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產假新規定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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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決定將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這意味著,廣東省女職工產假將由最少128天延長至最少178天。

廣東產假新規定178天

  廣東產假新規定178天

原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加上98天順產假後,廣東省女職工產假最少為128天,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即158天。

而此次新條例,決定將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這意味著,廣東省女職工產假將由最少128天延長至最少178天。

也就是說,從今天開始——

  順產:98天+80天獎勵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獎勵假+30天破腹產假=208天

最新訊息:正在休產假的也能延長50天!

訊息公佈後,很多剛生完孩子的媽媽都在問:“我剛好在休產假,也能享受這50天的延長假嗎?”

咩事最新獲悉,答案是確定的!廣東省衛計委表示,正在休產假的人也能享受。

也正在休假的產婦是否能享受假期?省衛計委迴應。

問:新條例進一步延長了產假,受益人群有哪些,具體如何實施?

答:根據新條例的規定,不論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產婦,均可享受80日的獎勵假。

問:產假尚未休完的人也能享受假期嗎?

答:2016年9月29日後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條例規定享受80日的獎勵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經休完的,不適用新條例。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在廣州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會議還表決了其他法規、報告和人事任免事項等。

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黃龍雲出席會議。

修改後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再婚和子女病殘等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政策進行細化和明確,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條例公佈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殘家庭再生育的條件,按照新條例的規定執行。新條例明確了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政策,針對婚育狀況的複雜性,設定兜底條款。

具體包括七種情形: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兩個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另一方生育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經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新條例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天的獎勵假,也就是產假延長至178天。同時,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今天的會議經表決,決定任命周穎石為廣東省國家安全廳廳長,陳秋彥為廣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會後,省人大常委會還舉行了新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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