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報銷比例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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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報銷比例如何確定?工傷保險報銷標準是怎樣的?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看看吧!

工傷保險報銷比例及標準

從昨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於近日釋出的《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施行,4種上下班途中工傷情形進入實施層面。用人單位為什麼不願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過程中哪些環節會耗時較長?針對大家印象中工傷認定難等問題,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接受了春城晚報記者的專訪。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申請工傷認定是用人單位和公民的權利。大家往往容易把“不予受理”和“不能申請”兩個概念混淆。“不予受理”通常是因為以下幾種情況:超過了工傷認定申請的法定時限;沒能按要求提供相關的材料;不屬於工傷認定的範疇。

省人社廳表示,下一步將繼續抓好參保擴面工作,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瞭解,參加了工傷保險後如果發生工傷,通過社會統籌的工傷保險制度,可分散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職工的經濟費用,減輕這些單位的事務性負擔,工傷職工的切身利益也可以得到應有的保障。

1.什麼是工傷?

答:用人單位30天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單位不認怎麼辦?

答:有分歧,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保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3.哪些情況會導致工傷認定耗時較長?

答:認定耗時長有3種情況——

一是勞動關係不明確。部分勞動者特別是農村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不明確,這就要進行勞動爭議仲裁,如對仲裁結論有異議就得到人民法院起訴。

二是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是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4.用人單位為啥不願申請工傷認定?

答:很多用人單位不願意幫助職工認定工傷,一般是出於以下原因——

主要是因為這些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後,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按時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5.工傷申報為何普遍覺得難?

答:有單位故意利用法定程式拖延時間——

大家普遍反映工傷申報難,應該是指那些本身就存在很大爭議的工傷案件。客觀方面,工傷認定是行政執法行為,需按照法定規定完成相關的程式;主觀方面,一是有的'用人單位(特別是沒有參保的單位)不配合,故意利用法定程式拖延時間,給工傷職工增加維權難度。二是一些勞動者法律意識不強,沒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造成維權費時費力。三是沒有及時申請工傷認定,造成日後取證困難。有的在法定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沒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錯過了法定時限。

6.是否享受了醫保待遇就不能申請工傷保險?

答:醫保報銷範圍、比例均弱於工傷保險,二者不能相互擠佔——

發生事故時,很多職工都是走醫保程式,而非申請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法》中的兩個不同的社會保險制度,兩項基金不能相互擠佔。

一是繳費主體不同。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

二是針對的物件不同。醫保針對的是病,而且有規定的個人自負比例;工傷保險針對的是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人員,或舊傷復發部位,或併發症的醫療費用,而且按規定實報實銷。

三是享受待遇的條件不同。醫保報銷範圍、報銷比例都達不到工傷保險規定的範圍和比例。但發生事故傷害後,需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後才能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四是享受待遇的標準不同。醫保待遇中,個人需按比例承擔相應費用,在治療期間按病假處理。而工傷保險,因工傷發生的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就有9項: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鑑定費。由用人單位支付的有3項:治療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