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否一定要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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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否一定要籤,歡迎大家分享。

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否一定要籤

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否一定要籤 篇1

一、三方就業協議書一定要籤嗎

1法律上,沒有規定必須要籤。

有些學校以畢業證書為由,不籤不給畢業證。可以去上級教育部門反映。

2、那個俗稱四聯單,最好籤下,不籤也無所謂。其實就是學校拉就業率的,簽了後會發一個報道證,基本沒用。違約可以劃掉不填,如果單位硬是要填也不會填很多,因為有規定的違約金不能多於單位所給的工資。就算簽了也可以跳槽,我那時簽了後1個月就跳槽了。只要和單位講下就好。正式合同都能辭職,沒關係的,其實你簽了這份合同是保障自己的工作,至少合同期內單位不能和你解聘,你可以炒單位。

3、要看你學校怎麼規定的,學校其實就是不想擔責任才讓你們寫就業協議書的,我那時就沒交。因為一旦交了出什麼問題都是自己擔著,學校不負一點責任。

二、離職別忘了解除就業協議:

就業協議書除了作為學校轉遞畢業生人事關係的依據外,對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也具有一定的約束力,畢業生應比較慎重。在對用人單位有一定了解,確定要留下來工作後再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

由此提醒畢業生,如果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後又覺得不適合這份工作,必須與原單位解除就業協議,並持證明回到學校辦理相關手續,找到新單位,可到其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辦理改派手續,把自己的檔案、戶口等人事關係改派到新的用人單位。

三、簽訂三方協議注意事項

1、拿到三方協議後填寫畢業生的各項內容時必須要填寫完整,“畢業院校”與“專業名稱”一定要記得填寫其全稱,也就是說要與學校教務處裡的專業名稱相一致,不能寫簡稱。

2、個人資訊填寫好後就交給用人單位填寫“甲方(用人單位)”資訊。

填寫好後,在下部“用人單位或單位人事部門簽章”處加蓋單位公章,右側“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屬地人事局簽章”也必須加蓋,若此章缺失,則可能造成畢業後落戶、檔案轉接的困難。

檢查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

3、將以上資訊填寫好後拿到學院學工辦和學校籤學校的章和意見。學校簽好,三份協議按照協議書右側邊上由各方儲存。

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否一定要籤 篇2

大學畢業生三方就業協議書一定要籤嗎

一、三方協議不是強制性的,學生可以選擇不籤。三方協議在學生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之前有效,學生參加工作簽訂勞動合同之後自動廢止。

二、它的作用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三、理論上說簽了三方協議能夠拿到就業報到證,“就業報到證”是畢業生報考公務員必備資料也是幹部身份的要求之一。

四、已參加工作說明已經簽了正式合同,因此再回學校籤三方協議已經沒有意義。

大學生就業協議書有什麼用?

畢業生持就業協議和報到證到工作單位報到,然後再憑《戶口遷移證》辦理人事檔案和戶口的遷移,最後就業協議和報到證等相關證明檔案都將存入你的人事檔案,這些都將成為你就業開始的證明。就業協議是為了教育部門和各高校作為就業率統計的`部分工作內容,和畢業證的發放沒有關係,但有個別學校為了提高本校就業率,畢業時規定學生必須簽訂“就業協議書”,否則將沒有實習成績、不給學位證或是畢業證等,這些都是不合理的,國家的相關政策沒有這項硬性規定,遇到這種情況,畢業生可以向上級教育部門反應具體情況,由教育部門來協助解決。

如果畢業生沒有找到就業單位無法簽署“就業協議”,可以在申請“暫緩就業協議”有效期間,辦理暫緩就業,這樣學校可以在2年內對其的.檔案和戶籍予以免費保管,暫緩就業期間隨時可以辦理就業手續,再由校方發放《報到證》及《戶口遷移證》,然後畢業生持這些證明辦理人事檔案和戶口關係的遷移等事宜。

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否一定要籤 篇3

大專生三方就業協議書一定要籤嗎

大學應屆畢業生不是必須要簽訂就業協議的。有些學校會提供三方協議,但其主要是為了統計學生就業率,以及進行學生檔案畢業後的調轉工作以及發放派遣證。如果學校需要學生簽訂三方協議,而學生尚未找到工作單位,可以與檔案調轉地(一般是生源地或戶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進行三方協議的簽訂,此協議不等於勞動合同,是一種“就業意向書”,故不影響以後的求職。所以沒有條文規定應屆畢業生必須簽訂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的簽訂原則

1、主體合法原則:

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

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要取得畢業資格,如果學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對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畢業生計劃和錄用自主權,否則畢業生可解除協議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平等協商原則:

就業協議的.雙方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學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畢業生到指定單位就業(不包括有特殊情況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亦不應在簽訂就業協議時要求畢業生交納過高數額的風險金、保證金。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應是一致的。除協議書規定內容外,雙方如有其他約定事項可在協議書"備註"內容中加以補充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