進行企業內部公示後,可向失業保險參保地的就業管理經辦機構申請穩崗補貼,並提供以下資料(相關表格、資料可從常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網址):

1.公示情況(提供照片);

2.《企業享受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

3.營業執照影印件;

4.企業裁減人員情況表。

(二)受理稽核。市、區就業管理經辦機構應對申報企業依法參保繳費情況和裁員情況等申報材料進行嚴格稽核,對不符合要求和規定條件的,應說明理由,及時將申報材料退回企業。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及時做好彙總複核工作。

(三)網上公示。市人社局將符合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名單、補貼金額等,通過常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7天。

(四)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的,市財政部門及時撥付補貼資金,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及時將補貼發放到相關企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穩崗補貼工作,把支援企業穩定崗位作為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的一項重要舉措,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貫徹落實。人社部門要引導、幫助企業採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財政部門要根據人社部門核准的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及時撥付補貼資金。各相關部門加強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做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崗位工作。

(二)規範補貼稽核。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並按要求提供客觀、真實、有效的資料。對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穩崗補貼、拒不履行社會保險費繳費義務或者惡意拖欠社會保險費、穩崗補貼資金未按規定使用的,查實後追回已發放穩崗補貼,並取消該企業穩崗補貼的申請資格。已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應及時向受理機構提交《企業穩崗補貼資金使用情況表》。

(三)優化服務模式。積極開展資訊化建設,逐步推行企業穩崗補貼的網上申報工作,簡化經辦程式,提高辦事效率,提升服務水平。

(四)實施跟蹤監測。各轄市、區就業管理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發放及使用情況的統計,對兼併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後產能企業穩崗補貼情況進行單獨統計,並於每季度第一個月7日前向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報送上季度《____市(區)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發放及使用情況表》。同時,可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納入失業動態和用工監測範圍,及時跟蹤瞭解企業崗位變化動態,評估穩崗補貼政策效果。財政部門要對轄區內企業失業動態和用工監測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援。

七、其他

對貫徹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請及時向市人社局、財政局報告。

溧陽市、金壇區和武進區可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常 州 市 財 政 局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