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中介騙錢財何以能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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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03>黑龍江省海林林業地區司法局一名幹部自恃在當地有“背景”,非法從事勞務出國中介活動,騙取他人錢財,有關部門卻視而不見——今年9月初,黑龍江省海林林業地區公安局接到群眾報案:一名女幹部非法從事出國勞務中介活動,騙取他人錢財,致使30多人上當,涉案金額近40萬元。然而,此人至今仍逍遙法外。

假勞務輸出真騙人錢財

——據知情者透露,至今已有40多人到董維芬的公司辦理出國勞務手續”,累計收取人民幣39.8萬元。她將這筆錢以自己的名字存入銀行這名女幹部叫董維芬,是海林林業地區司法局“兩勞兩放工作站”工作人員。2003年11月,她在沒有任何合法經營手續的情況下,租用海林林業局所屬“威虎山賓館”的兩間房,以所謂的“海林林區司法局勞動服務公司”名義,辦理出國勞務業務。2004年5月12日,董維芬在海林市工商局註冊“海林嘉信經貿有限責任公司”,此後便堂而皇之地用“海林嘉信經貿有限責任公司”的公章辦理出國業務。為了增加可信度,她在牆上掛了一張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4月10日頒發給“黑龍江人發人才合作有限公司”的《境外就業中介機構經營許可證》影印件。對外辦理業務時,她穿上司法制服,口口聲聲說自己是林業局司法局的幹部,“海林嘉信經貿有限責任公司”是司法局下屬公司,每年向司法局上繳5萬元。

2003年12月,海林市新安朝鮮民族鎮新安村農民盧德君聽說董維芬的公司神通廣大,借款為兒子交了3500元報名費,委託董辦理兒子出國手續。今年1月,董維芬以辦護照、健康證為由,又索要了1000元。3月,董讓盧再交3000元辦簽證,同時存入銀行2.8萬元。為了兒子能出國,他照辦了。三個月過去,董沒有兌現當初四五月份出國的諾言。盧德君想起董曾說過:如果辦不成出國手續,所交費用全部退還。他決定要回這筆錢。新安村距海林市50多公里,他跑了無數次,路費、電話費花了幾百元,但董以各種理由推託,就是不還錢。

新安鎮再興村村民朱建國受出國搞建築掙錢的誘惑,於2003年12月25日交了5000元報名費。為了保險起見,他讓董維芬寫下“如四月份走不了,如數退還此款”的保證。今年5月底,他發現沒有一個人被派出國,就要求董退錢。董將退錢的日期一天天地往後推,同時一次又一次地繼續騙他。8月下旬,董打電話讓他去瀋陽面試,問到具體地點,董便結束通話了電話。9月初,董又讓他去牡丹江市體檢、面試。朱建國明白了,這些都是董為了拖延還款日期而編造的謊言。

據知情者透露,至今已有40多人到董維芬的公司辦理“出國勞務手續”,其中30多人付了款,少則3000元,最多的5.1萬元,累計收取人民幣39.8萬元,除2.5萬元、2.8萬元兩個存摺外,全部是現金。她將這筆錢以自己的名字存入銀行。

玩移花接木造合法假象

———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佈的黑龍江省獲得境外就業中介經營許可證的'機構名單中既沒有“哈爾濱瑞潮出入境諮詢公司”,也沒有“黑龍江省瑞潮出入境諮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在海林市新華路119號威虎山賓館,記者沒有找到“海林嘉信經貿有限責任公司”,只看到一塊“哈爾濱瑞潮出入境諮詢公司海林分公司”、“出國留學勞務輸出”的牌匾。賓館內212房門上掛的牌子為“海林嘉信物資有限責任公司經理室”、213房則是“瑞潮出入境諮詢公司辦公室”。

據瞭解,董維芬最早借以開展勞務輸出業務的“海林林區司法局勞動服務公司”,已於1997年5月15日被海林林業局以檔案的形式撤銷。1999年7月2日,“海林林區司法局勞動服務公司”在海林市工商局變更為“海林嘉信物資經銷處”,2001年11月23日被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這兩個公司的經營範圍均與境外就業中介服務沒有關係。董維芬註冊的“海林嘉信經貿有限責任公司”,地點在海林市新華路119號,經營範圍不是出國勞務中介,而是“北藥種植銷售,奶牛、肉牛繁育,百貨、五金交電、建材銷售。”

無論是黑龍江省工商局、哈爾濱市工商局,還是海林市工商局,都沒有“哈爾濱瑞潮出入境諮詢公司”的檔案。省工商局的電腦中有一個“黑龍江省瑞潮出入境諮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的檔案,這個公司成立於2002年2月,已經兩年沒有參加年檢。記者找到該公司註冊的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花園街310號7樓,發現竟是一間經銷男士內衣的平房,註冊的電話號碼則是空號。

記者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佈的黑龍江省獲得境外就業中介經營許可證的機構名單中,發現既沒有“哈爾濱瑞潮出入境諮詢公司”,也沒有“黑龍江省瑞潮出入境諮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黑龍江省人發人才合作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說:他們根本不知道有“海林嘉信經貿有限責任公司”,與董維芬也不存在任何委託關係。許可證影印件左上方寫的“聯絡各國勞務專案專用。2004.2.17”這幾個字原件是沒有的。人發人才合作有限公司除辦理英國的出國勞務服務,沒有其他國家。他們從未委託過任何一家公司從事中介業務,而且至今也未辦成一筆出國業務。他們奇怪的是自己公司的許可證影印件怎麼會到董維芬的手裡?

舉報難查處背後有靠山

———董維芬的丈夫是海林林業地區公安局局長,兒媳是海林林業地區法院的文書,自己又是海林林業地區司法局“兩勞兩放工作站”的工作人員。到發稿時,尚無董兌現還款計劃的訊息董維芬為何敢如此明目張膽地騙取群眾錢財,而當地有關部門卻視而不見呢?

據瞭解,董的丈夫是海林林業地區公安局局長,兒媳是海林林業地區法院的文書,自己又是海林林業地區司法局“兩勞兩放工作站”(20多年只有她一人)的工作人員。董依仗這種特殊的關係,有恃無恐。

今年9月3日,受騙者到海林林業地區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報案,主管副局長聽完情況後,記下了受騙者的姓名、電話,然後給上級單位牡丹江林業地區公安局的領導打電話:局長夫人的案子我們不好處理,還是你們指定辦案人吧。第二天一早,局長親自出馬,找付款5.1萬元的一受騙者做了工作,阻止他向上級公安機關報案。

9月22日上午,農民盧德君、朱建國去找董維芬催還欠款,記者一同前往暗訪。威虎山賓館二樓的兩間房屋門窗緊閉,多方打聽才知道公司已經搬到海林市萬米樓小區5單元112號。一直等到下午5時,才在海林市林海路76號二樓一間屋子裡見到董維芬。見面後她厲聲說:“就是你們把我害苦了,你們去告我,檢察院、公安局封了我的賬。要錢,現在沒有,要等到我去籌款才能陸續還給你們。”她指著盧德君慍怒道:“我都不想還給你錢。在告發我的人中你的名字排在第一,把我整得好沒面子。”在我們再三要求下,董維芬極不情願地寫了一個“還款計劃”,答應在10月12日返還欠款。但這也是一紙空文。她再次申明:我是國家幹部,還會欺騙你們嗎?到發稿時,尚沒得到董維芬兌現還款計劃的訊息。(何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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