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失業保險金的最新領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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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福州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的條件和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需要準備的材料。

福州失業保險金的最新領取條件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可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起每月1-20日(雙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到失業保險業務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持原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明原件及影印件一份(A4影印紙);

2、持本人《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憑證》原件;

3、持失業保險繳費管理科出具的.《失業保險減員個人繳費情況確認表》原件;

4、持已進行求職登記並申領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注: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的農民工和外地戶口除外);

5、持失業保險繳費管理科出具的《辦理失業保險金單證手續通知書》原件;

6、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A4影印紙);

7、持戶口簿第一頁及本人戶口記錄頁影印件一份(A4影印紙),並在戶口簿第一頁影印件上註明戶籍所在的社群;

8、持工行閩都支行開立活期一本通(不要開卡)賬號影印件一份(A4影印紙)(注: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的農民工和外地戶口除外)。

經辦人員對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稽核,對材料齊全的, 5-10個工作日內予以稽核(其中:對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的,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稽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