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失業保險金申領詳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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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失業保險金申領詳細流程:

揚州失業保險金申領詳細流程

1、處於失業狀態的.失業人員本人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至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6號視窗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注: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逾期未申領者,視同已重新就業,原核定的待遇期限予以保留,待重新就業轉失業後,前後核定期限合併計算,最長期不超過24個月;

2、自受理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申領請求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稽核確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並將有關情況記入《就業失業登記證》;

3、失業人員於次月15日至16日(節假日順延),憑《就業失業登記證》、《揚州市直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費)通知單》、個人身份證到揚州市勞動就業訓練中心換取銀行卡;凡未按指定日期換取者,可憑上述材料到江蘇銀行(文昌西路525號4號樓)換取,次月內未換取者視為自動放棄;

4、江蘇銀行於每月15日左右將失業保險金和核報醫保費發放到個人賬戶,個人可至各營業網點領取失業保險金和核報醫保費。

5、若《揚州市直失業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費)通知單》不慎遺失,須本人持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養老保險金手冊》至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領手續;若銀行存摺不慎遺失,須本人持身份證至江蘇銀行(文昌西路525號4號樓)辦理掛失手續,並將新賬號告知市直失業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