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產假國家規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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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就要生寶寶了,在杭州的準媽媽們都知道杭州的產假政策嗎?下面是本站小編分享給大家的杭州產假國家規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杭州產假國家規定2017

杭州產假國家規定2017

1、7個月以上(含)生產或早產的,按正常產假:98天;

2、獎勵假:30天;

3、難產實施剖宮產、助娩產手術的:增加15日;

4、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育一個增加15日;

5、男方的護理假:15天;

6、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假1個月;

7、三個月~七個月流產、引產的:產假1.7個月;

【備註】

1、一般情況下,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具體以社保經辦機構的規定為準;

2、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要求】

根據杭州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參保人如需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屬於計劃內生育;

2、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且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

3、生育時,已經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12個月;

【特別提醒】

1、職員生育與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享受條件不一樣,職工在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按規定為其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登記手續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產後或手術後18個月內必須申請報銷,一般30個工作日內可以辦結;

3、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妊娠期、分娩期和產褥期醫療費,以及計劃生育醫療費可以出院時候直接結算;在統籌外醫療機構生育或其它情形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杭州社保機構辦理報銷手續即可;

4、杭州生育保險參保人回老家生育需要經社保部門批准,這樣才可報銷生育或產檢費用。產檢費用與生育時住院費用可以在產後一併報銷;

5、異地生育後回杭州報銷生育險需提供當地生育醫院等級證明、是否為當地社保定點醫療單位證明、準生證、嬰兒出生證等相關資料。

——詳詢12333。

【政策依據】

1、《杭州市生育保險辦法》,杭政辦【2011】22號文,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2、《關於認真做好杭州市生育保險參保人員生育和計劃生育醫療費實時結算工作的通知》,杭醫管【2011】58號文,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3、《關於杭州市職工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支付標準的通知》,杭勞社工傷【2006】290號文,2006年12月11日起執行;

4、《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浙江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三次修正,2016年1月14日起執行;

1、婚假:省人大常委會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刪除了晚婚假的規定,新修改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於2016年1月14日釋出之日起實施,2016年1月14日以後登記結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職工本人結婚,可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假。

2、產假:杭州市產假仍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檔案執行,即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新修改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不論是否晚育,不論頭胎還是二胎,女方都可以在法定產假期滿98天后再享受30天的獎勵假待遇。

【杭州二孩政策】

生二孩無須辦準生證

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楊敬介紹,《條例》2002年9月3日公佈施行,2007年和2014年分別作出過修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對現行生育政策作出重大調整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後,為適應新形勢,浙江有必要對《條例》進行及時修改。”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丁祖年介紹,修改主要圍繞在當前亟須解決的再生育條件、獎勵保障等問題進行。

對比之前版本,《條例》最大的改變是“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刪除了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等規定。

條例同時規定,對按照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登記服務的具體辦法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製定。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省衛生計生委的相關專家表示,符合規定的夫妻生育兩個及以內子女的,只須憑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婚育情況承諾書,即可去夫妻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管理機構辦理生育登記。也就是說,一對夫妻生育第一和第二個孩子的,均無需辦理準生證。

一家三寶也可以實現

失獨家庭可按規定自主安排生育

不只可以生“二孩”,在某些情況下一家也可以擁有三個孩子。

《條例》規定,符合一些特定情況的夫妻,經過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比如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沒有生育過,再婚後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的。

再比如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經病殘兒童鑑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或者確診為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夫妻通過產前診斷和篩選可以再生育的,也可以再生一胎。

不過,這些情況都需要省衛生和計生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公佈。

《條例》也關注到了“失獨”家庭,規定因子女死亡而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個子女的,可以按照條例規定自主安排。

楊敬說,關於生育調節中有一條需要注意,就是依法收養的,並不影響家庭按照規定生育,但“公民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由再生育”。

超生要挨罰

不過,如果“超生”了還是要狠罰的。違反規定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多生一胎的,按照2倍至4倍徵收。杭州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4632元,如果不符合規定,多生了一個,那麼按照最高標準4倍罰款,就要罰178528元,夫妻雙方都要罰,也就是357056元。

條例對未婚生育行為的處理也有了更細的政策。對於已滿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滿6個月後仍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0.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生育第二胎的,按照1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對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1.5倍至2.5倍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