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再婚遷戶口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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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離婚後再婚遷戶口需要什麼證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離婚後再婚遷戶口需要什麼證件

一、離婚後戶口如何遷出,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

(一)離婚後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戶口本。

(二)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要遷移一方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裡登出。

(三)帶著戶口遷移證去即將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二、離婚後戶口遷移程式:

(一)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二)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三)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