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產假國家規定2017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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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產假有什麼新的規定呢?一起跟著小編來了解一下2017江西最新產假國家規定吧!

最新產假國家規定2017江西

最新產假國家規定2017江西

《江西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9-12條

第九條 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凡從事連續作業工種的每天給予工間休息兩次,每次三十分鐘,兩次可合併使用,並酌減勞動定額。

對不從事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孕期禁忌的作業或工種的,懷孕七個月以上,若體力不支,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批准,可請假休息,休息期間的工資按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至八十發給。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到本單位醫療、保健機構或指定的醫院、保健機構進行產前檢查的,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條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經本單位醫療、保健機構和縣屬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懷孕兩個月以內(含兩個月)流產的,給予十五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內(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三十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第十一條 女職工的產假期按下列情況確定:

(一)正常生育者(含法定年齡結婚的)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假包括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

(二)難產女職工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三)符合晚育情況的女職工,可按有關規定增休產假;  如分娩出死胎,或分娩中死產,或嬰兒死亡,其產假按本條規定確定。

第十二條 女職工產假期滿時,由於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的,經本單位醫療、保健機構和縣屬醫療、保健機構證明,其超過產假期限的待遇,按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江西產假規定

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在南昌舉行,會議表決通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新修改的計生條例鼓勵“一對夫妻生兩個孩子”,刪除了有關晚婚晚育獎勵假的規定,同時規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6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5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根據此次新修改的計生條例規定,加上國家基本的98日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將至少可休158日產假。

產假在國家基礎上延長60日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國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記者看到,江西省修正案草案刪除了關於對晚婚晚育的獎勵假期的規定,擬建立對符合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延長生育假的獎勵,並明確相關福利待遇。

按照江西省此前條例規定: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

而新提交審議的修正案草案規定: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6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5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也就是說,加上國家基本的98日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58日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